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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時效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1-08-16 20:56:37

保險理賠時效,時間是怎麼算的

從報安到出理賠結論的時間, 時間限制見保險合同規定

㈡ 保險公司理賠有時限嗎

有限制

保險公司理賠有時間限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理賠申請有時間限制。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他們的委託代理人應該在就診或其它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本公司。發生就醫治療的,請您在72小時內發出通知;發生意外及其他重大保險事故的,請您在24小時內發出通知。

報案可以採用上門、電話、傳真、郵件等形式;報案內容包括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客戶號、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及就診醫院、被保險人現狀、報案人聯系方法等。

(2)保險理賠時效的規定擴展閱讀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理賠是保險公司執行保險合同,履行保險義務,承擔保險責任的具體體現。一方面,理賠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損失才可能得到應有的補償,保險的職能作用才可能發揮,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運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信譽才可能提高。

另一方面,通過保險理賠,可以檢驗承保業務的質量,暴露防災防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便於公司進一步掌握災害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改進和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㈢ 保險公司的理賠期限是多久

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從被保者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的,通常理賠期限為10天左右。

而保險公司理賠期限需要看公司的理賠速度,而且險種不同,理賠也會不同。

想知道目前保險公司的理賠情況,請看這里:《關於保險理賠,你知道多少?》

奶爸給大家列舉一下身邊常見的拒賠原因:

1、投保時沒有做到如實告知。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意思是,你在投保時沒有按照合同要求如實告知,出險時,保險公司有理由拒賠。

2、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出險定義。

保險合同都很詳細嚴謹,對各項事故產生的原因、理賠條件等都做了明確規定。很多人以為重病(大病)=重疾,其實並不然。

3、理賠事項屬於合同約定的保險公司免責范圍內。

每個保險合同都會有免責條款,一般都是吸毒、酒駕、核輻射、戰爭等。不同的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條款可能會不一樣,這個也要重點關注。

4、宣傳語或營銷術語的「美麗誤會」

最常見的就是廣告或者代理人的過度或片面宣傳。

只有部分疾病確診即賠,但很多公司卻過度宣傳,使得投保人以為所有疾病都是確診即賠。

奶爸總結,關於理賠的區別、產品的好壞,關鍵是看合同條款,不是看保險公司規模。

㈣ 保險理賠時間規定是多久

保險出險後,理賠這一步就變得至關重要,具體的理賠步驟,可以閱讀這篇文章了解一下。《保險理賠按照這幾步走,其實不難》

不同的險種,理賠的時間也是不同的,奶爸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吧:

1.重疾險、百萬醫療險、壽險:出險後10日內

大部分重疾險、醫療險和壽險都要求在出險後10天內報案。

重疾險:

如果被確診了重大疾病,記得要保留好病歷、檢查報告等資料,10天內通知保險公司。

百萬醫療險:

像平安e生保保證續保版2020、復星聯合超越保、瑞華醫保加等,同樣要求出險後10天內報案。

壽險:

如華貴大麥2021、瑞泰瑞和2020、鼎誠定海柱2號,如果被保人確認身故或高度殘疾,要在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2.意外險:出險後48小時內

意外險對理賠調查的時效性要求較高,需要保險公司在較短的時間內介入調查事故真相,降低騙保的風險,所以報案時間一般限制在48小時以內。

奶爸總結:
總的來說,出險後應該盡快報案,避免錯過最佳理賠時間。

㈤ 保險理賠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保險理賠時效的法律規定

社會保險有訴訟時效限制,非壽險索賠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壽險索賠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
保險索賠訴訟時效是法律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行使保險索賠權的一項重要限制。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非壽險索賠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壽險索賠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行使保險索賠權,不僅要遵守保險合同關於索賠的具體規定,而且要符合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否則,保險人可以時效經過作為抗辯理由,不予賠償。
訴訟時效是指法律在規定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相應權利的行使期限,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權利行使期限,法律將不予保護,權利人因此要承擔不利於自己的法律後果。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保險法理賠處理時效

樓上幾位朋友的說法不對,新《保險法》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了貫徹「加強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保護」的立法精神,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總共6條的司法解釋也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該解釋規定,帶病被保人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簽訂的合同,同樣受到新法「不可抗辯條款「的保護。
我這里有個案例供樓主參考:
雲南現成案例下月開庭
「按照高法的『解釋』,雲南『腎衰竭帶病投保拒賠案『將適用於新保險法,我們勝訴的可能性明顯提高了。」張宏雷在得知「解釋」發布之後非常興奮,他認為該案件將成為新《保險法》施行後中國首例適用「不可抗辯「條款的理賠官司。
2002年9月20日和10月19日,昆明市民王濤(化名)在昆明一家保險公司先後購買了兩份重疾險,雙方達成《保險合同》,按保險條款約定,被保險人如確診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按雙倍保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2006年10月,王濤在一次體檢中被醫院確診罹患「慢性腎功能衰竭」,想到自己曾經買過的保險,次年4月,王濤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2007年8月9日,一張《理賠處理意見通知書》斷送了他的希望,「我公司決定對此次給付申請做拒賠處理」——理由即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帶病投保。無奈之下,王濤2007年8月30日自費接受了換腎手術。
2年過去了,就在王濤以為已經徹底沒有希望獲賠的時候,新《保險法》中的不可抗辯條款引起了他的注意。「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王濤認為,按照新規自己的重疾保險合同應當有效,保險公司也應按合同支付保險金額。於是委託雲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張宏雷律師,一紙訴狀將投保公司告上法庭,而此案也將於2009年10月13日在盤龍區法院開庭審理。
「舊保單能否適用新法,我們持懷疑態度。」在「司法解釋」正式發布之間,昆明另一家知名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就此案的勝訴與否表示了懷疑,「究竟2009年10月1日前帶病投保的能不能適用新法還是未知數。」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解釋,讓眾多質疑的聲音安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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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限

財產險的理賠時效一般是2年,這樣兩年的規定是,被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起,2年內沒有提出索賠的,視為放棄索賠權。

具體相關如下:

1、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2、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3、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4、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7)保險理賠時效的規定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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