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保險銷售和理賠的問題首先要了解公司的性質,保險之家是品牌中介公司,也就是說,保險之家的主要業務是為客戶提供中介咨詢服務,給客戶提供的保險產品,來自於和保險之家合作的上游保險公司。中介機構選擇的保險公司都是合規合法的,畢竟如果保險公司有問題,對於中介機構自身也有影響,所以他們會很謹慎。理賠也是由保險公司承擔,不過保險之家為客戶提供理賠代理服務,並且這種服務是增值服務,是不收取費用的。
⑵ 保險理賠困難主要存在因素是什麼
三方面因素:
(一)保險公司方面
1我國的保險公司(尤其是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及基層各支公司,總公司除外)全都存在重視業務發展、忽視客戶服務的傾向。保險公司各級機構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任務,會千方百計做大業務規模,搶占市場。對於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由於和機構利益關系不是很大,各級分支機構對此重視不夠,使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流於形式。每年各保險公司的各級分支機構都會舉辦上百場產品說明會,但是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會開一個面向客戶的理賠說明會。
2由於長期存在重保費,請管理,保險公司業務前期管理的諸多環節存在大量問題。理賠作為業務環節的最後一個關口,業務前期埋下的隱患都會在理賠過程中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
(1)條款制定中的問題,致使理賠標准不統一。部分保險產品在條款設計上存在一些缺陷,為理賠工作帶來一些爭議。如保險公司設定的免賠額問題,這個免賠額是相對免賠額還是絕對免賠額,條款沒有說清,致使一個條款,兩個理賠結果。
(2)銷售過程中的問題。銷售人員在銷售產品的時候存在瑕疵,往往不向保險消費者如實告知,因為這樣可能會影響銷售人員的經濟利益。「重保費、輕管理」的這種銷售機制下,加上對保險代理人職業道德教育、惡意承攬約束力不夠,兼業代理機構人員簽單不規范等原因,使消費者處於交易的不利地位。
3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業務水平良莠不齊。各保險公司理賠專業人才缺乏,現有的理賠人員,大多數不具備專業的理賠知識和能力,辦事效率低下,每當出現復雜賠案時,往往難以做出准確判斷。
4每年遞增的業務指標,除了帶來了大量保費外,還使理賠案件數量急劇增長,理賠人員嚴重不足,造成部分公司不能及時理賠。
(二)客戶方面
從客戶方面看,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險知識,客戶對於保險理賠有一定誤解,使得客戶感覺理賠困難,並經常調侃:「保險公司收錢容易,出錢難!」
1客戶基本的法律、保險知識淡薄,忽視或無視保險合同。保險是完全建立在法律之上,一切以保險合同款為準的金融服務。很多客戶得了重大疾病就來保險公司申請重大疾病理賠,理由就是醫生說:「他得了重大疾病,可以理賠,」殊不知醫學上的重大疾病並不是保險合同上所約定的重大疾病。
2不了解理賠流程, 認為發生事故應該馬上理賠。很多理賠賠案中並存著諸多的道德風險、經濟犯罪風險,使得保險公司在處理賠案時不得不小心謹慎,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詳盡的單證、材料,客觀上造成理賠時間較長。
3大多數客戶認為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要對損失進行全額賠付。其實,保險公司的賠付標准和具體的賠款計算方法都有明確的具體規定,這些內容會寫入賠款計算書, 客戶可以索要,以核對賠款金額的合理性;如果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屬於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或是在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等情形下,保險公司依據條款及相關規定做出拒賠決定合理合法,但客戶就不能理解,一味要求保險公司賠付,更有甚者聚眾來保險公司大鬧一場,給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4客戶投保環節不謹慎,簽約時草率,或代簽字,對條款理解不透徹,為日後理賠埋下隱患;對理賠程序及事項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誤解,也極容易在出險理賠時產生爭議,引發賠償糾紛。
