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起訴保險公司的起訴書怎樣寫
1、原告
原告為賠償權利人,受傷事故中為受傷者本人,根據受傷者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單位財產受損的則財產所有者為原告。
死亡事故中,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合法繼承人,即為父母、配偶、子女為共同原告,分別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
2、被告
被告為賠償義務人。
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外,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也為被告,如車主為個人,同樣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外;寫明單位住所地。
3、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具體項目可查閱本站訴訟指導欄目中的計算表。
4、事實和理由:需要說明的事實。
5、訴狀落款處應由賠償權利人簽名或蓋章,如為受傷事故,則由受傷人簽名;如為死亡事故,則由作為死者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簽名;如單位為原告則由單位蓋章。
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的責任關系及其訴訟地位:
撇開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的損失無疑是由致害人賠償,致害人承擔的是侵權賠償責任,歸責原則一般是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一旦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合同承擔合同責任,無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有無過錯,只要被保險人應當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其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只要被保險人不是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再按照法定規則賠償。
因此,對於受害方而言,保險公司承擔的是一種有限替代責任,所謂「有限」,是指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超出部分,被保險人尚應按法律規定賠償。
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承擔替代責任後,賠償權利人與被保險人的因侵權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在保險公司已擔責任范圍內消滅。至於消滅程度,要視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確定,損失總額在責任限額內,全部消滅;若超出,則部分消滅。
但是,這種替代責任是非典型的,典型的替代責任限於被替代人責任范圍,而此處的替代責任擴大了范圍,在受害人也有部分責任時,含蓋了受害人的過錯責任,且其責任大小在所不問。這種延伸替代源於法律的明文規定,是交強險與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相區別的顯著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既具有程序意義,更具有實體意義。
程序意義在於明確賦予了受害人對承保交強險保險公司以賠償請求權,相應確定了保險公司在訴訟中的訴訟主體地位,即處於「被告」的主體地位,實體意義在於確定了具體的賠償規則和免責情形以及賠償義務人的順序。
由於有法定的賠償順序,承保公司和被保險人又沒有連帶關系,各自在一定的責任段上獨立承擔責任,因此,賠償權利人向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其訴訟標的不是共同的,而是同一種類的,從訴的角度言,是二個獨立的訴;從訴訟性質言,是普通的共同訴訟,非必要的共同訴訟,經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並審理。
② 人身保險合同起訴狀
1、將對方司機、車輛所有人、交強險保險公司、商業三責險保險公司一並作為被告起訴。
2、格式同一般起訴書一樣,隨便搜一個起訴書就可以,主要的
民事起訴書
原告(基本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民族、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
被告(基本信息)
被告
被告
被告
訴訟請求(一般兩項):
1、請求四被告賠償應該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XX元;
2、請求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
事實與理由:(說明事故發生經過,責任情況,車輛所有情況,保險情況,再說明你主張損失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此致
XXX法院
具狀人:XXX
年月日
3、注意事項,車損和人身有所不同,你要問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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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死亡保險理賠起訴狀
正確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案向保險公司提供以下資料:
1,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事故認定書,賠償協議、賠償憑證,或經法院判決的判決書(調解書),死亡證明(醫院、刑偵),火化證明,戶口注銷證明(戶口本上註明注銷原因及日期)。
2,撫養人生活費:戶口本,家屬關系調查表(供、撫養關系及人數由居委會、派出所蓋章)。
3,誤工費:出險至死亡死者誤工費(工資收入證明、勞動合同等),家屬誤工費(限三人,工資收入證明或按同業標准等),
4,交通費(限三人,公交車票或原居地至出險地交通票),金額酌情。
5,住宿費,(限三人,150元/人/天住宿費發票)。
6,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內)
7,醫療費用:死者醫療發票,(住院伙食補助按住院天數X當地賠償標准元/天)。
8,護理費:疾病證明有醫囑(住院天數X當地賠償標准元/天)。
9,其他的資料如:病歷,住院記錄,檢查報告,死者證件等。
10,公證委託書(有數人受益人的可委託其中一人辦理索賠收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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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險理賠起訴書這樣寫行嗎
民事起訴狀
原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郵編: 聯系電話:
被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郵編: 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履行合同賠償原告人民幣(保險金額)。
[2] 判令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2010年5月28日向被告平安保險公司為原告父親達成一份6000元平安終身保險合同,因原告父親不幸於2010年8月份農忙茶季之間因忙於採茶,制差於22日因勞累身體因感不適在卧床休息於2010年8月23日早晨不知原因突然去世,於當天上午向平安保險公司報案,當天被告平安保險理賠部門下午到原告家中了解事情的經過。原告於2010年9月4日給於被告需求理賠資料,但在於2010年10月2日收到被告部門的理賠決定通知書,不於理賠。
因此,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據實依法,判如所請。
此 致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⑤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具體要怎麼寫
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起訴狀,基本寫法如下:
1. 首先分別寫清原告和被告的個人基本信息。
2. 寫出人身傷害的具體事實,表明傷害是由被告造成的。
3. 表達原告訴求,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予以賠償。
4. 最後署名並日期。
《民訴法》規定了起訴狀的基本內容: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⑥ 對保險理賠的訴訟狀
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及責任方。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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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保險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的範本是怎樣的
民事起訴狀
原告×××(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 別、 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號)。聯系電話×××
被告×××(寫法同上)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扼要寫明時間、地點、當事人、案情經過、結果、主張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附:1.本狀副本×份;
2.書證××份;
3.證人姓名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