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賠知識 > 已經理賠的保險離婚後怎麼處理

已經理賠的保險離婚後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1-08-26 06:28:59

❶ 夫妻離婚保險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所買的保險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拆分,一是退保後分割現金。二是若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則採用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王某離婚。案件審理中,原、被告對雙方名下的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爭執不下,被告請求分割。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趙某已向保險公司繳納了養老保險費10萬元。趙某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趙某未達合同約定的退休年齡,尚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因此,不應直接分割養老保險金,也不能待趙某達到約定退休年齡後再分割養老保險金。趙某並不想解除該保險合同,於王某分割保單退保的現金價值,故由雙方共同裁定,由趙某給付王某按照現金價值4萬元補償金,養老保險歸趙某所有。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候分割保單,其實是主要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養老保險不僅僅有保險的作用,還兼有儲蓄的功能,在繳納多年的保險金後,保單的價值=保險金+保險公司返還的投資收益,所以分割保單不僅僅是分割繳納的保險金,而是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繳納保險的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裡面支出的,那麼離婚時候可以分割該財產,分割方式有兩種:1、退保後分割現金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於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採用第二種方法。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於夫妻離婚後身份關系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後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後,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於50%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如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子女購買的,可以退保分割現金價值。不退保的情況下:屬於人壽保險中的死亡保險的,即子女死亡後,受益人可以獲得保險賠償金的一種保險。不退保可以由獲得撫養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將保單現金價值的50%補償給原配偶,將受益人變更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屬於人壽保險中的生存保險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數,子女將獲得一定數額的保險金,生存保險和養老保險有點類似。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這種情況下,父母為子女支付的保險費應當認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根據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規定,沒有法定的情況不能撤。

❷ 離婚後保險怎麼辦理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離婚時仍處於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對此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二、人身保險。分人壽保險、意外傷害險、疾病險。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時仍在保險期內的人身保險合同: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婚姻期間購買的保險離婚怎麼處理

1.什麼是夫妻互保?
夫妻互保,即夫妻互相作為對方的投保人,其中關鍵點在於投保時要附加投保人保費豁免。
夫妻互保的好處在於互保後,無論夫妻雙方哪一方發生風險(身故、重疾、輕症等),兩份保單都會豁免後期未交的保費。
我們這里舉一個例子來看一下,假設一對夫妻都是30周歲,購買哆啦A保重疾險。夫妻互保。丈夫為妻子投保的保費是9900元,如果丈夫購買投保人豁免則需要多繳保費376.2元。反之,妻子需要多繳372.2元。萬一任何一方在觀察期後便出險,豁免的是剩餘19年的保費。
2.各家公司豁免的責任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各家公司的豁免條款不一樣,大多數公司只有投保人重疾保費豁免,有的公司已經可以非常全面地考慮到了各種風險,會包括輕症、重疾、身故、全殘四種情形,比如復星聯合健康的重疾,選擇了投保人豁免這些都會包含,而有些產品則不包含投保人輕症豁免,比如國壽福。
發生雖然絕大部分主險產品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但也不能絕對保證每家公司的每個產品都可以,如最近剛上市的守衛者1號,因此需要具體需要關注目標公司的投保政策。
有些公司某些產品鼓勵附加保費豁免保險,但同時意味著保險公司增加了格外的風險,因為隨著投保人繼續繳納保費能力的喪失,保險公司若同意豁免被保險人的保費,就意味著需要自己承擔後續保障成本,所以會對有的產品做出限制。
夫妻互保就好像是給婚姻做了雙保險,不僅從法律意義上有一紙婚約約束,而且還做出了這樣一種承諾,即我的生命與你聯接在一起,無論我發生重疾還是意外,我都保證能繼續對你的愛與照顧。
如果沒有夫妻互保的動作,假如一方發生不測離去,另外一方的生活還得繼續,可是卻必須面臨自我照顧的現實,也就是需要自己繼續繳納保費來保障自己的大病或養老,在失去至親的悲傷之外格外再添加一種負擔,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

3.夫妻互保的風險
如果夫妻反目,作為投保人的丈夫不想給對方交錢了,他完全可以退保。而且,退保的時候完全不需要被保險人,也就是自己的妻子同意,只要他提出申請,保險公司就會受理的。
那這時候,妻子的重疾險被退了,現金價值被丈夫拿走了,自己可能已經四五十歲了,再想重新買保險,保費肯定要貴很多,甚至是翻倍,重要的是身體條件也可能不符合購買保險資格。反過來,妻子給丈夫投保也是一樣的。
所以說,夫妻互保的風險在於,把自己保險的命運交到了對方的手上。 所以說只要你們夫妻感情非常好,覺得這種方式劃算,就可以用這種夫妻互投的方式,畢竟保費豁免還是很有誘惑力的; 但如果你對自己的婚姻沒有信心,我們還是自己給自己投保。如果你真的愛對方,可以把對方寫為受益人。
4.未領證,可以夫妻互保嗎?
如果我們為戀愛關系,還沒結婚領證,男方可以為女方投保嗎?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夫妻互保遵循的一大保險原則是保險利益原則。 也就是說,情侶之間由於沒有保險利益是無法互保的。只有在領取結婚證成為正式合法的夫妻之後才可以互保。

