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保險公司車險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中。
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
(一)其他應收款定義: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應收款項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准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二)其他應收款的內容: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葯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三)其他應收款的賬務處理:
(1)汽車發生事故,公司代墊修理費時: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
貸:銀行存款
(2)收到保險公司車險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
(3)如果公司修車費用小於保險公司理賠金額時: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
貸:營業外收入
(4)如果公司修車費用大於保險公司理賠金額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㈡ 收到保險公司賠款 要記入什麼科目
保險公司的賠償款,會計科目:其他應收款
1、公司支付800元:
借:營業外支出 800
貸:庫存現金 800
2、計提保險公司賠款:
借:其他應收款1000
貸:營業外收入1000
3、收到保險公司賠款:
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1000
貸:其他應收款1000
(2)保險公司理賠保鮮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為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參考資料
網路-常見會計分錄
㈢ 由保險公司賠償的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1.發生損失賠償款是做: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公司賠款
借:管理費用(超出保險公司賠款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收到保險公司賠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公司賠款
3.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
㈣ 車輛保險公司賠償的會計分錄
1.從銀行收到錢: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員工領走錢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
㈤ 關於保險公司理賠款的會計分錄~~~
自行花錢時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300
貸:庫存現金300
收到陪款時
借:銀行存款400
貸:營業外收入100
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300
㈥ 請問"由保險公司賠償的"應該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入其他應收款。收到賠償時沖回。
㈦ 保險公司賠償怎麼做會計分錄
保險公司賠償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
在登記帳戶前,通過記帳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帳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
拓展資料:
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帳符號,有關帳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
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和另一個帳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與幾個帳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帳戶的貸方與幾個帳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為了保證帳戶對應關系的正確、清晰、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多借多貸。
會計分錄
網路
㈧ 取得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費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㈨ 收到保險公司賠償會計科目
你賠給別人的時候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貸:銀行存款 ,收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營業外支出
㈩ 公司獲得保險理賠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七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不得扣除:(五)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2003-04-24)第四條第(一)項企業的各項資產當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扣除變價收入、可收回的金額以及責任和保險賠償後,應確認為財產損失之規定,企業發生的財產損失,若有保險理賠的,該保險賠償部分是直接沖減所損失之財產的成本的,而不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根據現行財產保險的補償性原則,保險理賠的金額不可能超過財產損失本身)。因此,其會計處理科目應按直接沖減成本處理,即為:借:其他應收款-XX保險公司營業外支出(或其他相應科目)(為保險理賠不足部分)貸:固定資產(原材料,或者其他相應科目;若為原材料,則應當就其進項稅額予以轉出;若為固定資產,則一般尚須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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