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貴州省農業保險收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貴州省精準扶貧政策,脫貧攻堅最新政策,補助標准辦理流程如下:
一,易地搬遷扶貧
搬遷對象和規模: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對貧困發生率50%以上、50戶以下的自然村寨優先實施整體搬遷。「十三五」時期貴州省的搬遷規模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30萬人。
Ⅱ 2019農業保險收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好,據研塗寶考研方面的相關信息,了解金融專碩的研究方向主要有:貨幣銀行學、金融經濟、投資學、保險學、公司理財。不同學校都會有所差異,你可以去具體了解下
2019金融專碩院校考研難度及報考情況分析
★難度level1:
1、北大光華:400;報錄比3%以內;專業課極難;公共課改卷壓分;就業極好;學費很高;但難度極大;復試比較公平;偏好理工科背景。
2、上交高金:400+;報錄比為4.5%;但差額比例為2:1;師資極強;國際化程度全國第一招生人數少;基本復試被刷;不是頂尖大學的本科;偏好理工科背景。
3、北大CCER:370+;報錄比為4%;出國質量好;復試刷人厲害;難度極大;對本科學校要求很高;偏好理工科背景。
4、北大匯豐:370+;報錄比5%;雙學位極具吸引力;就業前途非常好;學費貴。
5、清華經管:金融只招收金融專業碩士;名額為97人;在深圳校區;學費和光華看齊;偏好理工科背景;第一年的報考人數不是很多;難度一般;2011年清華經管調劑生源;以前清華經管招收1名左右的統考生;分數線在360+;報錄比5%;考數一。
6、復旦經院:一般招20人;報1000人;就業極好,不比北大清華差,在上海的聲望超過清華;復試很公平;很多二本學生都不會被刷。
7、復旦管院:2011年新的金融工程和財務工程項目和國外頂尖大學合作培養,極具吸引力,第一年的生源一般,今後的生源看漲。
8、上交安泰:400+;報錄比4%;復試不太公開透明;國際化程度極高;就業極好;分數線很高;復試刷人非常厲害;偏好理工科背景。
9、北大經院:370+;報錄比4%;就業一般;學術相對落伍;復試極其公平。
★難度level2:
1、五道口:360+;報錄比4%;主要實力集中在貨幣市場、銀行,在資本市場、券商上表現不佳;就業還可以,與四大名校還是有差距;偏好科班。
2、人民大學:360+;難度很高;就業有局限性;偏好科班。
3、上海財大:390左右;報錄比為4%;難度看漲;偏好理工科背景。
4、南京大學:390左右;報錄比5%;金融聯考分數線僅次於復旦和上財。
★難度level3:
1、中央財經:分數很低,340左右,但北京公共課壓分,而且央財專業課給分極低,導致分數線不是太高偏好科班。
2、對外經貿:分數不高,340左右,但北京壓分,報錄比9%,難度其實很大;兩個學院招200+人;就業很好;對英語要求非常高,專業課都要求考專業英語。
3、南開大學:360左右,天津也壓分,但南開的難度也就和央財差不多。
4、中山大學:390左右;嶺南學院的分數極高;管理學院分數也較高。5、廈門大學:360左右;金融聯考;師資很強;位置偏遠。6、武漢大學:370+;試卷簡單。
★難度level4:
1、華中科大:350+;報錄比8%;有高人坐鎮。
2、浙江大學:360左右;沒有博士點;導師是原杭州大學的老師;項目是省級項目;就業基本為浙江省內的分行;偏好科班;有5%的錄取人數將會分配到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本,聯合培養。
3、西南財大:招生人數多;就業不錯。
4、西安交大:很難。
Ⅲ 財政部 農業保險稅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是屬於報備類。
12月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目前已經到期的兩項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保險公司開展種植業、養殖業的保費收入,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二是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保險業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
Ⅳ 我想問問一下,涉及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是怎樣交稅的,有沒有相應的比率之類的,
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主要是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公司應按政策性農險總保費收入的0.8%繳納各項稅費
Ⅳ 保險占我國稅收收入比例的多少需要詳細的
我國現行稅收按徵收對象不同分為四種:1、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這類稅的特點是與商品生產、流通、消費有密切聯系。2、所得稅。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3、財產、行為稅。主要包括房產稅、印花稅、契稅、車船使用稅等。4、自然資源稅。主要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其中,涉及保險業的稅收為:
1、營業稅。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保險勞務,包括境外保險機構以境內標底提供的保險為營業稅徵收范圍。自2003年1月1日起適用5%的稅率,納稅期限為一個月。保險業務營業額包括:(1)辦理初保業務,營業額為納稅人經營保險業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分保險業務其應納稅款以初保人為扣繳義務人;(2)儲金業務。保險公司如採用收取儲金方式取得經濟利益的(即以被保險人所交保險儲金的利息收入為保費收入,保險期滿後將保險資金本金返還保險人),其儲金業務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在納稅期間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行公布的一年期定存的月利率。儲金平均余額為納稅期間期初余額與期末余額這和乘以50%;(3)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如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其營業額為轉讓差價收入;(4)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中間業務)營業額為手續費(傭金)類的全部收入,包括價外收取的代墊、代收代付費用(如郵電費、工本費)加價等,不得作任何扣除;(5)當期實際收到的結算罰款、罰息、加息等收入,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6)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所得收入。
稅收優惠:
(1)保險公司開展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指保期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期),到期返還本利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金保險、健康保險;(2)農牧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免營業稅;(3)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綜合性保險公司必須按壽險分業經營的規定和國務院關於保險公司分業改革的指示精神,綜合性保險公司及其子公司將其所擁有的不動產劃轉到新設立的財險公司或壽險公司的過程中,由於並未發生有償銷售不動產行為,也不具備其他的交易性質,因此不征營業稅。
2、所得稅。保險公司應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納稅期限為一年。收入總額包括:(1)保費收入。指保險公司實收或應收保險費,追償款收入及分保費收入;(2)利息收入。指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付給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3)投資收益,包括股息收入;(4)買入返售證券收入;(5)匯兌損益;(6)其他收入。指出售物料用品取得的收入、代其他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以及在其他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受其委託代為進行現場勘查取得的代勘查收入等、租賃收入(指出租固定資產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租金收入);(7)營業外收入。指扣除上述各項收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盤盈收入、因債權人緣故而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罰息收入、捐贈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指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以及其他特許權而取的的收入)及其他收入。
保險公司所得稅准予扣除項目:
(1)成本。如保險賠款或給付、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退保金、工資、薪金(從2000年度起財政部規定計稅工資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為800元)、各項責任准備金提轉差、保險保障基金、營業稅金及附加,如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此外還有手續費支出,即支付給受其委託並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的手續費;以及壽險個人代理人的傭金。傭金支出須具備下屬條件:1有合法真實憑證;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2)營業費用。核算公司在業務經營及管理工作中發生的除手續費、傭金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項費用。如固定資產折舊費;差旅費;水電費;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按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准內的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業務招待費以按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一定標准之內的部分予以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壞帳損失與壞帳准備金;企業財產保險費;新產品新技術研發費用;稅金(房產稅、印花稅、契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3)利息支出。
(4)賣出回購證券支出。
(5)保戶利差支出。
(6)其他支出。如接受各項咨詢服務、代理勘查發生的支出、接受其他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業務發生的支出,國定資產租賃費則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
(7)營業外支出。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轉讓無形資產發生的相關費用、院校經費、固定資產盤虧、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債務重組損失、捐贈支出、罰款支出、非常損失等。
稅收優惠:
