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未告知賠付案例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保險
投保前先要簽訂投保提示書
根據保監會相關要求,所有壽險公司都必須啟用《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對投保的注意事項和風險進行明確提示。一方面是盡到告知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險公司從保護自身的角度考慮,將此作為憑證,力求避免模糊宣傳產生糾紛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相應地,所有壽險展業人員在銷售規定產品時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書,銀行(資訊論壇產品)代理銷售網點也需提供投保提示書,否則即為違規行為。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之前要先仔細閱讀這份提示書並親筆簽名。《人身保險(資訊論壇產品)投保提示書》主要提示內容為投保風險、猶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項,還提醒消費者確認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等,當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險也不能例外。
體檢成為投保健康險的必經程序
以前投保健康險中的重疾險時,保險公司對體檢並沒有硬性要求,只是對健康體檢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抽檢,對不符合健康體條件的、年齡超過45周歲的投保人進行健康檢查。但《保險法》實施後,由於新法更加側重保護被投保人權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辯規則,保險人賠付比例將會上升,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上升,保險公司將會提高投保重疾險門檻,要求被保險人必須體檢,以防範被保險人道德風險,降低經營成本。
投保人不如實告知兩年後保險公司也要賠償
新法借鑒國際慣例,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購買重疾險之前,故意隱瞞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條款,投保人日後出現相關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新保險法實施後,如果投保人的這一重大疾病在2年內沒有發作,此後再發作,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理賠。此規則對於長期人壽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意義重大,填補了現行保險法的空白,也將給保險公司將帶來成本的增加。
出現了二次賠付、多次理賠、終末期疾病可理賠等多種方式
所謂「二次賠付」,是指被保險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後,不幸確診初次患合同所列35種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險金額領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主合同保額等額減少,保單繼續有效;在首次理賠的重大疾病確診日算起滿365天之後,如果被保險人確診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兩組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按保險金額領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次理賠可以彌補傳統重疾險產品「一次患病保障終止」的缺憾。比如信誠人壽推出的附加重疾則主推「二次理賠」概念,為惡性腫瘤提供二次理賠保障,無論是惡性腫瘤初次確診還是第二次病發(包括復發、轉移),提供每次最高達100%的保額賠付。在舊保險法中,被保險人罹患重疾險,被保險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賠後,合同即告終止。
再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提出了「終末期疾病也可理賠」的概念。「舉個例子,如果客戶在醫院被確診,生存期不超過6個月,現在醫院只能給予一些基本的葯物治療減輕患者的痛苦,就可以獲得相應理賠。」熟悉「福祿雙至」產品的個險銷售人員表示,該條款的設置並不限於重大疾病,如重大車禍造成的疾病也能獲得理賠,實際上擴大了理賠范圍。
重大疾病保險保障范圍擴大
由於新保險法對重疾險高殘的定義等發生變化,高殘將細化為具體的病種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險的產品保障范圍隨之擴大。如停售的佔全國重疾險市場份額達40%以上的中國人壽的「當家花旦」——「康寧終身」和「康寧定期」兩款重疾險產品,將由升級版的產品替代,其保障范圍有所擴大,如新的「康寧終身」重疾險的保障將由原來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險范圍由原來的10多種擴展為20多種。
理賠將更加順暢和快捷
從理賠方面,新《保險法》加強並完善了對相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有效保護,修改或者細化了保險人的理賠程序或者時限。新《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要求保險人說明拒賠理由等。
重疾險作為附加險投保
據某壽險公司個險部負責人介紹,因為新《保險法》增設了「不可抗辯條款」,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如誤告、漏告、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純重疾險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險多以「主險+附加險」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於為防範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的考慮,同時也是迎合市場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險是重疾險,根據保監會的規定是不能參與分紅的,而選擇附加在某主險上的重疾險,如果主險可以進行分紅,投保人就可以在獲得重疾保障的同時獲得收益。此外,在同樣的保障范圍、保障額度下,附加險為重疾險要比主險為重疾險便宜。消費者自主選擇的餘地更大。
重疾險費率將微調