(三)外部環境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理賠涉及的醫院、公安等部門都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為保險理賠提供證明,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賠調查取證的難度,拖延了理賠時間。
2保險行業理賠難的言論泛濫。 在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只要一遇到保險理賠糾紛,不分原因就認為是保險公司的責任,輿論中「投保容易理賠難」的言論流傳甚廣,不能不說有這方面的原因。
3社會監督有待加強。 社會監督對生活的各個方面產生的影響正在逐步加強, 如果能夠有效利用社會力量,對解決保險理賠難問題十分有益。目前,我國在利用保險評級機構、新聞媒體、獨立審計等機構發揮監督作用方面做得還很不夠,對保險公司的影響甚微,沒有起到應有的社會監督作用。
4保險訴訟案件法院判決超范圍。壽險理賠訴訟案件中,部分法院過度使用保護受害方的原則,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超出法律和保險條款責任范圍的賠償項目,使得保險公司理賠過程中時常與被保險人就賠償項目發生爭議,造成保險公司被動。
⑶ 我的保險理賠有問題
1、你要問公司為你投保的險種包括了哪些保障利益;
2、要看你在醫院里的費用包括哪些項目,如果是社保外用葯或社保目錄外的醫療費用,社保不賠,商保也同樣不賠的;
3、最後賠給你的40多元錢是賠到你的個人賬戶還是給到你的現金,如果是直接賠到你提供給公司的個人銀行賬戶里的,那說明與以上二點有關,你要去作進一步的了解,不要聽人亂說就去投訴啊或是起訴啊,這是沒有意義的;如果是公司給現金你了,那這事就沒有那麼簡單了,你可以按以下步驟去行事:
A.先了解公司是在哪家公司為你們員工購買的團體意外險,如果有可能最好是打到這個辦意外險的保險營銷員;
B.通過這個保險公司的熱線電話,告訴你本人所在的公司名稱和你的身份證號及你的姓名,了解你這次意外險的理賠情況及理賠款的支付方式;
C.如果問清楚了,你可以拿了你的身份證原件,親自到相應的保險公司去,按公司的賠付要求支付你的保險賠款(當然如果有賠付的話);
D.如果保險公司說該賠款己經支付,你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支付賠款的憑據,除非這筆賠款是支付到了你的個人賬戶,否則你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對你個人重新支付賠款,至於保險公司先前支付的賠款怎麼辦?那不是你的事,而是保險公司的事情了。
E.如果這筆錢是支付到你的個人銀行賬戶了,而你又不知道你曾經有這個賬戶,那說明你的銀行賬戶有可能是被人冒開戶了,你可以通過到銀行掛失、報警等方式來追回保險公司賠付給你卻又被人冒領了的錢。
以上這些不知道是否說明白了呢?
打個比方吧:
如果有一筆賠款,是你應該得到的,卻被你公司或什麼人以你的名義開了一個銀行賬戶,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將錢賠到了這個賬戶,又被別人取走了,這時候你要做的就是,先了解保險公司是哪家,再問清楚是否有賠款,再了解錢賠到哪去了,最後追回賠款。
OK!
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請+188813998詳細了解,請註明了解保險理賠。
⑷ 保險理賠問題!!!!!!!急急急急
不知道你們雙方都買的什麼保險,如果事故、責任都認定清楚地話,是真實事故,真實損失的話,你在的這方保險公司應該可以給你先行賠付,但不是賠付你本車維修費用的一半。
應該是=(你的維修費用-2000元對方交強險范圍之內賠付的)X50%;
一般保險公司針對一起事故如果沒有人傷得話都會進行一次性賠付,不會進行二次賠付,但是特殊情況也會特殊處理。
不知道你還需不需要賠付大車的損失,如果大車損失不大,就可和保險公司協商,放棄賠付三者,只賠付本車,這樣保險公司就會結案,但一旦結案,保險公司不會再賠付你三者的損失。如果你需要賠付三者,保險公司肯定會要三者的發票的,資料齊全才可以結案。
對於三者給你的賠償,建議你還是走法律途徑。
希望可以幫到你!
