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理賠是保險基本職能實現的集中體現。做好保險公司理賠工作,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意義重大。
< 1>、保險公司理賠使得保險基本職能得以實現。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損失的補償或給付。被保險人將其面臨的財產或人身等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 並不等於能夠得到確切的賠償;但是保險公司接受被保險人轉移的風險, 便意味著將承擔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經濟補償或給付。被保險人通過保險可以將不確定性轉化為確定性, 這種確定性表現為或者不出險, 平安無事, 財產或身心得到安全保障; 或者出險伴隨的損失得到一定程度的賠償。保險公司理賠正是實現經濟損失賠償的經營環節。
<2>、保險公司理賠能及時恢復被保險人的生產、安定其生活, 促進社會生產順利進行與社會生活的安定。保險有社會的「穩定器」與經濟的「助動器」的美稱。保險在社會生產與生活, 乃至經濟金融中發揮著諸多積極的作用。但是這些作用的實現和發揮, 有賴於保險公司理賠的快捷、准確, 優質的服務。
<3>、保險公司理賠是對保險公司經營其他環節質量的檢驗。保險公司展業是否深入, 承保核保是否合乎標准, 防災工作是否有助於風險的防阻, 保險費率是否適度、合理與公平等等, 在風險出險前不易有準確的把握。但當需要理賠時, 保險公司有無能力賠償, 有多大的能力賠償, 賠償以後對保險公司賠償基金和經營穩定性有多少現實和潛在影響等問題, 將是對保險公司經營整體的檢驗。通過這一檢驗, 反過來可以促進保險公司改善經營活動中存 在的問題。
<4>、保險公司理賠的質量關繫到保險公司經濟效益。保險公司理賠支出是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的重要部分。保險公司理賠支出的大小, 自然地影響到保險公司經濟效益。在一定時期內, 保險公司賠償支出少, 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 保險公司經濟效益就好; 反之, 保險公司賠償支出多, 經濟效益就差。甚至個別時候的個別賠款可能使得保險公司出現嚴重的財務危機, 出現破產。
2. 保險公司理賠難投訴有用嗎
近日,有消費者向本刊投訴,保險業務員收取保費時笑臉相迎,隨叫隨到,甚至不叫也到,可是到了理賠時人難見,臉難看,事難辦;保險業務員也有抱怨:不是理賠難,是消費者提供的資料與保險公司要求的手續對接難;同時,保險公司也提出,現場查勘難、調查取證難、理賠控制難、客戶溝通難……那麼,多年來被消費者和業內人士詬病的保險理賠到底有多難呢?
人身保險銷售違規最為突出
保險按保險標的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具體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少兒保險、養老保險、意外保險等,人壽保險可以分為定期壽險、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健康保險可分為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
日前,中國保監會下發了關於2016年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消費者投訴事項涉及人身險的共有16039個。其中,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13686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2314個;保險中介合同糾紛類投訴24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15個。
從投訴事項類型看,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中,承保糾紛5651個,佔比41.29%,主要反映銷售人員對條款講解不清、未盡告知說明義務、對方明確拒絕仍撥打電話等問題。理賠/給付糾紛4230個,佔比30.91%,主要涉及疾病險、醫療險和意外險責任糾紛,消費者對保險公司以觀察期出險、帶病投保、不屬於理賠范圍、疾病或傷殘等級未達到賠付條件等理由拒賠有爭議。退保糾紛1943個,佔比14.20%,主要是對退保條件、手續及退保金額的爭議。
在人身險涉嫌保險公司違法違規類投訴中,各類銷售違規2068個,占違法違規投訴總量的89.37%,其中涉嫌欺詐誤導2015個,主要表現在承諾高收益或不如實告知收益情況、以銀行理財、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誘導投保人不如實告知健康狀況、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代客戶簽字、代抄寫風險提示語、以保單升級為由誘導消費者退保已有保單購買新保險等。
從銷售渠道看,投訴較多的涉及個人代理7802件,佔比48.64%;銀郵渠道3389件,佔比21.13%。從險種看,投訴較多是分紅險5803件,佔比36.18%;普通人壽保險4047件,佔比25.23%;意外險2389件,佔比14.89%。
財產險的理賠難在車險
消費者投訴事項涉及財產險的共有16403個。其中,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15965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382個;保險中介合同糾紛類投訴51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5個。
從投訴事項類型看,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佔比97.33%,投訴較多仍然是理賠糾紛,理賠/給付糾紛12077個,占合同糾紛投訴總量的75.65%,其中,車險理賠糾紛10160個,占理賠糾紛的84.13%。投訴問題主要表現為:公司依據合同條款做出拒賠或免賠決定,但消費者不接受;雙方就維修方案、配件價格及工時價格產生爭議;理賠時效過長、理賠材料繁瑣、消費者感受差等。承保糾紛2412個,佔比15.11%,主要反映保費計算爭議、未經同意承保、未經同意扣取保費、保險責任告知說明不充分、保單或發票送達不及時以及電銷擾民等問題。
從銷售渠道看,投訴較多的涉及個人代理4313件,電話銷售2525件,主要銷售車險、企財險等傳統險種。網銷渠道1721件,涉及退貨運費險、航班延誤險、旅行意外險及各類短期新型產品,雙方因出險情況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產生爭議,消費者因被拒賠而投訴網站銷售未充分披露保險重要信息。
聯系不到保險業務員? 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系
有不少消費者抱怨,到保險理賠的時候,聯系不到當初與自己簽訂保險合同的業務員,理賠無門。民生保險北京分公司楊文甦、張鳳婷告訴北京晚報金融周刊記者,如果聯系不到保險業務員,首先翻看一下保險合同服務指南內的提示理賠材料,或者直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熱線,或者從合同上了解保險公司的地址,直接去公司櫃面辦理。而且有的壽險公司提供手機APP或者微信公眾號,可以直接申請理賠。保險消費者必須清楚,有保險相關需求直接和保險公司聯系。
