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浙江車險賠付傷殘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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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浙江省工傷職工鑒定為七級傷殘的,除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Ⅱ 浙江省高院保險理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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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險(防癌,重疾,住院醫療保險)的理賠金是不能作為債務被法院強行執行的。因為健康險的錢一般都為賠付金,本質上就是對客戶遭受風險後的經濟補償,是被保險人用健康甚至生命換來的,不是收入所得,不能作為收益被做債務等被法院執行。
如果是理財產品那就另說了。浙江地區已經有規定,理財產品的現金價值,生存金,
Ⅲ 浙江省失業保險金雙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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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員工達到退休年齡者,是沒有經濟補償。
領取失業保險金是需要員工非本人意願離職,並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領取。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Ⅳ 浙江一男子喜提跑車首日撞致幾乎報廢,保險可以理賠嗎
在今年9月27日新聞中。在浙江台州甬菀高速慈都隧道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引發網友關注。當天司機陳某喜提一輛跑車,著急回到浙江寧波。因為當天下雨路面較滑,司機又是面對新車,還未完全適應。導致這輛車在隧道內打滑,整輛車左邊部分全部撞上高速路護欄。導致新車差點做報廢處理,這一場事故被高速路攝影頭拍下。警察冒著雨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據了解司機陳某在經過這一段的時候,地面濕滑,方向一時不受控制,在司機陳某踩下剎車時,汽車失去控制,撞向護欄,所幸司機陳某和朋友都按交通法規定,佩戴安全帶,沒有人員傷亡,從網上視頻可以看出,司機陳某和朋友從汽車里邊走出來,蹲在路邊抽煙等待救援,兩個讓表現異常淡定。事後,警察叔叔規劃責任時,發現這輛車是陳某今天新提的,因為著急回家。隨意只投了交強險,沒有購買商業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保險規定在沒有購買商業險出事故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理賠。
如果你對此事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Ⅳ 浙江地區車輛保險公司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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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可以的,如果樓主常在江蘇建議保險可以在江蘇購買,在車輛經常使用地買,這樣以後理賠也方便。但有些地方也例外有的地方是無論任何地方的牌照,強制保險都是必須在上牌所在的轄地購買;商業保險均可在異地購買。但目前的保險公司,除了平安以外,其餘的公司發生理賠的事,均需要回保險購買地進行索賠。建議可以打電話到保險公司咨詢下當地辦理的情況和政策,地區差異很大區別!
Ⅵ 浙江交通 事故 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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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是正常的,他們也要追求
經濟利益,從法律上講,保險公司說不是第
一現場應提供證據,只要你沒做假,事情會
查清楚的。大家遇到類似情況,建議通過
法律程序維權。另外,不管是否為單方事故
報警,事故認定書還是要要的,不能為方
便,省事。
交通事故必讀
(以浙江為例)
一、浙江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浙江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主要包括:1.醫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院伙食補助費6.住宿費、伙食費7.營養費8.殘疾賠償金9.殘疾輔助器具費10.喪葬費及辦理喪葬事宜的相關費用11.死亡賠償金(死亡補償費)12.被扶養人生活費13.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浙江交通事故賠償標准
賠償標准一般從每年的五月一日起執行新標准,新標准中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較前一年都有所提高,精神損害撫慰金相對固定,一般不超過五萬元;另外,除寧波之外,全省賠償標准都一樣。具體金額可咨詢當地律師。
三、浙江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第一步報交警:交通事故發生後,為了不必要的爭議,最好立即報警,報警後交警會出具事故認定書,事故認定書是以後商量賠償、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依據。
第二步向保險公司報案:不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可能拒絕賠償。報案時保險公司通常會問得很詳細,還可能同時錄音,如果報案時表述不準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可能成為之後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因此建議報案時只需報告投保車輛,事故發生地點,聯系人即可,其他的要求保險公司自己派人查看。
第三步交警調查事故:交警調查事故會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以下工作:現場勘查,向知情人做筆錄,酒精檢測,車輛檢測,屍體檢驗。這個過程中,事故雙方為了自己的利益,都應當配合交警開展工作,必要時請專業人士向交警提交書面意見表達自己一方的立場。事故任何一方對酒精檢測、車輛檢測、屍體檢驗結果有異議,都可以提出復核,這些檢測結果對事故責任劃分影響較大。在事故調查中,交警一般會扣車、扣駕駛證、行駛證,根據法律規定,涉案車輛檢測後應當放行,拖著不放屬違法行為。
第四步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警受理後,會根據調查材料,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查明事發的主要情況,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各方交通違法和過錯情況,責任原因並劃分責任。從受理到出具認定書,需要檢驗、鑒定的,實踐中一般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任何一方對事故認定結論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級交通部門申請復核。
第五步民事賠償調解:交警會根據申請,調解雙方民事賠償問題,民事調解時,多因為調解結果負責賠錢的一方賠錢後拿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認可,拒絕理賠而受拒絕;如果雙方都能讓一步,能夠成功調解的機會也還是有的。
第六步民事賠償起訴:如果民事賠償無法達成調解協議,受損失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第七步其他:如果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違法行為扣分、罰款的,交警會一並處理;如果涉及醉酒駕駛、交通肇事的,會移送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四、浙江交通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第一,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可能構成工傷,可以主張雙倍賠償;
第二,保險公司部分拒賠理由不成立:如免責條款沒盡告知義務等;
第三,交強險保險公司有的情況應承擔墊付義務,以保險受害方能得到及時賠償;
第四,事故處理可能同時涉及交通違法處理、責任劃分大小爭議、刑事責任、保險公司拒賠、民事賠償等各方面問題,建議早日請專業人士協助處理為宜。
Ⅶ 浙江寧波保險理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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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司宏」公益律師團是由浙江亮明法律師事務所的兼職公益律師組成,為寧波地區提供公益法律咨詢。律師團業務涉及:刑事辯護、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勞動工傷、交通事故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等。
Ⅷ 浙江安吉華泰保險理賠客戶300萬是真的嗎
作為一家保險公司理賠300萬,是很小很正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