由於新推出的重疾險在保障范圍上有所拓展,保險公司的賠付風險增加,同時新保險法中的2年不可抗辯條款、理賠中索賠、訴訟時效的變化等新條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加大了賠付支出。新《保險法》運行之後,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賠付率可能會增加幾千萬元,新改版的險種費率可能要做上調。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產品,若30歲男性,保額20萬元,採用30年繳方式支付,原產品的價格大約為6060元,而新版的產品價格約為6340元,價格增長的幅度約為4.60%,按照這個價格核算,購買新產品,30年繳費年限,多繳的費用總計大約為8400元,相當於多購買了另5種重大疾病的保障。
觀察期也能獲得賠償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加條件或者附加期限。這意味著,觀察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能推脫責任。
李先生為自己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健康險及附加住院費用保險,7月3日,他因腸胃疾病住院治療。病癒出院後,李先生來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依據舊《保險法》相關規定表示,因為李先生病發時間在保單生效後90天內的觀察期內,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但新《保險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考慮到保費交納與保單正式生效之間需要必要的核保環節,新《保險法》也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同時,針對新《保險法》中有關「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的新規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鼓勵壽險公司引入「臨時合同」這一特殊處理規則。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起至同意承保,或發出拒保通知書並退還保險費期間,為消費者提供臨時保障,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❷ 保險公司為何拒賠理賠為啥難
保險公司拒賠最常見的幾類情況。
一、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且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因此,投保前切記如實告知,對於已有疾病,保險公司將依實際情況處理。
二、處於等待期內。
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防止投保人在知道即將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為獲得賠償而投保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醫療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長的甚至是1年。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只適用於第一個保險年度,對於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三、實際情況與理賠標准不符。
保險對意外有明確的界定,「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顯而易見,重病是不屬於意外保險賠付范疇的。前文提到的千萬保險拒賠事件,關鍵也在於死者是死於意外還是自殺,自殺不符合保險對於意外的界定,因此即使購買了意外險,保險公司也是可以拒賠的。購買重疾險時,也要看清保障范圍,例如患上哪些重大疾病才可以理賠。險種不同,理賠標准也大不相同,畢竟保險也不是隨便買一份就萬事皆可保的。
除了以上幾種情況,還有一些其他拒賠原因,例如理賠時效已過、材料不齊全等。
❸ 有沒有什麼境外旅遊保險理賠成功的案例呀,為什麼我總感覺買這種保險沒什麼作用呢
根據慧擇網最新的理賠數據統計顯示,境外旅遊保險的理賠數量位居第二。由此可見境外旅遊保險的需求十分龐大,投保是必要的。
境外旅遊保險的作用
1.針對海外旅行和商務人士度身定製,提供境外緊急援助和醫療服務;支援急救有專線,醫療費用有保障,更助出國簽證一臂之力。
2.針對國民境外旅遊、探親訪友、公幹在境外面臨的意外、醫療等風險聯合推出的24小時全天候、綜合性的緊急救援服務及意外、醫療、救援服務費用保險保障。
3.聯合世界著名救援機構,憑借其全球性網路、現代化醫療設施和眾多專業服務人員,24小時為保戶開通免費救援專線,親切母語等服務。
從保障處境人員境外之旅的人身安全的角度上來說,境外旅遊保險是非常好的產品。
境外旅遊保險不買還不行
如果您所前往的國家不屬於申根國家,那麼境外旅遊保險投保不具有強制性,您是可以不買的。但是如果您前往的是申根國家,那麼您必須投保申根簽證境外旅遊保險,否則無法順利通過簽證。
投保一份合適的境外旅遊保險,建議您結合您具體的出國計劃到慧擇網進行綜合對比選擇,慧擇網上提供有多款境外旅遊保險產品,歡迎您前來選購。
華泰全球旅行保障計劃(不含北美)(經濟型)保障內容:
*境外旅行期間的意外傷害10萬*醫療保障30萬*旅行延誤和取消低至:40元起
美亞「樂悠遊」境外旅行保障 計劃二保障內容:
*意外傷害30萬元,意外醫療35萬元*醫療補償8萬元,每日住院津貼 100元/天* 旅程延誤、個人責任、隨身財產等保障低至:55元
❹ 太平保險有沒有不理賠的案例
目前沒有~但是這樣的案例多 例如 條例保手安全 腳受傷了 就去理賠 你會賠嗎? 這樣的太多 買保險不看條例 什麼是理賠范圍內的什麼不是
❺ 中國保險理賠難,為什麼說保險公司是「騙子
核心原因是:中間商賺差價
中間商是誰?銷售保險人員
「之前得過病,沒事,保險公司查不到」——不符合健康告知投保,理賠肯定難。
「沒事你買了吧,兩年後出險,保險公司就能陪了」——故意曲解兩年不可抗辯,理賠當然難。
這些話,部分中間商肯定說了,也這么幹了。
保險公司理賠難不難?
不難。
投保人報案後,保險公司審查資料給予理賠。會不會有保險公司惡意拖延理賠時長,人為設計障礙,保險法不準,銀保監會也不允許。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只要做到了合規投保、合法,保險公司的理賠,並不難。
如何做到保險理賠不難?
這兩點或許可以幫助到你~
1、投保前,認真閱讀健康告知,逐條閱讀。不確定的不能勉強過
2、投保時,認真閱讀保障內容。現在很多互聯網產品都有了投保和理賠案例,對於理解保障內容也有很大幫助。
❻ 為什麼買了保險,沒有發生理賠,認為是件有意義的事
以為了理賠為目的的投保行為,即使有一天得到理賠了,您會後悔當初購買的保險太少,或者是身體或財產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因此,沒有發生理賠您將來有一天會發現從保險公司領取了更多的錢.所以更有意義!
❼ 為什麼有人買了保險卻得不到理賠
最近很多盆友在小諾做出方案之後,購買之前都有點猶豫不定,一問說是「都說保險理賠很難,要准備各種材料和單據,跑很多地方,還有可能被拒賠,所以有點不敢買啊,害怕最後沒有保障反而變成雞肋」。
這可能是大家在最終購買之前的普遍糾結吧,但是小諾想說「為什麼『理賠難』,可能一部分原因確實是因為你傻」..
