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的不可抗辯條款超兩年一定要賠嗎
保險的不可抗辯條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超兩年且保險人未解除合同的,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1)保險理賠兩年條款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二十八條
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分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
應再保險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將其自負責任及原保險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再保險接受人。
第二十九條
再保險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
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
再保險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
第三十條
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B. 存保險,不如實告知,2年後保險公司無條件賠付,保險法有這個條款嗎
您說的應該是關於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吧,不可抗辯條款只適用於不是惡意騙保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詳細情況可以了解一下這篇文章:《如果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一定可以不賠嗎》。
不過一般來說,不如實告知的影響還是很大的,這個條款的限制條件很嚴格,所以奶爸建議大家還是要重視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簡單來說,故意不如實告知的,不賠償也不退還保險費;因重大過失沒有如實告知的,不賠償但退還保險費。
C. 保險理賠司法實踐中,「兩年不可抗辯期」怎麼算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已出台,能明確的回答您的問題。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保險合同成立於保險法施行前,保險法施行後,保險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申報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為由,主張解除合同的,適用保險法的規定。
第五條保險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險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間自2009年10月1日起計算:(二)保險法施行前,保險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險法施行後,按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行使解除權,適用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三十日的;(三)保險法施行後,保險人按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解除合同,適用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二年的。
司法解釋規定,保險合同成立於保險法施行前而保險標的轉讓、保險事故、理賠、代位求償等行為或事件,發生於保險法施行後的,適用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成立於保險法施行前,保險法施行後,保險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申報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為由,主張解除合同的,適用保險法的規定。
本解釋中的「保險法」即指09版保險法。也就是說十月一日新保險法實施後,針對保險公司的「兩年不可抗辯」條款,適用於生效之前買的保險合同。
不知上述解釋是否清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按照保險法的不可爭辯條款,客戶故意隱瞞兩年後會得到保險理賠嗎
根據保險法2年的不可抗辯原則,保險人行使解除權受到保險合同期間的限制,即只能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內行使,超過2年的解除權自動消滅。
本次保險法修訂(09年)增加了不可抗辯條款,這條規定主要是針對長期人身保險,部分保險公司寬進嚴出,在承保階段不對投保人或保險標的進行了解,出現之後理賠階段挖地三尺找理由,影響很壞,新法實施之後,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在合同成立以後,對於可能存在投保人未如實告知可能性的,必須在2年進行認真調查或者審核,否則不能隨意拒賠。
附: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 重疾保險有兩年後強制賠付條款么
如果你想買保險,那麼一定要了解一些有關保險的基本知識。如果能夠學習一些基本的保險知識,對於不了解保險的人來說都不是一件壞事。如果不介意,現在就來了解一點基本的保險知識,可以嗎?
買保險一定要明確一個基本道理:買保險買的是保障!而並非是其它(如:股票、基金、存款……等)。買保險是為了規避人身風險,建立個人保障體系的有效方法。同時,它還是一種理財方式。要想正確的利用這種方式理財,就應該學習和了解一些有關保險的基本知識。如果人雲亦雲,或者想當然的去買保險產品,結果可能會適得其反,不但讓你花錢買了你不一定需要的產品,還會讓你煩心很長一段時間,甚至,煩心一輩子。
保險分為: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
社會保險是法定的保險,也可以被稱作:政策性保險。它是國家管理部門以法律為依據,以行政手段進行實施和管理的保險。凡是參加工作或自謀職業的成年人都必須參加的保險。它可以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范圍內的經濟保障。因為社會保險是政府行為,所以它帶有強制性的特點。僱主(或機構)在僱用雇員時應該簽定勞動合同,僱主(或機構)應該為雇員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僱主應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如果公司不為雇員辦理社保,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在掌握了相關證據後,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向當地媒體求助,揭露那些不良老闆的違法行為。
