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策性農業保險定損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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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陰雨
帶來三方面損失
婺城區長山鄉石門村的倪志芳從18歲開始養蜂,今年已經50歲,整整養了32年蜜蜂。見到記者時,倪志芳一個勁地抱怨:「養蜂是個靠天吃飯的行當,今年是我養蜂這么多年碰到的天氣最壞的一年!同行都遭受損失,唯一的區別是損失多少的問題。」
倪志芳養了140多箱蜜蜂,在養蜂專業戶中屬於中等規模。他說,天氣不好給養殖戶帶來的損失主要來自三個部分。
一是蜜蜂數量減少。蜜蜂很講衛生,從來不在蜂箱里排泄。但是陰雨天不斷,加上氣溫低,蜜蜂無法外出。「一飛出去,翅膀被打濕了,往往會掉在地上被凍死。」無法外出的蜜蜂只好把排泄物憋在肚子里,容易脹肚子而死亡。同時,氣溫太低也影響蜜蜂的繁殖。去年這個時候,一張蜜脾的蜜蜂,經過60~80天就可以繁育出滿滿一箱蜜蜂,而今年估計至少要晚20多天才能達到這個規模。如果陰雨天氣持續下去,繁殖期還會推遲。
二是成本增加。往年這個時候,油菜花已經開花。但今年低溫多雨,油菜花花期推遲,蜜蜂無處采蜜,養殖戶不得不人工喂養蜜蜂。喂養的飼料主要是花粉和白糖。以一箱蜜蜂為例,今年以來到3月初,倪志芳為每箱蜜蜂分別增加了1.5~2.5公斤花粉和10多公斤白糖的飼料量,摺合每箱蜜蜂增加飼養成本130~140元。僅此一項,140箱蜜蜂就多增加成本1萬多元。
三是產出減少。蜂農的收益主要來自蜂蜜和蜂王漿。沒有花源,蜜蜂采蜜成了無源之水;蜂王漿則是蜜蜂繁育幼蟲的食物,成年蜂本身因營養問題體質孱弱,無法正常繁殖,也就沒有蜂王漿的產出。往年這個時候,倪志芳的蜜蜂已經開始生產蜂蜜和蜂王漿,但今年他沒有收獲一滴蜂王漿,這又是一筆1萬多元的損失。
倪志芳說:「這一增兩減,保守估計損失2萬多元。」
金華全市蜂農經濟損失1908萬元
在金華市畜牧獸醫局,最近20多天幾乎每天都能接到蜂農打來的求援電話。
金華市是蜂業生產大市,蜜蜂飼養總量佔全省1/4,目前全市從事蜜蜂養殖人員有5500多人,蜜蜂飼養量28.87萬群,年產值2.93億元。目前,各縣、市蜂群只是去年同期的一半。據統計,全市蜜蜂損失戶飼養的蜂群量達5.3萬余群,平均蜜蜂損失率達45%。如按每箱蜂800元計算,今年極端天氣對我市蜜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908萬元。
「這些還僅僅是已經加入蜜蜂產業協會的養殖戶上報的情況。持續低溫多雨已給我市養蜂業造成重大損失。」市蜜蜂產業協會秘書長華啟雲說。
華啟雲介紹,養蜂業多以轉地飼養、露天飼養為主,基本靠天吃飯,天氣好壞直接影響養蜂的收成,屬於高危風險行業。為此,2007年底市蜜蜂產業協會曾組織東陽、武義、金東、婺城等地的200戶蜂農,有針對性地制定了一個《金華市養蜂業風險救助辦法》,設立風險救助基金。風險救助金一半來自蜂農交納的會費,一半來自省蜜蜂產業協會。「但是這個《辦法》規定風險救助金的適用范圍只包括洪水、火災等突發自然災害和轉地運輸途中的車禍等情況,不包括長期低溫陰雨。因為救助基金的一半資金來自省蜜蜂產業協會,省協會不修改,市協會也沒法修改適用范圍。」
在華啟雲看來,降低蜂農養殖風險最可行的辦法是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他舉例說,政府近幾年在保護和穩定畜牧業健康發展方面,已出台各種各樣的政策、措施,其中母豬、奶牛等都已陸續開展了政策性保險。例如對能繁母豬的保險,每頭母豬的保險金額為1000元,保險費為60元。除欠發達縣和海島縣,60元的保費分別由省財政承擔20%,地方財政承擔60%,飼養戶承擔20%即12元。
如果蜜蜂也列入政策性保險,實行保險費主要由省、地財政、蜂農三方分擔,蜂農抗風險能力就會大大增強。2010年,南方大雪和低溫多雨天氣也曾給蜂農帶來不小的損失,蜜蜂產業協會曾與相關保險公司協商蜜蜂參與農保的問題,但最後不了了之。
蜂農們盼望把養蜂列入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而對不少家禽養殖戶來說,政策性農業保險賠付標准低則成了他們的一塊心病。2009年,武義縣開始實施家禽產業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武義縣肉雞養殖戶鍾飛德也投了保。
但是幾年下來,鍾飛德和他的同行卻逐漸選擇退出保險。鍾飛德說,這是因為大家認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賠付低。按照相關規定,武義的家禽政策性農業保險,由政府補貼55%的保費,農戶出45%的保費,即每隻雞掏0.14元保費。「自己掏的費用倒是不高,但賠付額也不高,而且條款還規定,肉雞10天以內死亡的不在賠付范圍內,15天內死亡的肉雞必須達250隻以上才列入賠付范圍,且250隻中只賠100隻……按照這些標准,農戶獲賠並不多。」到今年,由於參保率不足,武義取消了政策性農業保險中的肉雞養殖這一險種。
把政策性農業保險推廣到更多農業產業領域到底難在哪裡?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人保財險金華分公司副總經理杜慶華。據了解,全市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由我市多家保險公司組成的保險共保體承保,其中人保財險金華分公司承擔了其中的77%份額。
杜慶華說,總的來說,各級政府非常重視農業政策性保險,對保險補貼力度逐年加大,覆蓋品種也在增多。現在該公司開展的農業政策性保險品種有生豬、水稻、油菜、西瓜、淡水魚、公益林、家禽等,今年還新實施了大小麥保險等險種。在我市,目前實施得比較好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是能繁母豬保險,全市2008年開始全面推開,上年末總共參保60075頭,承保7292戶,承保率90%以上。
至於具體到某個農業產業能否列入政策性農保范圍,杜慶華表示,這並不是一家保險公司就能說了算的,而是要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通盤考慮,比如參保面就是一個重要因素。目前省內區域性農業產業很多,而是否開展某個農業產業的政策性農保,必須考慮該產業規模有多大,涉及面有多廣。達到了參保面的要求,才可能實施財政補貼。
