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人意外毆打保險公司會賠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意外保險保障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傷害,意外事故滿足的條件是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的使身體遭到損害的事故,被不明身份的人打傷可能需要報案,有派出所或者相關部門開具證明,證明並不是在被保險人故意挑釁、故意斗毆以及有犯罪行為的前提下被打傷,保險公司將根據實際費用給予理賠。
1、意外險條款一般會規定因被保險人挑釁、斗毆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被謀殺是不在保障范圍之內的。
2、如果確定不是上述情況,而您受傷程度未達到殘疾標准,產生了醫療費用,那麼就要查看您的保單,確定是否有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保障。商業保險中對醫療費用賠付是採用「補償原則」,即每次意外傷害事故所發生並實際支出的符合保險條款規定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會扣除當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公費醫療保險和其他途徑已經補償或給付部分後再按照合同約定給付。
3、由於這種是打人者對您的侵權行為,損失由打人者造成,因此打人者是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對您進行賠償,您應當盡快向警察或公安部門報警。如果在一定時間內,打人者沒有歸案或者無能力賠償損失,則您應當取得有關部門提供的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4、在向有關部門報案時也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說明出險情況,保險公司會根據您的情況指導屆時申請理賠所需的資料。由於每家保險公司的規定會略有不同,建議您可以直接咨詢保險公司。
⑵ 打架受傷保險公司賠嗎
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險有具體的約定,其中包括免責條款,一般來說,對於打架斗毆這種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害,保險是不會承擔責任的。應該由造成傷害的實施者承擔賠償責任。
以下情況保險公司不用賠償: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葯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它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葯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不懂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⑶ 打架保險公司理賠嗎
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險有具體的約定,其中包括免責條款,一般來說,對於打架斗毆這種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害,保險是不會承擔責任的。應該由造成傷害的實施者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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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車禍造成人死亡保險公司全賠償嗎
在賠償方面,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全部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保險公司打架死亡是否理賠擴展閱讀:
賠償
一、死亡保險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 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所需材料。
1、醫院死亡證明
2、屍檢報告
3、戶籍注銷證明
4、火化證明5.事故現場照片
三、計算方式。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當地農村人均純)收入標准+賠償年限
⑸ 夫妻打架致死意外險賠償嗎
夫妻打架致死意外險一般不賠償。
一般意外傷害保險的免賠項:
1、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的犯罪或拒捕行為。
3、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葯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6、被保險人流產、分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不在此限。
7、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葯物過敏或其他醫療所致事故。
8、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葯物。
9、被保險人從事潛水、滑水、漂流、滑雪、跳傘、攀岩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10、凡出入、身處、駕駛、服務、上落於任何航空裝置或航空運輸工具,但不包括由商業航空公司在規定的搭客航線上行駛的飛機。
11、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12、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險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
14、被保險人裝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購買殘疾用具。
15、公費、勞保醫療管理部門規定的自費項目。
⑹ 打架受傷保險公司賠付嗎
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建立的保險合同中,具有「保險條款」,會對承責與免責進行規定或約定。一般來說,意外傷害保險對於打架斗毆這種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害,保險是不會承擔賠償責任的,應該由實施侵害者承擔賠償責任。
但也有承擔陪償責任的險種,比如工傷保險,「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傷保險是支付賠償或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
⑺ 猝死保險公司是否可以賠償
我們在感慨生活條件越來越好的同時,也在抱怨競爭壓力越來越大,加班熬夜通宵已經變成生活中的一部分。特別是互聯網行業,已經對正常下班沒有概念了。茶餘飯後我們經常開玩笑,「好怕猝死啊」,雖然是玩笑,但是我們是真的擔心。買了保險,猝死能賠嗎?
我從常見的四大險種,來詳細分析下,保險對於猝死究竟如何賠付的?
先說結論:
醫療險:能報銷醫療費用很少
意外險:99%的意外險都不賠
重疾險:包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會賠
定期壽險:會賠,會賠,會賠!!!
