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保險法規定
理賠結論如果是屬於保險責任 在做出結論後 應在10個工作日內支付完所有理賠金。
聽你的意思 多半是保險公司做初的結論是:協商賠付。 如果是協商的話 就要看你們之間的協商結果了。
你可以參考下下面的條款:
新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進一步規定「對於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此款對保險公司給付理賠金的時間做了明確規定,即在保險公司同意給付保險金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同意給付金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必須在10日內完成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四條「……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此條是對拒付案件時效的要求。在保險公司做出拒付核定(此核定即為最終結論)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在3日內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發出拒付通知書,此3日也是對保險公司理賠處理透明化的要求。
『貳』 直接和保險公司私下協商理賠合算還是起訴
如果保險公司找不合理理由不想足額賠償,就需要起訴。
『叄』 車主和受害人已簽字同意了保險公司的現場賠付錢當場賠償完畢,但後來受害人不服理賠,向法院起授怎麼辦
沒什麼怎麼辦,應訴就是。相信法院會依法裁定的。
『肆』 交通事故雙方協商去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我是全責,應該注意些什麼
一般都是保險公司負責,自己的話就照著做就是了,不要多說多餘的話就好,其他按流程做就很簡單
『伍』 協商賠付對方後還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嗎
一是沒有報告保險公司;二是保險公司沒有出現場;三是賠償額度沒有經相應機關鑒定與認可。你說保險會賠償嗎?保險還有理由認為你加重了損失賠償額度。
『陸』 交通事故全責全保在交警隊協商,保險公司會全額賠付嗎還是說協商時要保險公司在場認可費才賠償
雙方在交通部門調解成功,交通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賠償,不會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柒』 保險理賠協商不成後對雙方有什麼影響
這個要看你的保險責任和免責條款,你買保險的時候有沒有如實告知,如果你沒有如實告知,在發生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調查發現醫院的系統里有你以前住院的記錄,或者是你的醫保卡給別人買過一些疾病的葯品,這樣保險公司是絕對不理賠的,這都是免責條款,一切的賠付都是安保險合同為依據進行保險理賠的。這個不存在什麼協商。
『捌』 出了事故 交警來了 叫我們協商 協商的結果保險會認可嘛 會理賠我嘛
可以的!
1.既然是私了,那就跟交警部門沒有關系了,所以他們不給你出具認定書是正常的!
2.保險公司出險查勘員也已經拍照取證了,而且在修車之前也定損了,所以只要你堅持走保險路線的話,他們是有理由向你賠付的!
3.4S修車後都會開發票的,帶上發票到保險公司去找他們就可以了!
『玖』 對方說可以去保險公司協商一次性理賠,但是我現在傷都沒好
只有等傷情全部好以後,才可以去保險公司協商一次性賠償金,現在談有很多不確定因素。
『拾』 理賠醫葯費的時候需要當場叫上保險公司的人嗎
保險公司無權干涉醫生怎麼開葯,但有權對合理醫葯費進行核損,建議先把材料交到保險公司進行核價後與三者協商賠付,一般核損依據參照醫保標准,純自費葯不賠,部分自費的扣一定比例,無自費的全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