另外,不同的農產品政府的補貼力度不一樣。像水稻,中央財政保費補貼35%,省財政為一般地區保費補貼32%,縣財政為一般地區保費補貼26%,算下來各級政府為水稻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支付了93%的保費,農戶僅需支付7%。相比之下,對於雞鴨等家禽養殖,中央財政沒有保費補貼,農戶自掏腰包的比例比較高,參保積極性會降低。對於部分肉雞養殖戶反映賠付低的情況,杜慶華表示,我市保險公司均按《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同體雞養殖保險條款》執行,只有政府補貼多了,農戶才能獲得更多賠付。
再者,種植、養殖戶一般比較分散,保險公司涉農業務理賠成本也比較高。特別像養蜂隨著花期在全國范圍內流動,定損難度比較大。而雞、鴨、鵝等家禽養殖的規范化程度比不上養豬場等,這些因素都限制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展。
杜慶華認為,要更好地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作用,必須不斷加大涉農保險的財政補貼力度,並通過政策引導和推動,把種植戶和養殖戶的參保積極性調動起來,從而使政策性農業保險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⑵ 政策性農險承保理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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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保監會將啟動為期三個月的農業保險專項檢查工作。檢查旨在推動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控,有效提升承保理賠檔案完整性、真實性水平,夯實農業保險合規經營基礎,促進農業保險健康持續發展。
從2004年首次試點開始,我國農業保險已走過10多年歷程,規模由小到大,品種由少至多,覆蓋面由窄變寬,總量已位居全球第二、亞洲第一。去年,農業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417.71億元,同比增長11.42%,提供風險保障達2.2萬億元,為廣大農民安心從事農業生產撐起了一把保護傘,保障了糧棉油等重要農產品(8.780,0.06,0.69%)的生產。然而,當前農業保險大而不強,還存在深度不夠、產品單一、運行機制不完善等短板。
站在農民的角度看,他們對農業保險還有諸多期待:在保險深度上,理賠比例較少。例如當前種一畝水稻農民投入成本在800元左右,但遇到自然災害絕收後保險公司賠付金額不到成本的一半;在保險品種上,有些特色的種植養殖品種因為量少保險沒有覆蓋,投保無門;還有投保、定損、理賠手續繁雜等。
從保險公司立場說,其在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過程中,受費率低、保費收入少、自然風險高、賠付金額多、政策補貼不到位等因素影響,導致部分險種賠付率超過100%。虧本的生意自然沒法干,加之保險公司缺少農保業務人才,導致不少保險公司積極性不高。
近年來,為了調動農民和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中央財政資金給予了大量補貼。但由於農險點多面廣,監管往往鞭長莫及,一些人便打起了小九九,想方設法從政府的惠民政策中套取資金。比如,某些鄉鎮、村組造假,虛報投保數量,或將農戶未投保標的打包投保,騙取財政補貼,又通過虛假理賠將資金裝進個人口袋。同時,在農業保險業務開展過程中,還存在保單代簽名、承保前標的查驗不規范、農業保險憑證不發放到戶,災損勘察不及時,不能根據災情賠償等問題。此外,一些保險公司為了省事,賠付時搞「普惠制」,存在協議賠付、平均賠付等行為,導致農業保險在一些地方走了樣。
針對農業保險存在的種種問題,監管部門開展專項檢查非常必要。從檢查方案看,將重點核查違規問題屢禁不止、市場反映比較突出、基層機構服務能力差距明顯的地區以及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並視情況對業務真實性開展延伸檢查。這有助於摸清情況,進一步規范農業保險業務,維護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
當然,檢查不應只是一陣風,除了發文定期明查,也要不時到現場暗訪。檢查過後還應對農業保險當前暴露出的突出和普遍性問題系統梳理和總結,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相關制度和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讓農業保險這一惠民業務既受廣大農民歡迎,也使保險公司有動力。
⑶ 怎樣辦理政策性農業保險
隨著合作社生產經營的集中,風險也相對集中。這對依託弱質產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本身來說,生產自救資金短缺,抵禦風險特別是抵禦自然風險的能力就顯得相對脆弱。因此,如何規避農業生產風險,轉嫁風險可能導致的經營損失,就成了廣大合作社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2012年11月份,《農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明確了農業保險是指保險機構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條例》還明確指出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以及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