我們來看個案例吧
2010年,張先生在多次接到某保險公司業務員的電話後,因不好意思拒絕,也覺得保險應該有用,遂購買了一份,但是對於自己買的什麼產品並不是很清晰,只知道每年能領一些錢,還有一些保障。
2013年,張先生因冠心病住進了醫院,需要做心臟支架手術,突然間想起了自己原來購買的保險,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報案理賠,得到的結果卻讓張先生傻了眼,自己當時買的是每年領錢的理財型年金保險,對於疾病是不予理賠的。
這是一個常見的拒賠案例,結果令人扼腕嘆息,出了風險卻得不到賠償。
在這個案例中,保險業務員素質不高,解釋不清楚,對客戶不夠負責,這是主要原因,但是這個案例中真的只是保險公司有問題么?
客戶張先生自己都不知道買了什麼產品,保險最大的風險,是你買的產品不能匹配你的需求,理財險當然不能賠付重疾啊..
所以你說理賠難,是不是也一部分因為你傻~
當然普通人之所以會對保險有「理賠難」這樣的印象,其實有著方方面面的因素:
信任危機
社會大環境中信任危機長久存在,不論是保險公司還是普通客戶,都有責任。
保險公司的宣傳中可能存在銷售誤導,很多客戶也存在騙保行為。
再加上媒體報道中常有保險公司拒賠的新聞,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理賠了的新聞卻比較少,所以造成了這樣的刻板印象。
保險務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國內的保險業務員說實話從業素質良莠不齊,很多人沒有經過培訓就上崗,在和客戶溝通時更專注「怎麼賣」這方面,解釋合同的時候,也是更多關注對他們有利的,誇大保單責任、保單收益,不提或少提除外責任等對客戶可能產生負面影響的信息,客戶真有理賠需求的時候卻發現不能實現,這也是導致大家有「保險都是騙人的」這種印象的原因。
產品條款專業而繁瑣,理解成本高
保險合同條款長,而且很多專業名詞和條款解釋對於普通人來說猶如「天書」,疾病定義、殘疾標准、除外責任、豁免責任…普通客戶如果沒有專業人士的解釋和指導,是很難看明白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小諾的原因啊~
消費者本身的因素
這一方面是因為上面說的產品條款繁瑣而難以理解,另一方面也是客戶在購買時,對產品的保險責任和保障范圍的了解不充分就投保了。
例如,大部分人買重疾險只關注保障多少種重疾,但沒有仔細研究重疾的定義,以及什麼程度的重疾、什麼樣的手術治療方式才能給予賠償,這很容易導致由於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程度或手術方式而被拒賠。
再如,在投保前填寫健康告知時,忽略了某些病史或者不確定某些病史需不需要提前告知,而導致客觀上沒有做到如實告知,當然不排除部分投保人有逆選擇的情況,但大部分人可能只是無心之失,但最終也會導致拒賠。
那麼,保險理賠的正確姿勢應該是怎樣的呢?
理賠申請
撥打你所投保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報案。
理賠的申請人可以是被保人、監人、受益人以及法定繼承人,報案的時效性要嚴格遵照各種險種的條款要求。
另外需要注意索賠時效,不同險種的索賠時效不同,如,人壽險索賠時效為5年,除人壽以外的人身險索賠時效為2年。
提供單證、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保單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填寫單證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ps:每一個理賠案件,需要的的單證、資料要求不同。
如,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需要: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重大疾病診斷書;被保險人身份證明;保險單正本和最後一次繳費憑證。
申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需要:區縣級以上(含區、縣級)醫院證明;門診診療收據、處方和病歷;住院費收據、結算明細表和出院小結;被保險人身份證明;保險單正本(主險和附加險)及最後一次繳費憑證。
核保理賠
把相關資料交給保險公司後,就要等待保險公司的核保結果了。
如果客戶的保險事故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賠付條件,保險公司核保通過後會將保險金匯至指定的銀行賬戶。
小諾說,不想出現」理賠難「,你需要做到下面這幾點:
1理性分析需求,拒絕單純推銷
買保險前要認真結合自己的個人情況,考慮自己最需要的保障是什麼,再根據這些需求去匹配產品。
並且也可以對自己的保險需求做個優先順序排序哦,隨著個人保費預算的增加,來增加產品配置,最大化保險的杠桿作用。
2認真研讀保險條款,避免因遺漏或者不了解造成的損失
自己花了這么多錢買來的保障,一定要坐下來好好看看合同內容啊親們!
對保險條款(保障責任、除外責任、投保要求等情況)一定要充分解讀,不明白就請教專業人士,一直到自己心中沒有疑問為止。
拿重疾險來說,部分產品的理賠規定需要實施相應手術,比如針對冠狀動脈的手術要求必須是開胸手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手術是不予賠付的,也有規定病情到了約定的狀態,還有些必須要到了終末期才能賠付,在購買前一定要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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