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發生了交通事故產生人員受傷,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有義務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超過交強險賠償的損失,由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對於標的車及標的車上人,標的車駕駛員的賠償由車損險,車上人員和駕駛員座位險進行賠償。理由如下:
首先,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是法定義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對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作了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保險法》第23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24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所以,保險人有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賠償保險金的義務。
(1)人傷理賠保險公司以外賠償擴展閱讀:
事故分類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國中央人民政府
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⑵ 我想問一下交強險中人傷賠償保險公司只賠80嗎
」保險公司按交強險一萬以下的只報銷醫療費用的80%合不合理?「不合理也不合法。
但是你先要搞清楚,保險公司不理賠部分是否是非醫保葯物和器械。如此的話是正確的,或者正好應了80%這個比例,可那是合法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人傷理賠是保險公司全權負責嗎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約定賠償又稱賠償額的預定,它是主合同的從合同,指當事人在約定賠償合同中預定一個損失賠償數額或者約定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在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則按約定進行賠償。約定賠償簡便易行,可以減少賠償損失計算的繁雜。
約定賠償是一種附條件的從合同。違約損害發生,條件成就,則按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違約損害未發生,條件不成就,約定賠償合同不生效,無所謂賠償。
約定賠償與實際損失額往往不能完全吻合,在一般情況下,即使有差異,亦應按約定賠償辦理。倘若約定賠償額較實際損失額過高或者過低顯失公平的,賠償人可以請求減少,受賠償人可以請求增加賠償額。
⑷ 保險公司人傷理賠為什麼基本都要走法院
這個不一定的,你是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吧,這個要看合同里邊的條款,理賠都是按照合同里邊的條款來理賠的,
⑸ 保險公司人傷理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1、交強險有12萬的人身損失限額,還有2000元是財產。
2、下面有附相關費用說明。
3、通過你的描述看,本次人身損失有:
①醫療費:以實際票據為准,如果是正常理賠,保險公司是參照醫保標准賠付,一般能夠賠到8成左右。前提條件,相關醫療費是治療與本次事故有關的費用,如果治療自身疾病,則不管你,還是保險公司均可以不用承擔。
②誤工費:只能計算傷者本人的誤工費。傷者家屬的誤工費不能計算。如果傷者住院,則傷者家屬的誤工費以「護理費」的形式進行補償。賠付標准與誤工費差不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③營養費:非重大外傷,如骨折、長期卧床者、老人等,住院時間不長者,一般均不計算營養費。(如果確實要計算,可能參照伙食費的標准計算。)
④精神損害撫慰金:【11萬以下,全部對方或對方交強險保險公司承擔】只有達到傷殘,才能計算。其它情況不能計算。
4、注意分項的規定,限額內先保險公司全部承擔,超出部分由雙方按責任大小進行分擔。
5、①+③=1萬,一般保險公司可以報,餘下超出1萬的部分由雙方按責任大小進行分擔。
6、②+④=11萬以內的損失保險公司出,餘下超出11萬的部分由雙方按責任大小進行分擔。
7、只要一方有責任,不管責任大小,只要有責任,此方就要在12萬交強限額內先予賠付,超過的部分,參照雙方責任大小進行分擔。
附:(中*國*保監會網站上面有相關說明)
■【11萬以內保險公司承擔】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1萬以內保險公司承擔】醫療費用包括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⑹ 我車禍傷人後保險公司賠償哪些費用
車禍傷人後保險公司賠償如下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關於賠償范圍的認定
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三、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強險賠償范圍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交強險賠償限額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一)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
(二)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法律依據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⑺ 保險公司人傷賠償技巧
1、涉及人傷理賠的有效期不用考慮。
2、從經驗來看,這樣的案子走司法渠道要好些。
3、與本次事故有關的手術醫療費用任何時候都可賠償。
4、這樣大的案子處理對本人而言將是個漫長的過程,急也沒用。好在你的險種及額度較全較高。對方不急,一是心態還好;二是看你將如何賠償問題。
5、修理費待結案時一起索賠,費用是在保險公司定損范圍內的和醫療費一並原則是能全部賠償的。
這樣的案子所謂私了實際是在傷者基本治癒的情況下,在交警的主持下協商解決。而這樣較大的理賠案,以協商友好式的訴訟,其實還會更簡單點。
通常是治療結束,即傷者出院,作了傷殘鑒定和後期治療費的判定即可,當然還要看對方的意見。
後遺症之類的費用同樣可在後期治療費中判定,有依據的保險同樣會賠付。所以,一次性解決是最好的,這一點訴訟的效果會更好。
人傷的理賠涉及的項目較多,而對方作為受損者理所當然會提出各方面的利益要求,比如精神損失費,協商解決的除非保險公司事先同意的可賠,而法院判決的都會賠。通常車輛修理費和治療費及有依據的後期治療費都能全賠,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及其家屬的誤工費、交通費、伙食費等則要看實際情況而定,所以協商解決不作出讓步完全以保險賠償而定是很難達成的。對方的要求提出後可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溝通,得出能賠償的大數,在此基礎上的差額就看自己的接受能力了。從理賠的角度來看,走訴訟會簡單,當然,整個事件能協商解決更好。
自己全責,無論道理還是個人內心而言還是主動點好。若心裡沒底,可找保險公司理賠部或是理賠專員就本案的理賠流程、賠償范圍、大致能賠付的金額做個了解,交警部門處協商解決時最好請理賠專員到場;其次,與交警處理部門聯系,協商解決交警僅是充當協調的角色,調解書相對固定的樣式其有或是周圍復印列印店有,索要一份備案。有準備後:
協商:以保險賠償為底線,再考慮自己的接受能力。
無果-----友好地請其起起訴。
協商效果極差----不管,其自然會走相關法律渠道。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⑻ 車險和人傷在保險公司可以分開理賠么
車險和人傷在保險公司可以分開理賠。
在出現交通意外的時候自己是需要及時的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在實際進行車險人傷理賠的時候,自己還是需要知道調解不成功的情況;因為協調不成功保險公司的人員就會離開,自己和受傷者就是需要談判,而這個時候和保險公司是對立的,所以,在這一點上自己還是應該考慮清楚,這樣在具體保障的時候才能夠做的更好,或者說自己才能夠放心,都是需要考慮和說明。
保險公司在實際賠償的過程中要是不好自己就是需要走相關的法律程序,這樣自己才能夠放心,最終可能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