目前,已經開辦的農業保險主要險種有:農產品保險,生豬保險,牲畜保險,奶牛保險,耕牛保險,山羊保險,養魚保險,養鹿、養鴨、養雞等保險,對蝦、蚌珍珠等保險,家禽綜合保險,水稻、油菜、蔬菜保險,稻麥場、森林火災保險,烤煙種植、西瓜雹災、香梨收獲、小麥凍害、棉花種植、棉田地膜覆蓋雹災等保險,蘋果、鴨梨、烤煙保險等等。一些農業保險公司專門為合作社制定了投保制度。例如,上海某農業保險公司作為國內第一家成立的專業農業保險公司,就在這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探索。該公司在充分調研後,提出在農業保險已實施的四大險種基本保險基礎上,對合作社同步實行基本保險與補充保險的運行機制,並將這一信息迅速傳遞到各區縣合作社進行宣傳。凡經上海市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合作社,其合作社生產的農產品屬於本市農業保險政策補貼范圍的險種,可按合作社組織形式,享受本市基本保險與補充保險的政策,即水稻、生豬、家禽、奶牛按應繳保費的35%給予基本保險投保;蔬菜、淡水養殖、林木(果林)、小麥、西甜瓜在參加補充保險的基礎上按應繳保費的30%給予保費補貼。同時,合作社在投保補充保險時,只要自交保費達到應交保費的50%以上(含50%),即可享受財政的保費補貼。發生保險損失,還可以得到在保險金額范圍內實際損失的70%的經濟補償。上海市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區縣還另外對農民自交的補充保險給予20%~30%的財政補貼,從而調動了合作社投保積極性。目前上海市合作社投保率已近45%。
以上海某公司為例,保險承保流程為:
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種養兩業保險為例):①出險通知書;②索賠申請書;③損失清單;④保單(正本)、批單、保險費發票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⑤出險原因證明(水產技術部門疫病認定報告、自然災害氣象證明、供電部門證明、疫病診斷報告、兩病檢測報告、撲殺令、移送單、接收單、稱重單、農技部門出具的病蟲害報告等證明材料)。
⑷ 什麼是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民辦保險怎樣去做
我國目前推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是由政府發動組織的,旨在保護和扶持我國農業的一個公益性保險產品[2]。它與商業性農業保險相比具有如下幾點不同:
經營主體不同。政策性農業保險由政府直接組織並參與經營,或指派並扶持其他保險公司經營,不具有盈利性;而商業性農業保險的經營范圍只由商業性保險公司承擔,是以盈利為目的。
政策性農業保險,其產品由政府給與一定比例的補貼,而商業性農業保險則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擔費額。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由政府組織推動,而商業性農業保險是由市場機制調節運作的。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政府推動的,必須執行的。政府通過有關的法律規定對參與農業保險的農戶既可享受到國家保險補貼,又可以享受到其它的優惠政策。如果不參加保險,災後政府就不給於救濟,農產品不能得到政府價格補貼等。
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的項目,一般保險責任范圍囊括范圍廣,保險對形象的損失概率較大,從而成本損失率高,商業性農業保險經營的項目責任范圍窄,保險對象損失概率較小,成本損失可能性小。
原則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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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則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本原則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
主要目標
主要目標是: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長效機制,提高農戶投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賠兌現率,實現「盡可能減輕農民保費負擔」、「盡可能減少農民因災損失」的目標要求,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又好又快發展。[3]
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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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我國逐步展開,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認識不夠明確
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我國已經展開了幾年,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於政府宣傳力度不夠,使得地方政府及參保農戶沒有產生足夠的重視。這體現在:一是地方政府對於為什麼要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對於它的方向發展、最終的目標,說法不一,存在諸多疑問。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徵收農業保險費看成是亂收費,因此對其缺乏積極性。二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方式不夠明確。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主要是「政策性保險」和「商業化經營」相結合的的運營模式。商業性保險公司也參與農業保險的經營,但是如何判斷保險公司的盈虧是由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所致還是由經營商業性敬業保險業務所至以及政府的補貼力度如何,難以確定。這都將成為影響「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的原因。
2.法律法規不健全
