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去保險公司理賠要帶上什麼資料
你好,對方直接把錢打到你的銀行卡或轉錢給你都可以,可以協商。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
被保險人索賠時,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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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險公司理賠人傷要什麼材料
車險理賠的看你的事故是什麼類型。
1:單方事故,修車的發票,行車證駕駛證(如果現場查勘員拍攝了就不用了),被保險人的身份證銀行卡,根據每個保險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保險公司在單方損失較大的案件需要交警的證明。(註:如涉及人傷需及時聯系保險公司人傷定損員了解人傷理賠資料,比如住院病歷,門診病歷,住院發票,用葯清單及傷者的身份證戶口等)
2:雙方事故:雙方事故需要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如責任明確如追尾保險公司現場查勘員有許可權直接認定的可免認定書),修車發票,被保險人的身份證銀行卡。(註:如涉及人傷同上)
3:涉及第三方財產理賠事故:除上述車輛理賠材料還要有第三方財產損失明細及相關部門的證明。(注:比如第三方財產為牲畜則需要當地畜牧部門的證明,第三方財產為路燈、高速護欄等公共設施則需要相關路政部門出具的財產賠付損失清單或發票證明等相關手續)
這只是簡單的介紹一下,發生事故需要理賠還是要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系,並在事故處理之後及時與工作人員聯系車險理賠不如各保險公司所說那樣簡單,所以還得自己多與處理你保險的工作人員聯系,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
希望可以幫到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人傷事故去保險公司協商理賠,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在生活當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無法預估的事故,那麼現如今大家為了能夠保證自身安全,都會去購買一些保險。購買保險也就是為了能夠以備不時之需。當自己受到了人生事故之後,也是可以帶著相關的資料去到保險公司進行協商理賠。那麼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但並不是自己去跟別人打架,所導致受到傷害的話,可以帶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保險單,還有身份證,醫療費的發票以及三個月的收入證明。
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保險合同上面的內容。而且在購買保險的時候,要選擇大的保險公司,這樣才不會因為一些保險賠償金額跟顧客發生口角。以上就是關於保險需要注意的事項,大家如果是有想要購買保險的想法,一定要注意。
㈤ 車禍理賠保險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車禍理賠保險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交警的事故調解書(單獨的一份或者是在事故認定書中後面註明的,即關於雙方賠償事項的明確說明); 3、你方駕駛證正副本、行駛證正副本、駕駛員身份證、車主身份證(車主與實際出險人為同一人時,提供一人的即可); 4、車損物價鑒定報告單,車損照片(一般附在鑒定報告後方或者自己的保險公司已經拍過照片),修理費發票; 5、你車子的定損單、修理費發; 6、被保險人的銀行卡資料(用來領取賠款、需要知道開戶行); 7、經濟賠償憑證或者收條(即三輪車有車損時,說明你已經支付給對方損失的憑證)。謝謝閱讀!
㈥ 交通事故保險人傷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一、理賠需要的材料:
1、保險單,駕駛證、行駛證;
2、交通事故認定書;
3、定損單、維修費發票;
4、有人員傷亡的,需要提供病歷本、醫療費發票、片子,診斷證明等;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有:
1、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6)保險公司人傷理賠需要那些資料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