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具體案情不明,損失情況不明,沒人有辦法確定傷者向責任人索賠營養費是否合理。什麼情況都不知道,直接回答你合理,不合理的人,你可以當他是假專家。
問題的答案大致有這么幾種可能,一是傷者的營養費不合理,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和責任人都不需要賠,二是傷者的營養費有部分合理,但保險公司不需要賠,而賠付的責任是責任人。三是傷者的營養費有部分合理,保險公司需要賠償,而賠償額需要協商或由法院決決。
原因在於:
1、保險公司對賠償責任是有限的,保險公司有沒有責任,責任大小一定要看保單的約定。(不要以為投保了,那麼保險公司就應該全部賠償,因為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是合同關系,合同的責任通常都是有限的)如果保單只提到保險公司賠付責任局限於財產損失或直接的人身傷害,而把間接損失放在免責條款里,被保險人是很難索賠的。這種情況下,假定傷者確實有營養費的損失,而保險公司無責任,則傷者向你索賠營養費就是合理的。
2、假定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涵蓋范圍有點大,按照保險法,在有爭議情況下向有利於被保險人的情況進行認定時,再假定保險公司承擔賠償營養費的責任,但保險公司沒有權利,單方面認定營養費多少是合理的,責任人也不能。這種情況下,要麼三方協商解決,要麼上法院裁決。(法院有營養費是否合理的認定標准和規定,相關的司法解釋和條款可以慢慢看)
3、從法院判決的案例來看,很少有完全支持傷者提出的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索賠金額。也就是說,法院或許會認為傷者向責任人索賠營養費的理由是合理的,但並不認為金額是完全合理的,那是有邊界的(打個比方,有人腳被車軋傷了,這傢伙買了一百兩人參來補營養,你覺得這一百兩人參里有多少是合理的?零?一兩?一百兩?或是別的數字?)具體多少?沒有一個規定的比例或數字,都是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做判斷的。
總之,傷者向責任人索賠營養費是否合理,多少合理是個很有爭議的話題,就連法院每次的判決都不會一樣,通常的結果,是雙方就營養費用進行舉證(這個是可以的,通常有資質的醫院會就傷者復原情況進行醫學專業的判斷,根據這個判斷來推斷傷者體質恢復的時間,當然,醫院也不會給個營養費是否合理,多少合理的說法),然後三方協商,
如果提問人認為傷者向責任人索賠營養費是不合理的,自己不應賠償或者賠償責任應該保險公司承擔,那麼你應該與保險公司溝通,由共出具書面理賠意見,傷者或責任人中有任何一方不滿意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追加保險公司為被告。
(那個審核高質量回答的就是一個呆瓜,非要一個是或非的答案。以為誰都是法官呢,高質量回答有毛用,我只是以我的能力幫人忙而已,愛過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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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營養費保險公司 賠償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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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時間是根據醫院出具的醫囑和診斷證明確定的,標准一般是根據護理人員護理時,因為護理而產生實際誤工費的標准計算的。營養費一般是出院期間需要加強營養,出院後也是根據醫囑和診斷證明確定是否需要出院後加強營養,營養費標准各個地方法院判決標准不同。家人護理跟專業護理賠償標准有點區別,家人護理的賠償標准根據家人誤工情況決定,專業護理有專業護理標准,有點區別。對你有幫助請採納。
3. 人被撞,保險公司怎麼樣理賠,有沒有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
有誤工費、治療費、陪護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有醫囑病情需要有營養費、法律一般不支持精神賠償費。
4. 出事故後,保險公司在賠償護理費和營養費是什麼標准傷者家人護理和專業護理有區別嗎
護理費和營養費是按規定標准支付後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標準是按照當地或者住院時具體情況來定,可以向保險公司提供出院證明。
護理費是指人身傷害案件發生後,受害人住院期間,由於身體健康等原因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親屬的陪同和護理,並由相關責任人根據一定的標准予以賠償的費用。
關於護理費的標准及計算方式如下:
(1)護理人員原則上是一個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需要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意見確定護理人員的人數。不得擅自使用護理人員。
(2)護理費的賠償,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員的期限來決定的,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無收入的,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如果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
(4)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
(5)護理費賠償計算公式為:人身損害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准×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關於營養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確定營養費的根據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和理療機構的意見,最重要的依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應當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另外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的營養,必須是因為侵權人的行為受到損害,為了彌補該損害而需要補充的營養。
營養費的賠償金額計算公式: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酌情建議的數額。
5. 保險公司賠付誤工費營養費嗎
會賠的,誤工費和營養費在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里都有,但是保險公司對這些費用的報銷堅持一原則「必要且合理」。就是如果保險公司認為這些費用中的某一部分是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就會扣除這部分費用,比如營養費,在保險公司是這樣理解的:必須且很合理的使受害人恢復健康的醫療葯物費用。我們普通大眾會認為營養費是不是就是我吃了點人參燕窩,吃了只土雞之類的,這些費用在保險公司眼裡可不是營養費哦,不會報銷的。
所以,法院判了多少,並不是全部都會報銷的,除非法院明確要求這些錢都必須要保險公司支出,不然你自己還是要承擔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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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營養費保險公司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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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項目具體如下:對方的醫葯費按發票總額給對方賠償,傷者在住院期間所產生的費用有,伙食費按住院天數50元1天,護理費按住院天數標準是30元一天(如家屬護理,可以按照家屬的誤工標准賠付,需要提供收入證明),誤工費按傷者的實際工資標准賠付,需提供單位的收入證明,如工資超過2000元的需要提供稅單,營養費是沒標準的,保險公司也沒的賠付,這個項目只能雙方協商,盡量少陪錢。你到保險公司索賠時需要的資料是,責任認定書,調解書,經濟賠償收據需交警蓋章。傷者的醫葯費發票,病歷,診斷證明,出院證明,用葯清單,對方的誤工證明,工資單,你車的行使證,駕駛證,身份證,保單,復印件,銀行帳號。
7. 保險公司營養費賠付
首先是能否把保險公司列為被告?這種案件一般都是把保險公司列為被告,如果原告就是不列你可以申請保險公司為被告,我也處理過此類案件,申請後法官給追加被告啦。
交強險只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部分則按照比例有你自已賠付了。
原告主張營養費一般是沒有的,除非有醫療機構的證明。住院期間有住院伙食補助費每個地方標準是不一樣的,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標准,山東這邊是一天12元。
保險公司如果不給你理賠的話你可以起訴保險公司。
起訴費合理部分由被告承擔,原告起訴了但法院未支持部分由原告自己承擔。
由於問題多些,如有不明白可繼續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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