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⑵ 保險理賠有時間限制嗎,超過了就不能賠付了嗎
理賠期限最長三十日:
新《保險法》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即便保險案子屬於「情形復雜」,保險公司也須在三十日內做出決定,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客戶。新法還明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應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則應當自作出拒賠決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先予支付:
新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這一條進一步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宗旨,從客戶利益出發,考慮到急需資金的情況,將保險保障的意義落到實處。
專家認為,在理賠速度方面的定量規定,將有望極大緩解「投保容易理賠難」的現狀。
一次性通知補充材料:
新法第22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索賠後,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相比較舊法,該條款增加了一次性和及時的要求,從法律上避免了保險公司多次要求客戶補充材料的情況。當然,專家也提示,盡早盡快地提供完整資料,是及時得到賠付的保證。關於所需提供的資料,可以在保險合同中找到也可以電話咨詢保險公司。
意外醫療險理賠時間期限:
一般意外醫療險是當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內的治療費用,超過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賠的。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兩年。即發生保險事故後應在兩年內提出理賠申請。過了兩年再不申請,視為放棄權益。保險公司應在接到理賠申請後一個時間內(好象是一個月)內做出是否理賠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影響理賠效率的因素:
1)當天的保險公司的人員配備
2)理賠時報案人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
3)理賠事件的復雜性
4)合同相關人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保險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保險法對保險賠付時效的規定:人壽保險(一般指長期壽險或者死亡、傷殘等給付性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一般是指醫療、津貼等費用補償型賠付性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以上時間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理賠必須在索賠時效之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的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的,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
同時索賠時效是要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起。保險事故發生之後,被保險人、投保人或受益人應立即到保險公司報案,然後再提出具體的保險索賠請求。
補充商業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是2年,這主要是指被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以內沒有提出索賠的,視為主動放棄索賠權。其中理賠規定是必須在30天以內做出核定,審核通過之後必須在10天以內支付賠款。
也就是說,一般來講為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5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為2年。意外傷害及意外醫療險不屬人壽險范疇,其請求賠償的時效為二年。所以,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超過理賠申請時效,一旦發生理賠糾紛,客戶將失去了訴訟的權利。
因此,為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後,要定期整理自己的保單,並注意索賠的有效期限,一旦出險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以免錯過理賠時效,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⑷ 保險公司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保險理賠時間是有規定的: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同險種需要准備的理賠資料有所差異,但是理賠資料是關鍵,如果不能一次性上交好,之後還要補交,那麼會影響我們拿到理賠金的時間,這份理賠攻略建議收藏:
>>>保險理賠的程序,以及需要准備的資料,這些你都需要!
最後講一下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1、必須及時報案;
保險索賠時的第一個環節就是報案。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
2、符合責任范圍;
報案後,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會告知客戶發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客戶也可以通過閱讀保險條款、向代理人咨詢或撥打保險公司的熱線電話進行再確認。
3、備齊所需單證;
不論是什麼險種,受益人均需准備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件的原件,若委託他人辦理索賠手續的,還需填寫委託授權書。
⑸ 報保險有時間限制嗎
有時間限制:
內容介紹: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
一般情況下,車險的報案時限為事故發生起的48小時內,有些保險公司規定為24小時之內,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5 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2 年。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5)保險後理賠時間限制擴展閱讀
一、索賠資料:
1、多方事故:
保單復印件,索賠申請書(被保人為單位的需蓋公章)、損失清單、保險公司估損單(含第三者)、行駛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身體條件證明復印件)、有效操作證及營運許可證復印件、修車發票(含第三者)、
施救費發票(僅限合理的施救費含第三者)、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協調書。單證無比提交齊全,含第三者有效票據,盡早申請索賠。
2、人身傷殘事故:
保單復印件,索賠申請書(被保人為單位的需蓋公章)、損失清單、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身體條件證明復印件)、
有效操作證及營運許可證復印件、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協調書、傷者診斷證明、殘疾鑒定報告、出院小結、醫療病例、經濟賠償憑證、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票據。
被撫養人的戶籍證明(限傷殘致喪失勞動能力者)、誤工證明、傷者戶口首頁及含傷者頁復印件。單證無比提供齊全,尤其第三者相關有效票據,盡早申請索賠。
二、理賠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⑹ 保險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保險理賠時間是有規定的: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同險種需要准備的理賠資料有所差異,但是理賠資料是關鍵,如果不能一次性上交好,之後還要補交,那麼會影響我們拿到理賠金的時間,這份理賠攻略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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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講一下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1、必須及時報案;
保險索賠時的第一個環節就是報案。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
2、符合責任范圍;
報案後,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會告知客戶發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客戶也可以通過閱讀保險條款、向代理人咨詢或撥打保險公司的熱線電話進行再確認。
3、備齊所需單證;
不論是什麼險種,受益人均需准備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件的原件,若委託他人辦理索賠手續的,還需填寫委託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