⑸ 有關保險理賠問題
1、你沒有對2家保險公司全額理賠的權利。醫療保險適用「補償原則」,也就是說,2家保險公司賠償的總額不能超過你實際發生的可保險醫療費用。
一般的操作方法是:先向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果保險額度不夠,剩餘的部分再向另外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至於發票原件問題,你可以把發票分成2部分,2部分都分別在2個保險公司的基本保額內,然後分別向2家保險公司理賠。這樣的話,2家保險公司都有原件了。
3、如果一張發票的金額太大,超過了2個保險公司的基本保額(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你可以在一家保險公司先申請理賠,理賠時和保險公司說明情況,可以讓保險公司看一下原件,然後把發票復印件留給保險公司。對另外一家保險公司也可以採取這種方式。
總之,一般來說,第2種方法基本上可以應付你這種情況,關鍵是怎麼根據2家保險公司的基本保額合理分配手中的發票。
⑹ 保險為什麼會出現理賠難,到底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說的越多越好!!!!!!!!!
1、在我五年的保險理賠實務中,平均有5%的案子是不賠的,但這個5%不賠的案子一般都是鬧的沸沸揚揚的,有的上電視了,有的打官司了,弄得人盡皆知,影響很大;
而那正常理賠的是絕對不會站在馬路上大聲告訴別人:保險公司賠我錢了!
所以你聽到的都是理賠難,聽不到理賠好的聲音;
2、大家感覺理賠難的另一個原因,樓上的也說了,我不多說了;
3、還有一個原因,是當初業務員誇大宣傳或誤導,讓客戶有太高的期望值,而到後來發現理賠結果與當初業務員所述相差甚遠,就當然覺得保險理賠難了;
4、也有一部分是客戶自身理解有問題,對於不懂的地方,保險公司給他解釋了,他又不相信保險公司的解釋,一味地以為保險公司是在騙他,他當然也感覺保險理賠難了;
5、保險條款復雜,這也是原因之一。保險合同是專業合同,為了減少將來的歧義,條款定義必須准確,而保險條款涉及疾病、死亡、法律等等到多方面問題,因此會有很多的專業術語,這樣老百姓就不太看得懂,當然會感覺理賠難了。
⑺ 我國保險理賠存在哪些問題
保險理賠,是指當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出現合同規定的損失後,理賠人員把各種單證和責任審核後,把保險金賠付給客戶的一個過程,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補償,補償的表現形式就是理賠。近年來,國內的保險公司為了謀求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普遍存在重業務,輕管理的傾向。目前在保險理賠方面,保險公司並沒有達到讓人滿意的理想狀態,一方面,很多客戶出險後得不到賠償,紛紛抱怨「理賠越來越難」,導致理賠風險逐年加大;另一方面,理賠工作還不夠完善,存在不少漏洞,導致保險資金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因此,盡快提高理賠服務水平、提高信譽、打造核心競爭力是當前各公司理性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一、我國保險理賠存在的問題
(一)理賠准備難
理賠准備,就是客戶在出險後通知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在理賠前的各項准備工作。主要包括:單證准備、理賠資料准備、理賠證據准備、損失核算準備等。我國的保險理賠在理賠准備階段就充滿了各種困難因素。首先,由於保險公司以盈利為目的,比較關心客戶是否繳清了該交的費用,而且保險公司是以大數法則為營業規則的,所以保險公司不一定會對每個保險客戶的單證、資料准備齊全,一旦出險後,很難准備好所要的單證和資料。其次,為了准確核算損失,公司還要派出人員到出險現場進行查勘,審核責任,然後取證,為下一步的損失核算工作做好准備。第三,雖然上明確要求,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可實際上,有些被保險人根本沒有在出險後第一時間通知保險人的意識。加之有的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不高和事故當事人的不良動機,使得保險責任很難認定,損失不好核算。第四,為了精確的認定保險責任,核定損失,防止騙保騙賠現象的發生,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制定嚴謹的理賠程序,依據交通、氣象、公檢法等國家權威部門或關聯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作為理賠處理的重要證據。由於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要求各種部門有為保險公司出示證明的義務,加上證明人員的辦事效率不高,使得取得證明文件的手續過於繁瑣,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帶來了較多的麻煩。
(二)理賠速度慢
評價理賠效率的高低,速度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因為客戶出險後,最關心的就是能不能及時賠付以降低損失。通過分析得出,對理賠的各個環節,用「理賠速度」這個概念可以比較全面的反應出一個公司的理賠服務水平。一個案件從保險事故發生到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包含出險、報案、查勘、立案、核賠、結案、賠款支付等多個環節和時間點,而且規定:各出險案件從出險到報案不能超過24小時。所以「理賠速度」是指從出險到賠款支付這個完整的時間段。而我國的「理賠速度」不是很理想,很多保險客戶的案件從出險到得到賠款超過了規定的時間,這嚴重的違反了保險法的結案後10天賠付的規定,理賠速度不盡如人意。
(三)准確賠付難