「政策性農業保險」對我國農業的發展將起到促進和保護的作用。它應該成為一種制度而保留下來,這必須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而我國對於「政策性農業保險」到目前還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規出台[2]。相關的農業保險的法律只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簡單的提到:「農業保險必須自願加入,任何人不得強制」,而經過改版後的現行的《保險法》也主要是針對商業性保險,對農業保險沒做具體規定,只是提到「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我國至今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還是一個空白,現在諸多問題的解決措施一直無法可依。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受到很大的制約[2]。
3.低收入和高保費率的沖突
我國目前農業種植主要是人工耕作,生產力低下,人均耕種面積小,年收入很低。一年除去必要生活開支,生產成本幾乎沒有剩餘。而農業保險,由於其本身的特點,其成本較高,這就決定了高保險費率。據統計,一般農作物的保險費率在2%— 15%之間,與其他保險相比,保險費率要高出十幾倍。這樣「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補貼費率即使能高達50%,廣大農民仍交不起保費,這結果造成投保需求不足,影響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空間。
4.缺乏農業巨災保險項目近幾年來我國多地遭受了大范圍的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農民幾近顆粒無收,損失慘重。而我國政府並沒有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各級政府在財政上也沒有專項補貼。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往往要超出當年收繳的農業保險費十幾倍。這樣就大大的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負擔,甚至保險合同難以履行。因此如何分散風險,以確保農業保險繼續發展下去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5.監督管理問題
我國目前的農業保險的監管主要是由保監會來執行的,而從歷史上來看,保監會主要是從事商業性保險的監管,而政策性農業保險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質,而商業性保險和前者正相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保險二者的目的不同,經營理念亦不同。對於商業性保險,監管部門要考慮保險公司的盈益,也要確保被保險人的權益,力求二者的利益兼顧,而對於「政策性農業保險」,監管部門主要任務是將其作為一種政策進行推動,以達到最終政策想要達到的目標。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目標理念不同,由同一部門監管,你然要產生多方面的矛盾沖突。這樣,必然要影響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
⑸ 政策性農業保險培訓
我國農業保險業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從1982年開始由民政部門、農業部門、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了一些農業保險業務。1982年到1992年農業保險業務呈上升趨勢,到1992年當年農業保險費收入達到8.62億元。但保費快速上升的同時是居高不下的賠付率,1991年農業保險的賠付率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以後,過高的賠付率導致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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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什麼是政策性農業保險
我國目前推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是由政府發動組織的,旨在保護和扶持我國農業的一個公益性保險產品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是依據政策目標或服從特定的政策規劃建立的,而商業性農業保險制度是依據市場或商業目標建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不以盈利為目的,而商業性農業保險的經營則是以盈利為目的。發展動力不同。政策性農業保險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組織經營,或由政府成立的專門機構經營,或在政府財政政策支持下,由保險社(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營,而商業性農業保險一般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要部分由政府財政補貼保費,而商業性農業保險產品則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交納保費。盈利能力不同。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的項目或出售的保險產品其保險責任較廣泛且保險標的的損失概率較大,從而賠付率較高,難以盈利;而商業性農業保險經營的項目或出售的保險產品其保險責任較窄,保險標的的損失概率較小,正常情況下盈利能力較強。
外部性不同。政策性農業保險具有明顯的外部性,可以增進社會福利;而商業性農業保險外部性不明顯。強製程度不同。政策性農業保險通常需要事實上的或者有條件的強制,往往通過有關法律法規,將參與農業保險與其他農業優惠政策相聯系,從而使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具有了某種強制性;而商業性農業保險一般是自願投保,不具有任何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