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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緊憑病例就可拒賠么

發布時間:2021-08-21 07:41:24

1. 安心保險保單在保障中第一個月出現病例就能理賠

不一定能賠,如果你是首次投保購買保險,需要過了等待期,正常等待期是保單生效後3個月,詳情見保單。如果這個保單是以前買的,就沒有等待期,按條款理賠就行。

2. 有個朋友曾經有過住院史病例,在某個保險公司投上保了以後病復發了這家保險公司能給理賠不

投保時要如實告!如果沒有!帶病投保是不可以的

3. 重疾險理賠有病歷和診斷書就可以證明了,為什麼要什麼那麼麻煩賣保險時很輕松,理賠就這么難

很多時候病歷和。診斷書都是可以偽造的,所以保險公司為了杜絕這種現象,所以手續相當的煩雜就是為了杜絕騙保事件的發生。這也是一個無奈之舉。

4. 一些保險公司在買保險不查你的病例,到理賠就查出你的病例,這是為什麼

買保險時,保險公司與我們有關的工作有兩項:一是核保,二是核賠。

下面告訴你,保險公司到底是怎麼查到你的病史的。

一、核保

首先要明白一點,保險公司並沒有「在投保時不查驗我們的病史「。

相反,在投保前,保險公司已經做了一系列的核保和限制條件。比如重疾險和醫療險通過「健康告知」,了解客戶是否曾經住院、是否存在健康風險的異常情況、是否曾出險理賠等,從而把不符合投保要求的病史情況排除出去,控制承保風險。

各家保險公司之間也可以進行交流,通過個人身份證來查詢是否曾經是否理賠。

如果過往理賠的事項和現在出險報案的事情不相關,就沒什麼關系。但如果過往已經理賠過,和現在事件相關,保險公司就需要審慎一點了。

(4)委託第三方公司調查

當遇到棘手的案件,或一些小保險公司還可以外包、委託專業的調查機構、公估公司甚至偵探機構,把我們查個底朝天。

保險公司的調查許可權哪裡來?

在我們投保的時候其實已經有相關的授權條款:

而授權的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我們的身份證信息等個人資料向醫療機構、社保中心、保險公司查詢就醫記錄。

總結

曾經某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跟我們交流的時候說過,保險公司最久可以查到30年前的病歷。

不要懷疑保險公司能不能查到你的病史,只要他想,能把你看得透透的。如今的大數據時代,查病史只會變得更簡單。

在你質問保險公司為什麼出險了才去調查病史的時候,反問一下自己:在買保險前,保險公司要求你如實回答的健康告知,你做到了嗎?

再次強調,要想保險順利理賠,一定要如實告知。

5. 保險公司理賠完後,病例也不給了嗎

是的,病歷屬於理賠材料,保險公司是要歸檔存入檔案的。

6. 參保人壽險,病人被報已三年多,但是在後來保險公司以病例病史時間長為由拒絕理賠,保險公司這樣做對嗎

保險公司這樣做,我認為是沒有道理的。

人壽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壽命,被保險人病例病史時間長,意味著被保險人風險較大,保險公司可以在投保時就拒保,或者提高保費作為應對。既然這份保單已經存續了3年多,就意味著保險公司將這位被保險人視作可保風險的范疇,理賠時就沒有理由再以被保險人風險較大為由再予以拒賠。

也許保險公司會說,病人的病歷不是醫學鑒定結果,沒有法律效力。但這個責任也不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這一方,而在保險公司方面。《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實行的是詢問告知原則,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問什麼,就答什麼,保險公司不問視作無須回答。而且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保險專業人士,應該提供什麼樣的投保證明材料,保險公司應該做出明確的限定。現在這份保險已經存續3年,意味著保險公司認可了投保時提供的根據家屬描述做出的病例病史,保險公司就無權再拒賠,這叫「棄權與禁止反言」。

再退一步講,就算家屬描述提供的病例病史與事實有出入,也就是說存在告知不實的狀況,根據《保險法》第16條第3款,人壽保險合同成立起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得再以告知不實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綜上所述,我認為保險公司這樣的行為是與《保險法》相違背的,如果保險公司執意拒賠,你們可以持投保單向你們當地的保險行業協會和保監會派出機構投訴。

祝你們好運!

7. 如果我上了一個保險,但是醫院篡改病例,保險公司拒賠了,我應該告誰

如果確認是醫院篡改的病歷,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那麼要訴訟的要告的人,第1個責任方就是醫院,讓醫院去承擔這個責任。好的結果就是醫院把這個病歷改回來之後,保險公司可以理賠了

8. 買保險兩年多了就因為病歷上寫兩年前就不給報銷可以嗎

回答:購買健康保險前要告知保險業務員以前生過的病歷。這樣保險成立後會有記錄。如果不告知後期再生一樣的病例保險會拒賠的。
一、如何找保險公司索要賠償
你好,你可以找主治醫生反映,要求糾正病歷中的錯誤,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如果保險合同已經超過了二年,即使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關於就診報銷程序
1、帶患者身份證、兩張一寸彩色照片、新農合醫療證到縣合管辦辦理轉診備案手續。
2、攜帶患者身份證、新農合醫療證和轉診備案手續到轉診醫院就醫,辦理新農合住院手續。
3、出院後,憑患者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新農合醫療證、病歷復印件、住院結算單(有的是發票形式的)、住院費用清單、轉診備案手續到合管辦報銷。
備註:
1、參合外出務工人員在務工地就醫的,可先就診,在住院期間或出院後到縣合管辦補辦轉診備案手續。
2、就診單位必須是當地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否則不予報銷。
三、有一些的保險有時效限制的
1. 保險索賠時效,是一種消滅時效,指的是被保險人、受益人得知保險事故發生後,其索賠權經過一定時間沒有行使便依法消滅。
2. 本條規定,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期間為五年,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其索賠時效期間為二年。
3.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受益人應及時主張權利,避免因時效屆滿而導致索賠權依法消滅。
四、購買保險須知
1.對於不懂保險的人來說,買保險之前得過病要不要告訴保險公司就可能不太了解了,有的人買保險在一些保險業務員的忽悠下,什麼也不告知就買了,然後以為就有保障了,其實不然,萬一得了疾病,需要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有可能拒賠,那麼保險公司是怎麼樣查詢到以往的病史資料的了。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4,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5.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9. 口述錯誤病例保險能理賠嗎

保險理賠不按照口述的情況辦,而是需要相關的資料和文書。

10. 本人已婚,可是在住院時病例上寫成了未婚,我想要保險公司理賠,可是擔心這樣信息不符,會遭到拒賠,請問

沒什麼問題,保險公司理賠時的審核內容的重點肯定不是這個。
正常申請理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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