現行保險公司的理賠實際運行效果並不理想,這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面的結果。有些保險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減少支出而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故意進行少賠、限賠、或拖賠;而一些保險公司則為了佔領市場份額,塑造自己「良好」的社會形象,挽留更多的客戶,對客戶的請求一概賠付,以致濫賠;投保人方面,道德風險泛濫。有時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會自己製造出險情況,騙取保險金;或者自己製造條件,把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事故謊稱是保險責任,以此欺騙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由於處於被動,再加上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面對各方面的保險欺詐,他們都無能為力,導致騙賠泛濫,無法准確賠付。
二、保險理賠難的原因分析
(一)保險法律制度建設不夠完善
每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都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去規范和保護。由於現階段我國並沒有制定新的約束保險理賠的法律法規,保險公司的理賠基本上還是沿用以前的規定,使得在理賠方面的漏洞越來越多,出現了許多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導致賠付率急速上升。另外,保險公司法制觀念比較薄弱,擔心會影響自身的形象,很多情況下不敢採取法律途徑解決理賠的矛盾問題,往往採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出問題時都私了,從而埋下了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禍根,大大的增加了理賠風險。
(二)我國的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
原則是保險的第一原則,只有誠信,才能讓社會和人民群眾接受,人民群眾才能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險業的發展。然而,我國保險業誠信環境不是十分理想。首先,保險公司信用度低。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投保非常容易,有些素質較低的業務員為了業績,不惜欺騙隱瞞客戶,損害保險業的形象;第二,理賠程序煩瑣。保險公司理賠程序繁瑣,環節眾多,而且存在惜賠、拒賠現象;第三,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已經確定賠款責任之後10天之內必須把賠款金額付給客戶。而大多保險公司都沒有嚴格履行賠款時限的義務,許多賠款的時限都超出了保險法的規定。其次,投保人也存在誠信問題,其中猶為嚴重的就是欺詐。投保人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一切條件,製造出險來欺騙保險公司。保險欺詐行為不僅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而且已經成為保險人最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
(三)缺乏高素質的保險人才
保險理賠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保險標的涉及面廣,而且標的風險的組成因素也十分復雜,所以調查難度很大,這就要求保險理賠人員,應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辨別真偽能力。而現有部分理賠人員不具備這種知識和能力,使得在理賠過程中無能為力,辦事效率很低。每當出現復雜賠案時,往往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另外,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和責任免除的情況。但是,部分業務員在展業時,沒有履行詳細的解釋說明義務,有的更誤導投保人投保,只說明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會得到多少賠償,而對一些限制性條款及責任免除條款則講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實際賠付往往達不到投保人的預期,產生矛盾,導致理賠難。
⑻ 保險理賠問題
1、如果屬於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以不能出具土葬證明為由不予賠償沒有任何依據(僅是保險公司內部規定,不能約束被保險人),你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指出條款依據。
保險公司拿不出條款依據仍然堅持不予賠償,你可以向當地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的話,你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2、如果不屬於保險責任,你可以辦理退保手續,也不需要土葬證明。
⑼ 保險公司理賠問題
理賠需要:1,你的保險合同2,被保險人身份證3,疾病診斷證明書(醫院出具)
你有醫保卡的話,他會從以往的病例中調閱你的資料
不在承保的重大疾病范圍內會拒賠,投保前十年內(好像又是5年)發生過同類疾病是不賠的,這個在你投保的時候業務員應該問過這個問題,因為在投保前十年內有承保的重大疾病的話保險公司當初是不會讓你投保的。這個問題在你的合同中是說明了的
如果你符合賠付條件的話,保險公司是一定會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