(1)本國企業在境外已納的所得稅款可以抵扣;(2)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金融債券應按規定納稅;(3)外商投資企業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就其在中國境內所得按30%徵收所得稅,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按10%的稅率預提所得稅;(4)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保險企業,外商投資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採取「免一減二」的稅收優惠;(5)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所得稅的40%稅款。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產品出品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所得稅稅款。
3、增值稅。保險公司出售舊貨如舊電腦、桌椅及其他固定資產一律按4%的徵收率計算稅額後再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徵收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計算稅額後再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保險公司出售物料用品按6%稅率征增值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對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三稅」稅額的一定比率納稅(目前有三檔分別為7%、5%和1%);教育費附加也是以"三稅'稅額的3%徵收,納稅期限為一個月,但目前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繳納的「三稅」不徵收城建稅。
5、土地增值稅。保險公司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減除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如30%、40%、50%、60%)徵收土地增值稅。
6、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按所處區域不同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對外資企業和外籍人員不征。
7、房產稅。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相應的,分為從價計稅和從租計稅。從價計稅即以房產原值扣減10%~30%後的余值按1.2%計征;從租計征即以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按12%計征。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暫不繳納房產稅。
8、車船使用稅。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並且使用車船,實行定額稅率,按年徵收,分期繳納,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員。
9、印花稅。財產保險公司訂立合同、領受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薄及權利、許可證照繳納印花稅,計稅依據是收取的保險費,適用1‰的稅率或定額稅率。壽險公司的壽險、年金險、長期健康險免印花稅。同時,為了支持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減輕農牧業生產的發展,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10、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稅收。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且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Ⅵ 如何正確理解農業險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最新涉農稅收優惠政策
農產品加工流通
貨物與勞務稅
自產農產品。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包括初加工、農民專業合作社、「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免徵增值稅。
有機肥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規定,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
農資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對企業生產銷售的磷肥、氮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免徵增值稅。對農膜以及批發、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等農資產品,免徵增值稅。
蔬菜流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鮮活肉蛋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減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規定了農產品生產加工免徵或減征企業所得稅的范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進一步擴大並細化了部分農產品初加工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科技創新
貨物與勞務稅
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0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
資源綜合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規定,對銷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的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企業所得稅
減免稅。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包括初加工),免徵企業所得稅: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的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高新技術企業。屬於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農機製造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節能節水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農村金融
貨物與勞務稅
金融機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自2009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扶貧基金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規定,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第一條規定免徵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
減計收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指單筆且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下貸款;保費收入,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後的余額。
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金融企業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中小企業貸款,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Ⅶ 關於保險行業的稅收政策
鑒於保險業的特殊情況和扶持部分特殊險種發展的需要,我國在保險業稅收政策制定時,給予了一些優惠政策。
我國保險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農牧保險免稅。依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對提供農牧保險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其范圍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2、保險企業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其中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到期返還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險,具體包括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等。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須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所列范圍執行。共列有普通人壽險26種;養老年金保險18種;健康保險25種。此外,各地保險企業根據當地情況開辦的,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險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稅務局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核批後,免徵營業稅。
3、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不徵收營業稅。即其保險業務收入,可以不納營業稅。但境外保險機構以在中國境內的物品為標的提供保險,應視為在中國境內提供保險,其保險業務收入應在中國繳納營業稅。
4、對保險企業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傷殘等高度保障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保險期滿後,保險人還應向被保險人提供投資收益分紅。
5、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免徵印花稅。
6、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5-3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Ⅷ 是否要徵收農業保險稅
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是屬於報備類。
12月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目前已經到期的兩項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保險公司開展種植業、養殖業的保費收入,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二是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保險業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