如果擔心猝死,定期壽險來應對,已經足夠了。
醫療險主要是用來報銷醫療費用的相關支出。猝死的發生一般是短暫而急促的,往往在急救的過程中,不會發生很高的醫療費用,而且很多百萬醫療險都有一萬的免賠額,所以,對於猝死,醫療險一般賠不了多少。
除了特定極少數的意外險含有猝死保障,99% 的意外險對於猝死都是不會賠的。
首先要明確一個事實,猝死屬於疾病身故,而不是意外身故。我們看一下意外的定義:
意外險所指的意外一般是 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
而猝死並不符合意外的定義,並且一般在意外險的免責中,也會列明猝死不保。
所以普通的意外險是不能保障猝死的,但是有一類意外險,額外附加了猝死保障責任,這種意外險就可以保障猝死。
無論是疾病還是意外,只要被保人身故,那麼壽險都會賠付,所以壽險是可以賠猝死的。
壽險的賠付責任相對簡單,以死亡作為賠付條件。
但是 故意殺害、吸毒、兩年內自殺等情況壽險是無法賠付的。除此之外都是可以賠付的,包含猝死這種情況。
我們沒辦法確保自己不生病,但是我們可以通過保險,轉移猝死給我們帶來的財務風險。如果不幸身故,保險公司能賠給我們幾百萬,讓子女和父母的生活不受影響。
如果你購買的是帶有身故責任的重疾險,相當於捆綁了一份壽險,所以也是可以理賠的。
如果是不含身故的重疾險,情況就會復雜很多。重疾險並不是確診即賠的,很多疾病都要達到條款的要求才可以賠付。
而猝死的特點是發病快,短時間內就會導致人死亡,相關理賠條件很難測定。所以除非在身故前,能證明引發猝死的病因在保障范圍內,並達到理賠條件,否則是很難賠付的。
再說一遍結論:如果擔心猝死,通過定期壽險來應對,已經足夠了。
壽險產品不僅身故保障責任多,而且價格也不貴,100 萬保額,保到 60 歲,每年也僅 2000 多。
但是,保險是一種組合,僅靠一種保險沒法保障全面。我們公司剛來的實習生也在計劃著把四大險種都買全。
據國家心血管中心的報告顯示,我國每年僅僅因為心臟性猝死的人數就超過 54 萬,相當於每分鍾約有 1 人發生心臟性猝死,這個數字每年還在不斷上升。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居安思危,身體健康才是最重要的。保險規劃怎麼做?產品怎麼選?如果有這樣的疑問,歡迎聯系深藍保。
⑻ 打架致死就得不到意外保險的理賠嗎
主要看警方的責任認定
⑼ 猝死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一、在意外保險合同當中,區分死亡的原因就兩種,一是因疾病導致身故,或者以突發事件造成身故的情況。猝死是屬於疾病范圍,猝死不屬於保險中的意外,因此意外傷害不賠償的。另一種是疾病死亡。
二、猝死是疾病死亡,屬於壽險,一般保險的年金保險和重疾保險都包括壽險的身故責任,所以會獲得賠付;另外,如果猝死的客戶生前買過定期壽險和疾病死亡,也能獲得賠付。
三、猝死: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內在的病變而發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屬於因內在的疾病死亡。猝死往往發生於即刻、數小時,一般不超過6小時。猝死的死亡原因必為自然性疾病或機能障礙,暴力死亡不屬於猝死范疇。
四、保險公司也在不斷完善條款,有的保險公司將猝死是否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寫入意外保險合同內,試圖通過完善意外險合同並明確猝死的保險責任來化解此類理賠糾紛。如承保「猝死」風險的,應將「猝死」列入保險責任,並在理賠申請材料中明示「猝死」的證明材料;不承保「猝死」風險的,應在除外責任條款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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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被保險人因斗毆而死,投保人能獲賠嗎
斗毆屬於違法犯罪,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交足2年保費的,可以退還現金價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四十四條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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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四十三條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