『壹』 請問之前我在其他保險公司購買重疾險,在核保過程中被延期處理過,現
1,不告知拒賠風險非常大。2,從核保方面來看,延期並不會造成太大的核保困難,如實告知即可,不必過分擔心。
『貳』 保險核保核賠問題
一般正常流程為:
1.報案(在壽險中大多數情況報案不是必須的)。
2.保險公司核實、查看(財險和壽險的具體方法會有一定區別)。
3.遞交理賠資料。
4.保險公司核賠審核並按照保險責任計算賠付金額(大額理賠與可疑理賠需要再次查驗)。
5.下發理賠通知書(或賠付或拒賠)。
6.結案。
『叄』 智能核保已經通過,如果需要理賠,保險公司怎麼處理這種核保通過保險
智能核保通過表示該保單正常承保,享受保險的保障權益;出險時可以成為有效依據,符合理賠條件,可以獲賠。
『肆』 保險公司核保後把理賠過得病給除外屬於違約么
不屬於違約,因為發生過理賠的疾病復發的可能性很高,再次理賠的概率也就更高了,這個時候再投保其他健康險就不是健康體了,一般會排除發生此疾病的器官。
『伍』 上保險,出現了轉入人工核保,後通過了,又上保險。顯示被保險人報案或理賠,非承保記錄,還能上保險嗎
保險社同心夢力太大,盡量別上保險,等到理賠的時候非常難,他就不按他這你理賠會上都是騙人的
『陸』 核保理賠什麼意思
核保就是保險公司查看你投保是否有風險,風險有多大?是否進行一些諸如調查,體檢,繳費之類的要求。
理賠就是當你出險並達到應該給付你保險金的條件的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給付你保險金。
『柒』 帶病投保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一定能賠嗎
只要我熬過兩年之後再理賠,保險公司就一定賠是嗎?如果你這樣想,那就真的大錯特錯了。說明你還沒有完全理解兩年不可抗辯是啥意思。
先解釋下啥叫兩年不可抗辯原則:《保險法》第16條有關於兩年不可抗辯的相關表述: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而且隨著法律越來越完善,未來理賠也有可能會變得更加嚴格。
現在的保險公司很強大,只要你在醫院有過就診記錄,不論是大醫院還是小醫院,市醫院還是十八線縣城的小診所,只要想查,基本上挖地三尺都能查的到。
之前我們也專門介紹過,從去年4月1號開始,全國開始實行電子病歷,門診病歷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歷最少保留30年。
你某年某月,得了什麼病、買了什麼葯、照了什麼片子、做了什麼化驗,都會留下電子記錄。
所以大家還是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健康告知問啥我們如實回答就行了。
『捌』 理賠和核保有什麼區別
核保核賠是保險公司一個部門的兩個職能。
核保:對新投保要約的審核。核保通過後,方能順利承保。
核賠:對理賠申請進行審核。審核案件屬於保險責任後,予以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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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保險已經通過核保的,但是有過病例可以嗎
這個情況比較復雜,要分不同的情況而定。
首先如果是已經告知了的,那麼很簡單,保單的效力絕對沒有問題,可以放心。
如果是沒有告知的,那麼要看情況,如果是比較小的病,不嚴重,如闌尾炎手術、因膽囊炎施行的膽囊切除手術、粉瘤切除術等等,那麼不告知也沒關系,不會影響保單的有效性的。
如果是比較嚴重的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那麼是會影響保單有效性的,保險法也規定存在這類不如實告知時,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所以就要通過保全變更,補充健康告知,把情況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根據病情來決定最終的核保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