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贏保險公司,需要相關的證據,法律是一切靠證據說話的,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個人起訴保險公司方法: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B. 保險公司只賠百分之八十,為什麼已起訴保險公司,都全賠了呢
保險公司只按保險合同上的保險責任來賠付。
理算復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2)為什麼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希望訴訟擴展閱讀:
合同注意事項:
按照合同法的理論,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觀存在,其具體表現就是將要約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轉化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判斷合同是否成立,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也具有實際意義。首先,判斷合同是否成立,是為了判斷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變更、轉讓、解除等一系列問題也就不存在了;
其次,判斷合同是否成立,也是為了認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則談不上合同有效、無效的問題,即保險合同的成立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C. 如果保險理賠時發生爭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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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在少數的保險理賠過程中,也有出現爭議或是糾紛的情況,對於保險公司來講,是不希望發生這一類事件的,因為任何原因的爭議或糾紛,都會為被保人帶來不愉快,也會給保險公司造成不好的影響,所以許多公司都有一定的通融賠付准備金。只要不是原則性錯誤或是賠付數額比較大的案件,保險公司一般都會運用通融賠付的手段予以處理,來緩和爭議。當然,如果是針對原則性的爭議,就不能採用通融賠付的方式。通常是會以保險合同條款及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為依據來進行解決。對理賠爭議的解決程序,一般是: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如果被保人或受益人對保險公司的理賠決定有異議時,可遵循的原則是:先協商再調解;調解無果再仲裁;仲裁不服最後才對簿公堂-訴訟。訴訟的結果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D. 起訴保險公司為什麼要當事人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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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里,肯定是會有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受害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最無辜,在遇到交通事故後,許多受害人在面對身體上的危害並且金錢上損失而得不到應該有的賠償時,就打算起訴。那麼,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訴保險公司嗎?
可以直接起訴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本案中,肇事司機下落不明屬該種情形,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在法理上,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就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形成的是保險合同關系(商事法律關系),而機動車方與受害人之間形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關系(民事法律關系),兩種法律關系的性質不同。但是,根據《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已經明文規定保險公司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賠償責任。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根據上述兩條規定,對保險金享有直接的請求權,保險公司有義務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受害人的請求權是法定的,源於上述兩部法律的直接規定。故受害人以機動車方和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對保險公司的賠償義務作出判決;受害人起訴時僅訴機動車方,而在訴訟過程中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受害人起訴時僅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的,由於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承擔的責任實際上是代肇事的機動車方承擔責任(即代償),為了便於保險公司行使抗辯權,也為了查清案件事實,人民法院應當將投保人追加為共同被告。
至於作為被告的機動車方在訴訟過程中要求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由於一方面機動車方是侵權行為人,另一方面作為賠償權利人的原告沒有要求保險公司代為承擔責任,故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將保險公司追加為共同被告,機動車方可在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後,另行向保險公司追償。至於案由,仍作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來對待。
由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有保險公司作為當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要同時審理保險合同關系和侵權關系兩個法律關系,具體應先確定機動車方作為侵權行為人對受害人應承擔的責任比例和賠償金額,再確定保險公司在投保人投保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的具體賠償金額,余額即為機動車方應自己承擔的賠償責任。
E. 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希望雙方調解好還是起訴好
雙方調解好,在交通事故訴訟過程中,要做到能調則調,不放過訴訟和訴訟前後各個階段出現的調解可能性,盡可能把握一切調解結案的機會。
從更好的為受害人服務,更好的保障受害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廣大交通事故受害人還是要以訴訟調解結案為最佳方案。
在過去的5年中,全國法院共調解交通事故案件3400萬余件,調解成功率達到了96%。為此國家層面也十分關注調解工作,除了目前常見的法院調解外,待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完成後,社會組織進行調解也會十分普遍。在美國,賠償調解工作由律師來做,是常見的事情。
就是期望用民間的力量帶動律協、司法局,保險公司、交警,醫院各大主體參與進來,以受害人為核心,幫助受害人解難題、辦實事。
(5)為什麼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希望訴訟擴展閱讀
保險理賠:
1、先去保險公司或定損中心定損,然後事故雙方車主各自修車,保留雙方維修清單和發票。
2、如果發生傷亡,首先報案,把傷者送入醫院。把醫院開的各種票據都准備好,保險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沒有保險公司不給報銷。
3、車輛維修和傷者住院費,保險公司會按保費比例、保費金額報銷。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受害人的損失在交強險限額內的部分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你代保險公司調解,沒徵得保險公司同意,保險公司有權重新核定損失的。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受害人的損失在交強險限額內的部分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你代保險公司調解,沒徵得保險公司同意,保險公司有權重新核定損失的,你的權益可能要受到影響的。
保險公司肯定賠不到70000元的,因為醫療費中一般有非公費葯的,護理費誤工費等等還要看當地的什麼標准。還有,你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除去交交強險的10000元保險公司承擔60%-70%。
F. 交通事故官司保險公司為什麼喜歡上訴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保險公司也並不是非常的喜歡上訴,確切的講只能是說某些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需要保險公司拿出大額賠償款的情況下才喜歡上訴。原因很簡單,對於巨大的賠償款,向保險公司可能更希望通過法律手段來獲得一個公平的答復,真正的劃清責任,保險公司也只想賠償保險公司在法律上應當賠償的款項,從客觀的角度來講當然誰都不喜歡花大頭錢,保險公司的這種做法也是比較合理的。當然除了這種主要因素以外,我認為還有以下幾點因素:
3、交給專業的人去處理
雖然相對來講,保險公司對於處理這些事情是比較專業的,但是很多保險公司下面的業務員畢竟很多新手,保險公司不可能完全相信這些員工,所以如果直接交給法院去處理的話,那麼法律肯定是非常公正的,在這樣公正又專業的機構判決下,肯定肇事雙方都會服從。
G. 保險理賠不滿意起訴的個人還是保險公司
對保險賠償不滿意,可以向保險公司本身進行投訴外,還有當地保監局的信訪辦、市保險同業公會的保險糾紛調解委員會,甚至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法來解決。
一是向當地保監局信訪辦投訴。
如果保險代理人及保險人在展業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或違紀行為,可以向保監局投訴,通過行政途徑解決。
二是通過保險調解委員會來調解。
通常負責保險調解的委員會由市保險同業公會牽頭,各保險公司推薦熟悉相關保險業務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並聘請專家、律師、消委會人員為顧問,依據國家有關人民調解的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調解服務,市民申請保險糾紛調解完全免費。
三是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書面協議,願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如果仲裁裁決後,保險人拒不履行裁決,可以向保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是訴訟。
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對於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