個體人員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在戶口所在地參加社保(至少目前的政策是這樣的),之後要履行按時、足額、連續繳費的義務。參保人員在遇到以上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和生育保險問題時,可以得到相關方面的經濟保障。想要了解的更多,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局的網站,進行相關問題的了解與咨詢。
社保強調的是社會公平(參保人員每人只有一份),它的基本原則是:低水平,廣覆蓋,保障是保而不包。所以,它的保障度是不能完全滿足個人需求的,於是,就需要商業保險來做補充了。
商業保險:是集社會(參保人員)力量為少部分被保險人在遇到某些(如: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醫療健康 …… 等)人身風險時提供應有經濟保障的保險。購買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它應該根據個人的需要和個人的經濟支付能力來購買的保險,既然是商業保險,它就帶有強烈的商業色彩,它是社會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強調的是個人公平(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經濟能力進行購買,買的多,保障多,買的少,保障少,不買就沒有保障),它的定位應該是:社會保險的補充。購買原則是:自願原則。
這兩種保險的共同特點:為被保險人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經濟保障。社保是一定要買的,因為它是 政策性保險,帶有一定的福利性。至於商業保險買與不買?你最需要買什麼險種?買多少?那要根據你自己的需求和經濟支付能力來確定。
買保險買的是保障,而保障是人人都需要的。所以,買保險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什麼是保險?為什麼要買保險?我最需要的是什麼樣的保障?我需要多少這樣的保障?就我現有的能力能買多少我需要的保險產品?如果你真想給自己和家人買一些保險,建議你:
1、首先學習和了解一些保險知識;
2、了解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3、明確自己對保險的需求;
4、按自己的實際需要和經濟能力進行投保。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費,踏踏實實享受。不然的話,由於自己一時的無知,換來的可能是今後無限的煩惱。
人生處處有風險,意外傷害、健康問題和養老問題是每一個人隨時可能遇到的人生最大風險,一旦遇到這樣的風險,它有可能直接影響到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命運。所以,這三個風險應該是每個人必保的。
對於成年人來說,買保險應該先買社保,之後,可以選擇買一些商業保險進行補充。因為,社保是基礎,商業保險是補充。買商業保險有一些基本原則,如:先大人,後孩子;先基本,後完善;先近後遠 …… 等等。了解並遵循這些原則,應該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保險方面的專業知識,可以到保險網上去看一看。或者找一位有責任感、業務精通的高素質保險業務員進行相關的業務咨詢。
給未成年人買保險,主要是選擇購買商業保險中的學平險、意外傷害綜合險、終身或定期健康險。如果孩子年齡太小,想給孩子買的某些保險產品可能會受到一些政策性規定的限制,所以,可以先給孩子少買一點健康險,如果有可能,可以再附加一份住院津貼險或住院醫療險。
另外,還可以考慮在社保局或街道辦給孩子買一份少兒住院互助金(大約是40-50元左右/份/年),這樣,孩子在醫療保險方面的保障會提高一些。待孩子年齡稍大一些,再給他買一些適合他需要的險種。
不少的人買商業保險之前,只有購買的慾望和沖動,而沒有認真地去了解一下相關的保險知識,聽業務員三說兩說的就買了。拿到保單後也不再認真地看一看其中條款的內容,事後跟別人聊起來,才慢慢感覺到自己對已經買的保險到底保的是什麼都不清楚,或者發現自己買的保險並不是自己想要的產品。那個時候的懊悔將是追悔莫及的。有鑒於此,建議你還是先學習、了解,再決定購買。正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功。
一般來說:每個人理想的基本有效保障:終身健康險應不低於30萬元;意外傷害險應不低於20萬元/年;養老險應不低於10萬元。商業保險並不是有一份就可以解決問題的,但也要量力而行。
對於工薪族來說,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應該在年收入的15%左右。如果少了,保障度可能會顯得不足;如果超了,可能會對你的日常生活產生一些不良影響。
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對被保險人和投保人有一些要求,即:一、被保險人必須是健康體。二、投保人應該有穩定的收入和繳費能力。 三、對於未成年人的賠付金額不超過十萬元。
買商業保險(無論什麼險種),肯定是:越早買越好。因為它有一個規律:在保障度一樣的情況下,所交保費是隨參保年齡的增長而增長的。
保險是一門學問,買商業保險需要的是:要有一個有周密的統籌計劃安排和循序漸進的心理准備,不要設想一次投入就能解決一生的保障需求。或者,買一份保險就想為自己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問題。
正確的投保做法應該是:
1、買保險前的學習和了解非常重要。盡量多學習一點保險知識,正確認識 保險的功能和作用;
2、選擇一家實力強,信譽好的保險公司;
3、選擇一個有責任感、誠實可信、業務精通、從業五年以上能為你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的高素質業務員為你提供服務,這一點很重要;
4、選擇適合自己需要的險種組合;
5、收到保單後,應在7天內多次認真仔細閱讀每一條款,如遇不解或疑問,應隨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系,進行咨詢。如對所投險種不滿意,10日之內可以無條件退保,以確保自身的利益免受損失。所以,投保前的前期選擇非常重要。
至於哪家商業保險公司更好的問題,可以登錄和訊保險網和中國保險網,進行相關問題的了解和咨詢。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祝你好運!
F. 按照保險法的不可爭辯條款 客戶故意隱瞞兩年後得到保險理賠嗎
第一 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第二 一般國內的保險都會進行不給理賠的 但國外的保險可能會理賠 要看隱瞞的是什麼 是否合情合理
第三 因為法律有個問題 合情 但不合法 合法但不合情的 這樣事情會出現 所以避免這樣的事情的最好辦法就是保險公司自己來決定是否要進行相關的理賠
第四 你可以問下相關的保險公司 提交相關的證明 申訴下看下保險公司如何說
第五 很多時候如果你欺詐了保險公司 本錢都不退的 但很多外國的公司考慮到當事人隱瞞的目的是合情的 情有可原的會法外施恩給本錢退還的
第六 具體問下相關的公司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樣的話才體現保險的原則
第七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