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問一下保險公司理賠時候會去醫院查記錄嗎是查門診病歷還是別的 門診病歷保險公司會查嗎
會。是查門診病歷,門診病歷保險公司會查。
一般來說門診以及住院都是必須使用身份證/社保卡,只要輸入身份證號碼,就診醫院的系統馬上能調取資料出來。如果門診以及住院發生過社保報銷,社保局也是有記錄。
如果保險公司委託第三方調查,會先從居住地醫院、社保局開始調查,然後到戶籍地的醫院、社保局調查。對投保重疾險是沒有多大的影響,更何況已經痊癒了。最保守的方法是去醫院做一個檢查,投保的時候說明清楚已經痊癒了。
(1)大病保險理賠調查病歷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保險索賠時的第一個環節就是報案。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標的遭到損毀或發生保險事故時,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他們的委託代理人應當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擔。
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
如果被保險人有公費醫療,單位和社保已經給報銷了一部分,那麼需事先向保險公司出示由單位開具的醫療費用分割單,並註明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總額和單位已支付的費用,連同原始單據的復印件一起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依據上述材料在醫療費用的剩餘額度內進行理賠。
B. 保險法中規定投保兩年後如有重大疾病涉及理賠查以往病歷嗎
保險法並沒有規定投保兩年後如有重大疾病涉及理賠查以往病歷,而規定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即之前有重大疾病未告知,但是在合同成立兩年後發現之前病史,仍應按照保險合同規定來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2)大病保險理賠調查病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C. 重疾險理賠 調查資料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重大疾病保險理賠流程
1、參保人如果發現自己可能患有某種重大疾病,首先要到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檢查和求診,在被保險在求診的時候,醫生會對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進行檢查和診斷,如果得出的診斷結果,是被保險人已經患有了某種重大疾病的話,醫生就會給被保險人出具確診書,這是日後向保險公司理賠的重要依據,保險公司在收到被保險人的重大疾病保險理賠的申請後,如果有公司保險公司指定醫院的確認書,就方便多了,理賠的過程會更流暢。
2、如果被保險人被確診為重大疾病後,應該馬上向保險公司報案,報案之前先要確認自己所患的重大疾病是否在公司合同所保障的范圍之內。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啟動相應的理賠程序,到醫院或者被保險人家裡調查和了解情況。
3、申請理賠,在正式申請理賠的時候,應該注意帶齊資料,不但會為自己省下時間,也方便了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審核,這樣理賠時間就會縮短,如果帶的資料不夠齊,又要下次補充的話,肯定會影響理賠速度。
應該帶齊的資料有:
第一類資料: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醫院的就診病歷、出院時的小結、等等,如果治療是在多個醫院進行的,還需要提供多個醫院的診斷證明。
第二類資料:醫院的收費單據、住院收費單據和住院的費用明細清單。
第三類資料:醫療做的各種病理、化驗、影像等各種檢查報告,並且要在醫院加蓋醫院的印章才是有效的。
總之,在進行重疾險理賠的時候要注意這些流程和准備好材料,一般重疾險可以進行提前支付,這樣可以很好的解決了看病壓力問題。
D. 保險公司理賠時可以查到門診記錄嗎
可以查詢到你在醫院的看診記錄。
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在核保時,不會去調查被保人的健康資料,需要投保人如實告知。只有在發生理賠時,投保人授權了保險公司才會去調查。
保險公司的理賠調查主要有兩種不同形式,一種是保險公司自有的理賠調查團隊;另外一種是把理賠調查外包給專業的調查公司。因此,保險公司肯定是可以查到體檢記錄的。
(4)大病保險理賠調查病歷擴展閱讀
為了避免客戶「病了才投保」的道德風險,壽險特別是健康險的保險合同中都規定:不承保合同生效前的任何可能引起費率變化的疾病或症狀;能否理賠主要看具體傷情構成。
如果真的是舊傷,即使醫生在病歷上沒寫舊傷,理賠員在審核醫葯費清單時也會發現問題,
如果是新傷,而醫生誤診或無意中寫了舊傷,理賠出現問題時,患者可以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醫院修改。
E. 買重疾險理賠時門診病例查的出來嗎
可以調查出來的。
保險公司一般會結合每個案子的實際情況多渠道調查,匯總如下:
醫院:除了就診醫院以外,保險公司還會從工作地、居住地可能就診的醫院排查;
面訪:和案件相關人員面對面交流,了解案件全過程,包括各種細節的地方;
體檢機構:包括醫院和專業體檢機構的報告,尤其重視單位每年的例行體檢;
醫保:過去醫保卡使用情況,包括葯店購葯記錄、醫院就診記錄等;
政府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站、疾控中心、計生委、普查記錄等;
其他渠道:同業理賠咨詢及委託第三方調查機構查詢。
很多人好奇在投保階段,為什麼保險公司不會調查我們的醫療記錄。那是因為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買保險,投保時不調查醫療記錄是國際慣例做法,這樣做可以節約保險公司成本,設計出保費更優的產品,又能提高用戶體驗,讓消費者方便快捷投保,實現雙贏。
投保時自主選擇性較大,難免有些人會存在僥幸心理,因此,在投保時,如實告知才是穩妥的做法。
一般來說,為了核實事故的真實性,保險公司會針對以下 3 種情況,很有可能會對案件介入調查。
1、投保時間過短
投保沒過多久就來申請理賠,特別是一過等待期就來理賠的案件,保險公司需要排除帶病投保的可能,所以調查會相對仔細一些。
2、投保時間太集中
一個之前從來不買保險的人,突然在短時間內買了多份高額保險,尤其是帶身故責任的保險,保險公司大多會排查此人購買保險的行為和動機。
3、理賠金額過大
對超過一定賠付金額的大案件,保險公司通常會採取特案特辦的方式處理。尤其是在前 2 種情況同時存在的時候,保險公司還會從財務負債情況著手,去核查投保動機。
因此,大家在買保險時一定要誠實告知,避免以後的糾。相應的,只要做到如實告知,只要符合合同,就一定會賠。
如果更多關於保險的問題,歡迎咨詢深藍保。(深藍保全網通用ID:shenlanbao)
F. 保險公司理賠時會去醫院查記錄嗎
在出險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核實事故的真實性,就會對案件介入調查。G. 平安大病保險理賠流程
重疾險的理賠流程一般是分為四步的:報案-提交申請資料-理賠審核-支付,理賠審核、支付都是保險公司需要做的事情,個人需要注意的就是報案和提交申請資料。
報案時需要注意,被保人所患的疾病是不是在保險合同約定保障的重大疾病中,是不是符合確診即賠的定義。保險從業者在給用戶推銷重疾險的時候,說確診即賠,但是其實是有條件限制的,舉例來說:終末期腎病需要達到尿毒症,經診斷後已經進行至少90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者是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只有被保人罹患腎病達到這個程度符合合約中的定義,才能確診即賠。
報案的理賠時效也是需要被保人自己或者家屬需要注意的,超過了理賠時間,保險公司也無法判斷什麼時候達到理賠標准,自然而言也就無法理賠。這一條適用於每一款保險產品,不可忽視。
理賠的資料是一定需要保存完整的,理賠所需的相關材料咨詢自己的保險經紀人,缺少什麼一定要補齊,不能存在僥幸的心理。重疾險理賠材料一般包括: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出院小結、住院小結、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收據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經醫療機構有效簽章檢查報告等等,一定要根據保險經紀人的要求准備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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