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通事故移動車輛,保險公司賠付嗎
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吳先生為了搶救傷員,擅自移動了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後,在備齊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對方做出了拒賠的決定。為何拒賠?請關注《一線調查》。
移動現場拒絕理賠
2003年11月18日,吳先生在本市某保險公司為自己的車輛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
2004年6月3日,吳先生駕車在浦東金橋路口右轉彎時撞到了一位行人。由於當時事故發生地點是在交通繁忙的路口,考慮到阻礙交通和及時搶救傷者,吳先生和朋友移動了傷者,並撥打了120急救車。
在事後事故調查中,交警部門認為當時吳先生沒有保護好事故現場,因而應當負事故全責。經過交警隊調解,吳先生賠償了傷者住院費和交通誤工費等合計為人民幣20000多元。2004年7月6日,當吳先生將相關單據送到保險公司理賠時,理賠部相關人員告訴吳先生,因為他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擅自移動了現場,影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對此,吳先生感到很冤,事故發生時情況很緊急,當時做出移動事故現場的目的是為了搶救傷者,難道這也不對?
實救方法不妥導致拒賠
筆者了解到,吳先生的保險車輛於2003年6月因碰撞出險,根據公安交通部門事故責任認定,吳先生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擅自移動現場未做好標記,再報案」,負事故全部責任。
該保險公司理賠部門的張女士告訴筆者,保險條款中明確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並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而吳先生並沒有按照這個條款去實救。在以前接觸的理賠案件中,一些駕駛員為了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常會私自移動現場,讓保險公司在責任認定和賠償方面遇到了很多麻煩。事實上,正確的做法應該先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在做好標記後才可以採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主持人關注
從吳先生的案件中不難發現,是否是合理和必要的保護是此案能否得到理賠的關鍵。事故現場是確定事故責任的基礎,擅自移動事故現場必然會導致自己要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從而影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因此,一般機動車險條款中都把擅自移動事故現場納入責任免除的范圍。本案提醒廣大車險客戶,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被保險車輛一定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先報案,再採取適當的措施。
『貳』 剛剛有個電話打進來說是移動公司推銷保險的,每個月40塊錢,如果出了事情會獲得20萬的保險賠償,
還是不要泄漏太多個人信息。如果真要買保險,建議還是打官方咨詢電話,或者直接去保險代理點辦理
『叄』 保險公司給人打手機推廣業務,這樣做合法嗎
首先先要從他得到你聯系方式的渠道上說,其次要看他如何去和你說,如果只是一兩次的話,屬於正常范圍,就算你投訴到相關部門,他們也不能對該公司或該個人進行處分,只能是作為一種警告。 在法律上如果他的行為給你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後果,他必須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你可以去法院告他。打這樣的官司,證據確實是一個難題。去報警和去公證處可能是較好的收集和保存證據的方式,讓公證員公證、讓警察見證你受到騷擾的過程和內容,並出示公證文書和調查記錄,日後上法院這是比較過硬的證據。但是如果你不能舉證說其行為是故意的並且是針對你個人的,就會難一些
『肆』 現場移動保險公司賠嗎
汽車停在路邊被砸到了,找不到肇事者,保險公司可以賠70%.這種情況須先打電話報警,交警過來開責任認定書,認定對方逃逸,你再拿認定書找保險公司理賠或現場現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為什麼現在保險公司這么不貼心,APP推的都是些廣告,能不能來點實際的應用,比如快速理賠的!
樓主OUT了~~市面上已經有不少保險公司推出自己的車險理賠APP啦!~比如天安今年發布的「車易賠」,就上線了IOS版與Android版的APP客戶端。
『陸』 發生刮蹭事故,移動現場後,保險公司是否還予以理賠,如何申請請各位專家支支招
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吳先生為了搶救傷員,擅自移動了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後,在備齊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對方做出了拒賠的決定。為何拒賠?請關注《一線調查》。
移動現場拒絕理賠
2003年11月18日,吳先生在本市某保險公司為自己的車輛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
2004年6月3日,吳先生駕車在浦東金橋路口右轉彎時撞到了一位行人。由於當時事故發生地點是在交通繁忙的路口,考慮到阻礙交通和及時搶救傷者,吳先生和朋友移動了傷者,並撥打了120急救車。
在事後事故調查中,交警部門認為當時吳先生沒有保護好事故現場,因而應當負事故全責。經過交警隊調解,吳先生賠償了傷者住院費和交通誤工費等合計為人民幣20000多元。2004年7月6日,當吳先生將相關單據送到保險公司理賠時,理賠部相關人員告訴吳先生,因為他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擅自移動了現場,影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對此,吳先生感到很冤,事故發生時情況很緊急,當時做出移動事故現場的目的是為了搶救傷者,難道這也不對?
實救方法不妥導致拒賠
筆者了解到,吳先生的保險車輛於2003年6月因碰撞出險,根據公安交通部門事故責任認定,吳先生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擅自移動現場未做好標記,再報案」,負事故全部責任。
該保險公司理賠部門的張女士告訴筆者,保險條款中明確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並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而吳先生並沒有按照這個條款去實救。在以前接觸的理賠案件中,一些駕駛員為了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常會私自移動現場,讓保險公司在責任認定和賠償方面遇到了很多麻煩。事實上,正確的做法應該先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在做好標記後才可以採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主持人關注
從吳先生的案件中不難發現,是否是合理和必要的保護是此案能否得到理賠的關鍵。事故現場是確定事故責任的基礎,擅自移動事故現場必然會導致自己要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從而影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因此,一般機動車險條款中都把擅自移動事故現場納入責任免除的范圍。本案提醒廣大車險客戶,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被保險車輛一定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先報案,再採取適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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