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看具體險種。
一般險種分為兩類,一類為給付型,是直接根據結果來賠付,此可多次重復理賠,沒有限制,如意外傷殘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普通壽險等,另一類為補償型,也就是要根據實際花費進行報銷補償的,此為醫療險居多,也就是需要實際費用發票進行報銷理賠,此類險種多份理賠是有講究的,存在一定重復可能,具體操作:
1、可以先在其中一家報銷,待報銷結束後,要求這家出具分割單(有的地方是在發票復印件上蓋上紅章,並註明已報銷金額,效力是一樣的),然後憑這分割單代替發票,加上其它正常的材料到第二家報銷,第二家也會認可這材料的;
2、一般對於醫療費用來說,會遵循補償原則,也就是說不論幾家報銷,最終報銷的總金額不超過你發票的總金額(如發票5000元,第一家報了3000,則第二家最多報銷不超過2000)。
3、詳細見我發表的《多份醫療險可否重復理賠》(電子文檔見:http://www.life-sky.net/hy/hy-disbbs1.asp?id=1497)
② 買了兩份不同保險公司的保險,出事了能一起報嗎
具體要看是什麼情況,如果是損失能以數量來計量的話,那麼一方的保額范圍內全報還不夠你的全部支出的時候,另一家保險公司可以報差額
但如果一家公司就賠夠了的話,第二家公司就不能再報了,因為保險公司的賠償總額不會超過你的實際損失,否則就存在道德風險了;
如果損失無法計量的時候,也就是人身故了的話,因為人身是無價的,那兩家保險公司都得按保額賠付.
③ 兩份不同的平安保險能否同時理賠
做為平安的代理人。
可以負責的告訴你要看你的合同的情況了。
重疾的賠付有兩種,一種是重疾提前給付。一種就只是重疾。
重疾提前給付確診後就賠付。重疾要住院後或死亡後報銷。
如果你的治療花費超過兩個保險的重疾之和。比如用了30萬,一份保10萬,一份15萬。
這樣理賠就按兩份相加。賠付25萬。
如果你的治療花費沒超過兩個保險的重疾之和,並且兩份都是重疾(無提前給付)。比如
花了20萬,一份保10萬,一份15萬。
這樣理賠就看治療實際花費。賠付20萬。
如果是兩份都是重疾提前給付的就是直接賠付兩份重疾保額。不管你治療花費。即使你不去看病也一樣支付。
比如一份保10萬,一份15萬,一確診就支配25萬。
如果是兩份是一份重疾提前給付一份重疾。就先確診時支付重疾提前的,治療後或死亡後支付重疾的。
理賠部能超過重疾這一份。
說起來比較亂。
就是不管你兩份是什麼產品。只要重疾提前給付的這種,確診支付你重疾的保額。
重疾(一般的這種,無提前給付)要到病人治療完後或死了後(死了後除了重疾還要支付主險保額和重疾之差)
才支付。到不能超過治療費用。
④ 兩份不同的平安保險,能否同時理賠
做為平安的代理人。
可以負責的告訴你要看你的合同的情況了。
重疾的賠付有兩種,一種是重疾提前給付。一種就只是重疾。
重疾提前給付確診後就賠付。重疾要住院後或死亡後報銷。
如果你的治療花費超過兩個保險的重疾之和。比如用了30萬,一份保10萬,一份15萬。
這樣理賠就按兩份相加。賠付25萬。
如果你的治療花費沒超過兩個保險的重疾之和,並且兩份都是重疾(無提前給付)。比如
花了20萬,一份保10萬,一份15萬。
這樣理賠就看治療實際花費。賠付20萬。
如果是兩份都是重疾提前給付的就是直接賠付兩份重疾保額。不管你治療花費。即使你不去看病也一樣支付。
比如一份保10萬,一份15萬,一確診就支配25萬。
如果是兩份是一份重疾提前給付一份重疾。就先確診時支付重疾提前的,治療後或死亡後支付重疾的。
理賠部能超過重疾這一份。
說起來比較亂。
就是不管你兩份是什麼產品。只要重疾提前給付的這種,確診支付你重疾的保額。
重疾(一般的這種,無提前給付)要到病人治療完後或死了後(死了後除了重疾還要支付主險保額和重疾之差)
才支付。到不能超過治療費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買兩份保險 能同時理賠嗎
給付型保險可以同時理賠兩份及以上:
重疾險、壽險、意外險中的部分責任
報銷型保險,大部分支持報銷一份
⑥ 如果我買兩份不同保險公司的意外保險的話,假如萬一真出了意外的話,可以找兩家保險公司都理賠嗎
醫療補償性質,2家公司都賠,不超過發生費用
死亡、傷殘、燒傷可以重復。
⑦ 2份平安保險購買的不同保額的意外傷害險能否賠付2次
具體要看險種,一般保險公司對同一款保險產品都有份數限制,多投是無效的。如果是不同的保險產品則投多份完全沒有問題,在投多份的情況下,意外醫療是累計賠付,一份保險先行賠付,超出部分另一份在進行理賠,身故殘疾部分則都會進行賠付。
⑧ 兩份保險能同時理賠嗎
您好!具體要看您購買的是什麼保險、理賠的是什麼項目了,如果是人身意外險、重疾險以及定期壽險,那麼在後期理賠時,意外身故保額可以累積賠付的,但未成年人由於受到保監會規定的意外身故保額限定,所以,未成年人意外身故保額累積賠付總額不能超過保監會規定的限額。此外,重疾險的賠償額度也可以累積,如果某人同時在兩家購買了重疾險,在發生重疾醫療事故後,就可同時獲得兩家保險公司的賠償。同時按照合同約定,給付重疾保險金後,相應保險合同就會終止。定期壽險類產品也符合疊加理賠的標准,這類產品的賠付情形是被保險人身故。如果某人提前在兩家保險公司分別購買了一份定期壽險產品,在被保險人身故以後,其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得到兩家公司的雙重賠償額度。整體來說,在進行人身保險理賠時,對於「無價」風險(如身故、癌症)的賠付,通常只以保額為限,投保額度越高、份數越多,能獲得的賠付自然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