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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險公司會核實投保時的健康告知,有沒有如實告知。
如果因為重大過失沒有如實告知的話,不予理賠,但退保費。
如果因為故意沒有如實告知的話,對核保有重大影響的,不予理賠,並不退還保費。
如果都如實告知了保險公司會調查既往的門診住院病歷及體檢報告等。如果在投保前,及等待期內,沒有發生與甲狀腺癌有直接關聯的,合理理賠。
如果你曾經的住院史,和甲狀腺疾病有關聯,那麼在投保告知時,保險公司知曉並認可了你的住院告知,並且對甲狀腺責任沒有做除外的話,哪怕是因為甲狀腺疾病史發生的癌症,他也應該合理理賠。
以上回答根據於,《保險法》第16條
㈡ 我在十幾年前買了平安的大病保險,就在2010年我得了甲狀腺癌並做了切除手術,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理賠,
1、如果之前你當時沒申請過理賠,那麼就已經違反保險理賠規定:要求第一時間申報保險公司,以便跟蹤查實。那也是所有保險的一般共同原則規定。所以現在是無法追討理賠的了。(包括之前生活請過理賠,但相關單據丟失,無法證明你之前申請過。那也視為你沒申請過。除非保險公司認可你之前申請過)
2、如果之前你當時申請過理賠,保存著相關單據材料。那麼就得看當時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原因。若果合理合法的,那就無法追究。反之則可以法院申訴(但時隔多年,相關案情等材料能否保存完好?一般醫院等單位的多是保存5年左右就清理存檔了。沒有完整能證明保險公司應當理賠材料,無法要求理賠的)。
3、如果是現在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那就得規定,遞交相關材料(如住院等一般應該是近期的,除非保險公司要求提供早年的)。對於成功率,那得看是否符合保險條款的理賠要求、內容了。
㈢ 剛有深圳同事理賠一個甲狀腺癌內地保險重疾賠付28萬,香港也買了重疾保險,可申請後拒賠,理由是癌細胞
具體要看合同條款,有可能會有要求要達到某項指標才可以賠償。
㈣ 買保險前就有甲狀腺結節兩年後確診為甲狀腺癌可否保險理賠
買保險前就有甲狀腺結節,在購買保險時已經告知保險公司,且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是可以在保險范圍內進行理賠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4)甲狀腺癌症保險理賠失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㈤ 檢查出甲狀腺結節買了大病保險,半年後癌變,保險賠嗎
如果買保險的時候有如實告知,且已經過了保單觀察期,那麼是可以理賠的,但在半年內癌變的結節都是被直接拒保的對象,所以沒有如實告知的可能性比較大。
如果購買保險是沒有如實告知,那麼保險公司可能會以違反如實告知原則而拒賠,情況好的話能退回本金
㈥ 甲狀腺癌保險是否理賠
甲狀腺癌保險是否理賠
《新定義》規定:甲狀腺癌還保,只是按輕重程度,作為輕症或重疾來賠。
2021年2月1日實施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 (2020 年修訂版)》。新規將甲狀腺癌分級賠付,將原屬於惡性腫瘤的TNM分期為Ⅰ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劃歸為輕症,即賠付上限為保額的30%。甲狀腺癌,不一定屬於重大疾病。而在2007版的舊規范中,甲狀腺癌屬於惡性腫瘤的一種,只要確診了,就按照重疾險保額賠付。
那麼我們來整理下新規主要的幾點變動:
1.新增了病種數量:原25種重疾擴展為【28種重疾+3種輕症】,新增3種重疾是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新增3種輕症輕度惡性腫瘤、 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2.引入了輕度疾病定義:像癌症、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可分為重疾和輕疾
3.部分重疾優化了定義:比如前6種重疾的定義均發生了變化
4.對4種疾病定義進行了優化
新定義中,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4種疾病的保障范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臟病等疾病定義。
重大器官移植術:增加了小腸移植(前瞻性優化)
冠狀動脈搭橋術:開胸→切開心包(更符合醫學實務,相當於將高發輕症【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列入理賠范圍)
心臟瓣膜手術:開胸→切開心包(更符合醫學實務)
主動脈手術:理賠范圍擴大(更符合醫學實務)
總而言之,新重疾新規甲狀腺的理賠門檻提高了。畢竟,保險不是福利,如果被保險人罹患的是輕度甲狀腺癌,還按照舊版的「花費3萬、但獲賠50萬」,這樣,對於其他投保人是不公平的,因為大家的保費中都包含了所要平攤的風險成本。
㈦ 一年前有住院使投保時以告知,過了等待期檢查出甲狀腺癌保險公司怎麼調查理賠嗎
重疾有180天觀察期,不理賠!你如實告知依然可以受理應該是責任免除了,不保該症狀
㈧ 投重疾險後觀察期體檢發現疑是甲狀腺癌過了觀察期確診保險公司以體檢發現時在觀察期拒賠是否有法律依據
應該可以。我們入保險都是有一個過多少天生效,沒到生效期就是保險沒生效。肯定不會賠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