5.離婚後保單怎麼辦?
如果一對夫妻能夠恩恩愛愛、白頭偕老,夫妻互保確實是一種維系愛與責任的方式之一。但現實是,離婚率逐年攀升,那麼,夫妻互保的保險合同離婚時如何處理呢?
一說到保險合同的處理,很多人第一念頭就是分割保單的財產利益。這只是離婚時涉及保險合同財產分割的內容,更重要的是離婚以後,夫妻互保的保險合同是否繼續履行、如何繼續履行。
實踐中,很多人僅分割了保單的現金價值,卻並未對保險合同的後續處理作出約定或變更,直接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時爭議不斷、補救無門、後悔不已。 無論是曾經多麼恩愛的夫妻,一旦談到離婚,很難善始善終。
離婚以後,保險合同的投保或退保主動權就交到了別人手中,一旦因為對方主觀故意或過失遺忘導致合同中止甚至解除,均不能達到保險合同的預期作用。
因此溫馨提示:如果離婚,對於夫妻互保保險合同在離婚協議中一並處理,如約定共同去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或互相為對方墊付保險費用。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於2015年12月1日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主要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提供法律支撐。
該解釋第第九條第二款第三項明確規定,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三)受益人的約定包括姓名和身份關系,保險事故發生時身份關系發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夫妻互保的保險合同指定受益人有一個共同的特點:
如果訂立保險合同時無子女,受益人一般指定為配偶也就是投保人;如果訂立保險合同時有子女,受益人一般指定共同的子女。
受益人為共同子女的暫且不提,本次只分享受益人指定為配偶的如何處理。
根據司法解釋三的新規定,如果互保的夫妻離婚後又再婚的,如果離婚時及離婚後,未對保險合同受益人進行變更,則一旦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原受益人即原配偶是無法享有任何保險金請求權的。
因此溫馨提示:
對於夫妻互保保險合同在離婚協議中一並處理,如約定共同去保險公司辦理變更受益人的手續或通過單獨訂立遺囑的方式重新指定新的受益人,以確保保險金請求權如願落入符合自己真實意願的人手中。
鑒於各家保險公司變更要求及手續不統一,很難就實踐操作問題與保險公司逐個確認,僅從理論角度及個別法院判例角度分析一二,供大家參考。
重點提示大家的是:
離婚時保險合同的處理不僅限於分割財產利益,更重要在於後續履行問題。希望各位朋友在投保時謹慎考慮是否互保。

❹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離婚了,這保險怎麼處理好

大家都知道,離婚時需要就夫妻共有的財產進行分割,在討論哪些保單涉及到分割前,我們需要先了解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中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來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也就是離婚需要分割的保單,有以下幾種:

01婚前買的保險,婚後繼續繳費

由於婚後繼續繳費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可以分割婚後繳費部分的現金價值。

02婚前已經交完費的理財型保險的婚後收益
根據《婚姻法》,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部分也是屬於共同財產的。

03婚後買的保險

無論是給自己買,還是給對方買,通常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何分割?

通過第一部分我們知道,只要是婚後還在繳費的,以及婚後取得的收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都需要進行分割。

具體怎麼分割?《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有明確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於保險期內,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翻譯過來,這兩種方法就是:一、退保,平分現價;二、不退保,補償現價。

01退保

投保人直接申請退保,拿到的現金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02不退保

一般來說,退保會有一定損失,並且如果退保了,很有可能因為年齡、健康狀況等問題,重新買保險時遇到麻煩,甚至無法再投保了。

此時,如果被保險人想繼續擁有這份保障,可以協商按照現金價值的一半支付給配偶。

並且,如果保單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支付現金價值的一半後,建議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投保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三.哪些保單不需要分割?

離婚時,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是不需要分割的。《婚姻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放到保險上來看,則以下幾種保單不需要進行分割:

01婚前買的並且繳費結束的保單

婚前完成投保,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需要分割。

02因人身傷害或疾病得到的理賠

因人身傷害或疾病獲得保險賠償,保險金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無需分割。

03夫妻一方父母為其買的保單

如果是父母出錢給一方買的保險,並且明確是父母贈與單獨所有,或者是父母不幸身故,一方作為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離婚時無需分割。

04其他情況

例如婚前已經進行了資產隔離;或是夫妻二人為孩子買的保險,為了使孩子的保障繼續有效,選擇不分割,讓保單繼續有效,保費支付共同協商等。

四.怎麼做,離婚時保單不易被分割?

可以考慮在投保時合理設定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比如,讓自己的父母做投保人,被保險人自己,受益人是父母或孩子。

以上就是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內容啦,下圖是小總結,方便大家查看。

最後,希望大家都不要用到保單分割,婚姻生活甜甜蜜蜜~

❺ 保險法對已經離婚了,一方生病了,互保的重疾險,怎麼處理

重疾險不影響理賠,因為重疾險的賠付屬於生存賠付,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也就是生病的那一方,TA可以拿錢去治病。同時由於是夫妻互保,另一方的剩餘保費也會正常豁免。
而如果是身故理賠,就相對復雜,這里不多做贅述

閱讀全文

與已經理賠的保險離婚後怎麼處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