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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下來以後下一步該做什麼

發布時間:2021-08-21 05:26:24

A. 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以後下一步流程要做什麼!,下一步流程要怎麼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後,對責任認定無異議的,可以憑交通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劃分來協商賠償事宜了,如果對交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不服,也可以在交通責任認定書下發後提起復核。在協商賠償時雙方對賠償意見不一致的,可以通過調解、起訴等方式來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保險理賠下來以後下一步該做什麼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B. 保險理賠員辭職後又能做什麼

可以做保險營銷員呀,做業務更有說服力

C.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後下一步怎麼做

是事故賠償問題。

對於事故賠償問題處理方法有:可以自行協商;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向法院民事起訴。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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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D. 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接下來怎麼辦

交通事故案件不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製作時間也是不同的。具體分析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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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E.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下一步流程是什麼

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對責任有異議的,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

無異議的,10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不申請調解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可以參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和相關賠償標准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最後憑簽有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名字的協議書由交警部門製作《交通事故結案書》進行結案。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後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於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

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於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於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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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基本程序

1、報警和受理

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於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後,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調查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

3、認定與復核

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並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如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復核。

4、處罰執行

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起訴

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F.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了,下一步該怎麼做如何就賠償問題談調解

這個認定書下來的話,要麼通過私下協商,要麼走保險,具體的就看你們哪種方式,當然如果談不攏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序。
根據相關部門統計的數字,全國平均每天發生的交通事故在5萬起左右,面對如此驚人的數據,我們在盡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同時,也應當具備處理交通事故的基本知識。今天就和大家來說說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進行損害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需要弄清楚誰來承擔責任?其次是,事故造成當事人的損害,或第三人損害的賠償有哪些不同?

關於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這里暫不作討論,發生事故後一般會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定責。

一、造成當事人損害
為了方便理解,我們假定駕駛人A駕駛不當,與駕駛人B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B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 。

這時候駕駛人B應當同時起訴駕駛人A和保險公司,人民法院將按照下列規則確認賠償責任:

(1)首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對駕駛人B進行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對駕駛人B進行賠償;
(3)如果賠償仍不足的,駕駛人A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對駕駛人B進行賠償。

二、造成第三人損害
如果駕駛人B車上有乘客C,因為下列三種情況之一,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乘客C的損害,駕駛人B可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進行賠償。

(1)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沒有對應機動車駕駛資格的;

(2)駕駛人因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3)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另外,保險公司在進行賠償後,還可向侵權人進行追償。

如果是駕駛人A和駕駛人B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C的損失,這種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的情況,應當按照下列規則進行賠償:

(1)如果造成的損失超出了駕駛人A和駕駛人B的交強險責任限額總額的,由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進行賠償;

如果未超出限額總額,按照駕駛人A保險公司責任限額與駕駛人B保險公司責任限額的比例進行賠償。

(2)依法分別投保交強險的牽引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可以請求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平均賠償。

(3)如果駕駛人A未投保交強險,當事人請求先由駕駛人B所投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范圍內進行賠償,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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