大象保險CEO楊喆表示,作為一家互聯網保險公司,使用現有互聯網技術與傳統保險業相結合,通過在線客服互動、智能客服回答等方式解決保險理賠時聯系不到業務員的情況,能夠將傳統保險條款的專業、枯燥、理解難的問題,進行簡化、卡通化、碎片化處理,降低消費者了解保險產品的門檻,幫助其充分了解產品的保障范圍。通過這樣的引導,用戶能夠更清晰地理解保障責任范圍外的免責、免賠規定,出險時也會更理性的對待。此外,作為互聯網保險公司,藉助移動互聯網技術尤其是大數據及雲計算的發展、應用,能夠協助用戶完成在出險理賠過程中無紙化遞交理賠材料、查勘核定理賠材料等,簡化理賠流程。
賠與不賠難界定? 充分理解合同條款
消費者抱怨理賠難時常說,保險公司咬文嚼字,以此意外「是主觀意外不是外來傷害」、 「疾病造成的意外不是合同理賠的保險責任」等理由拒絕賠付,認為「這不是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
近年來,人們的保險意識逐漸增強,財務安排中保險佔比不斷增多,保險需求多樣化層出不窮,但面對保險這個集法律、醫學和高等數學等多學科於一身的消費品,部分投保人沒有理解透徹保險的條款,遇到自認為的出險時保險公司卻不賠,就大呼「理賠難」,甚至認為「保險就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商品和汽車、家用電器、手機等商品一樣,按功能細分,種類有很多種,它們都是「各司其職」的。如果一個人僅僅辦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就不會承擔客戶因重大疾病造成的醫療保險責任。每個保險合同都有約定的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
民生保險北京分公司楊文甦、張鳳婷指出,在投保前先了解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這是至關重要的。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唯一具有效力的溝通平台是保險合同,合同是界定賠與不賠的唯一依據。因此購買保險前投保人要對自己的風險進行評估,人生的不同階段需要的保險消費品也應不同,購買保險時千萬不要「人雲亦雲」,導致保險保障未能完全覆蓋個人面臨的風險。
此外保險公司對於條款和費率的制定和執行應當市場化,制定的條款盡可能通俗、易懂。理賠的界定解讀出現不一致的難題後,絕大多數通過雙方的反復溝通或者分別咨詢所涉及問題方面的專家,都是可以達成共識的。
保險公司調查難、理賠人員不專業? 監管部門要「出重拳」
保險公司要根據保險合同規定的理賠范圍、相關證明材料、單據等來進行核賠,如果出現疑問可能需要進行調查,可能會遇到相關單位、機關不予配合,從而導致拖延;理賠人員未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試就匆匆上崗,或對合同規定的內容理解偏差,也會造成保險消費者理賠難的感受。
保險公司甚至行業對理賠人員的培訓、上崗應設立長效機制,對理賠人員工作中的差錯率建立檔案並持續考核,如能統一行業標准,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就要進行相應的處罰,從而徹底解決理賠難的問題。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監會制定的人身險公司8項「服務評價定量指標」中將「理賠服務時效」和「理賠獲賠率」作為考核壽險公司理賠服務的關鍵,定量佔比35%;北京保險行業協會也將理賠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納入簡易案件范疇,要求受理當天完成核定。
3. 保險公司理賠會不會有貓膩
您好,保險公司是合法的金融機構,它是合法收取你保險費的保險公司,也是合法的賠付給您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請您不必擔心理賠時有貓膩
4. 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賠償中有什麼作用
保險公司的作用如下:
1:保險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地位的確定標准對這一問題存在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道路交通事故為侵權之訴、保險公司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屬合同之訴,兩者屬於不同的法律關系,故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不宜將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但因其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應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由人民法院追加其參加訴訟。第二種觀點則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同時,《保險法》第50條第1款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上述法律明確規定受害人對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即車方)所投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內有直接請求權,故應將保險公司作為直接共同被告,並按照法院確定的責任比例和賠償數額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對當事人申請對保險金先予執行的應予准許。受害人僅起訴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保險金的,人民法院應將被保險人(機動車所有人、車輛實際支配人或駕駛員)追加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確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後,對於未超過責任限額范圍的部分,根據受害方的請求,可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由應負事故賠償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車輛實際支配人或駕駛員承擔;或由後者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則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有利於降低訴訟成本,節約司法資源,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的保險賠償問題。目前大部分法院是傾向於第二種觀點,亦出現了較多這方面的判例。
