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清遠市社保局醫保科電話號碼
黃坑社保局就在明霞路和濱江路交界處。
可以打清遠市清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電話0763-5812678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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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查工房基金打什麼電話
公積金?
Ⅲ 清遠清新區社保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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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坑社保局就在明霞路和濱江路交界處。
可以打清遠市清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電話0763-5812678咨詢。
Ⅳ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怎麼樣
簡介: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
注冊資本:1萬人民幣
Ⅳ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主要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依法為應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檢查監督應參保單位參加的參保、繳費情況;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以及參保檔案的歸建管理工作。
(三)依法審核和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四)承擔全市及市直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費用結算,參與有關醫療保險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直和中央、省駐清單位離退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殘廢軍人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承擔市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管理工作;經辦全市及市直補充醫療保險業務。
(五)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的信息資料。
(六)在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匯總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七)承擔全市有關社會保險的稽核工作和內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市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工作,擬定提出社會保險基金調劑的具體方案建議。
(九) 承擔和指導全市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
(十) 按照上級統一規定,承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教育和培訓,制定有關業務規程。
(十一) 擬定社會保險宣傳具體計劃,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十二)開展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
(十三)承擔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工作。
(十四) 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清遠市城鎮職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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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明霞大道21號
電話:0763-5812678
Ⅶ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內8設個副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綜合協調及督辦工作;承擔文秘、人事、業務培訓、紀檢監察、信訪、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局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檔案的歸集管理工作;開展局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二)保險關系科
承擔具體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經辦工作,承擔具體社會保險關系的經辦管理,建立和管理個人帳戶、檔案資料;承擔視同繳費的建帳具體經辦;承擔單位和參保職工信息資料的具體經辦管理;承辦企業補充保險,承擔市直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具體協征經辦;承擔醫保IC卡發卡信息的傳送工作,承擔職工補繳審批後各項保險費、滯納金的核定經辦事項;承擔與地稅部門的具體社保費徵收經辦業務協調、聯動。
(三)醫療保險科
承擔全市及市直基本醫療保險具體經辦業務工作與醫療保險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市直企業離休人員醫療統籌的業務經辦工作,承擔補充醫療保險的協議方案並承辦日常業務;開展全市及市直醫療保險基金每年的核算、統計,分析醫療保險基金的運作情況、作出報銷比例增、減的建議;擬定提出每年調整基本醫療的最高支付限額和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准建議;承辦市直參保人員醫保個人帳戶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劃撥;承辦市直生育保險的待遇審核業務和支付,承辦市直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和支付;參與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規范和開展社保機構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具體經辦業務。
(四)待遇核發科
承擔市直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認定、待遇審核和發放具體經辦;承擔市直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離退休人員及遺屬、供養人等生存情況的具體經辦;承擔全市提前退休人員申領待遇的具體經辦;承擔市直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具體經辦;承擔市直失業人員每月簽到具體經辦工作;指導、規范和開展全市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支付業務;協助開展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稽查科
組織、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待遇的稽查工作;承擔市本級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待遇稽查工作;指導、檢查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稽查、內控工作規范和業務規范;承擔社會保險投訴舉報案件的處理工作;承擔建立全市社會保險欠費大戶檔案,加強對單位欠費的追收、清欠工作;參與對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直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的年審工作;承辦社保法律涉及事務。
(六)計劃財務科
承擔市級基金的收支會計核算工作;承辦社會保險各項待遇支付;承擔全市系統內會計、統計、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擬定提出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調劑金上繳下撥的計劃建議;具體承辦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資金的錄入與劃轉;承擔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社保基金預算及本年度市本級社保基金決算、匯總全市社保基金決算報表及上報工作;擬定全市統籌基金待遇下撥的用款計劃;承擔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支付、結存的核算管理工作;承辦銀行往來數據傳遞和票據業務;保管現金、銀行票據、有價證券等票據;承擔局經費的財務管理及固定資產的帳務管理工作。
(七)信息技術科
承擔規劃和組織全市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工作,制訂全市社會保險信息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開展全市社會保險信息培訓,為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咨詢和必要保障;承擔全市社保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社保中心機房的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開展社會保險信息技術交流、合作;依法規范管理參保繳費信息數據。
(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科
承擔全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流程建立和業務協調管理、待遇審核和各級政府補助資金的申撥核定工作;承辦社保關系的轉移、接續,負責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轉保銜接工作;協調銀社合作業務經辦關系;承擔各項業務報表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業務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Ⅷ 清遠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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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關於個人購買社保的一些相關解釋
根據《關於開展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的通知》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處於失業狀態、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均可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的規定范圍。具體事項由市再就業服務中心審核、辦理。咨詢電話:0763-378839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規定,你60周歲時不能領取退休金。據你所述情況,達到60周歲時可根據本人意願,有兩種選擇:1.申請退保,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2.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省戶籍參保人,可以不申領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時為止」的規定繼續按月繳費;至年滿65周歲時,繳費年限尚未達到十五周年的,可按照《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37號)的規定申請一次性繳滿十五年的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