2:保險公司作為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標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規定,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可見,道路交通安全法賦予賠償權利人對保險公司的直接請求權,規定保險公司在責任尚未確定時負有責任限額范圍內向受害者支付搶救費用的法定義務,在確定責任時負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向賠償權利人賠償損失的法定義務。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且國務院有關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具體辦法頒布實施後,機動車已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應作為民事責任主體,當無疑義。由於目前國務院尚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製定全國統一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具體辦法,因而對於在國務院有關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具體辦法頒布實施前,機動車已向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應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問題存在較大爭議。
3: 有觀點認為,保險公司目前承保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是商業保險,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因為法定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具體辦法國務院還未作規定。我們認為,此種觀點值得商榷,主要理由如下: (1)保險公司目前承保的第三者責任保險,雖然是商業保險,但並不因此而否定其責任保險的性質。商業保險於責任保險並不相互排斥,兩者所依據的分類標準是不一致的。根據保險行為的法律性質,可將保險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商業保險是一種契約行為,社會保險則是一種行政法律行為。根據保險保障的范圍,可將保險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以及人身保險。根據我國《保險法》第2條的規定,《保險法》以商業保險行為作為調整對象,但該法第50條、第51條對責任保險進行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表明商業保險也可以是責任保險。 (2)責任保險可以是強制責任保險,也可以是任意責任保險。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保者必須向保險人投保而成立的責任保險是強制責任保險,也稱法定責任保險。可以由投保人自願選擇是否參加的保險是任意責任保險,或稱自願責任保險。無論是強制責任保險還是任意責任保險,其中保險的性質是不變的。根據《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故又成為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雖然之前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大都沒有約定保險公司可直接向第三者賠償保險金,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賦予賠償權利人對保險公司的直接請求權,因而保險公司應依照法律的規定直接向賠償權利人賠償保險金。(3)盡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我國沒有較高層次的法律對機動車實行強制責任保險作出明確規定,但保險實務部門、車輛管理部門以及國務院均將之作為強制保險推行,理論界亦將其定性為強制保險。
5. 保險公司賠償不合理,保監會投訴有用嗎
保險是對於未來潛在風險的一種保障,在發生了事故之後,我們是希望保險能夠做出理賠,以此來減少我們的損失的,那麼如果是發生了意外,個人覺得賠償的數額不合理,應該怎麼辦呢?一般情況下,賠償的金額是按照合同的約定走的,保險公司不會因為不想出錢就少賠一點,也不會因為被保險人覺得不合理就會多賠一點。如果是自己感覺賠償不合理的情況,可是去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要求對方進行賠償。保監會作為保險行業的監管部門,是不負責理賠這方面的事宜的。
但是我們都知道,同一件事,放在不同的角度考慮,可能感覺是不一樣的。如果是發生了事故,覺得保險公司賠償的不合理,要明確不合理在哪些地方,提供足夠的證據,這樣就可以委託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夠做出有力的回應,敗訴的話,還是要繼續賠償的。
6. 保險公司理賠只是開了張理賠協議書有用嗎
簽訂賠償調解協議書後保險公司應當理賠。
保險公司拒賠只有在被保險人未按規定履行約定義務的條件下才成立,而保險條款中沒有相應的免責條款。
車險理賠流程:
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程序上會有所不同,但理賠的基本步驟大部分還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迅速報案: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48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
定損修理: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
定損完畢後才可修理受損車輛;
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當車輛被盜或被搶時,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險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隊;
然後向保險公司報案,車輛被盜或者被搶48小時內攜帶個人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通知單》,辦好登記手續。
三個月內,車輛未能尋回的,可帶齊以下證件:
公安機關開具的失竊證明、保險單正本、被保險車輛的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執照、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原件、報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車輛的鑰匙到保險公司索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保險理賠,是否真的和保險公司大小有關呢
保險理賠和保險公司的大小關系不是很大的。保險理賠首先的話是要看。購買的時候。消費者有沒有如實告知。如果說沒有隱瞞欺騙,沒有不如實告知的狀態。那麼就可以開始審核理賠。審核理賠,這個合同保險合同裡面是什麼條款,根據條款來賠付就行了。大公司不會因為合同沒有寫而多賠,小公司也不會因為合同寫了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