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醫院 資料都是保存的 保險公司會去醫院調查
㈡ 有既往病史的保險怎麼理賠
有病去上保險肯定是不會賠償的,很多的保險公司都是和醫院有聯系的,可以查到你以前看病的時間,你想理賠就不可能賠付給你。
㈢ 保險公司理賠部到底能查出來既往病史嗎
保險公司理賠之前肯定要做大量的調查,你在醫院的住院記錄合病史很容易就能查出來,買保險之前隱瞞不報的可能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㈣ 保險公司能查到我的病史么
作為保險界的柯南,一個專業且經驗豐富的核賠師可沒有那麼容易糊弄。雖然限制於目前醫院數據之間不能互通,但就算一間間醫院去查,也難不住核賠師。
只要他們想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他們不光會查已有的病史記錄,還會到被保險人生活過的地方去轉悠轉悠,調取一些附近的醫院診所醫療記錄,看看是不是有隱瞞病史的情況。
2017年正式實施的電子病歷試行管理辦法,要求門診病歷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歷保留30年。病歷詳細記錄了客戶病程記錄、護理記錄、醫囑單等情況,這些記錄互相驗證、互相制約,想作假都難。
其實說到底,保險公司的理賠核查並不是為了刁難我們,而是確保每一個案件都是正常的,保障消費者利益。
換個角度說,保險公司對於每個產品的理賠支出是有明確計算的,而理賠案例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是有正面口碑效用的,對於合理且應有的理賠,他們是毫不手軟。
不同險種理賠時候需要的資料有所差異,下面這篇理賠攻略建議收藏:
>>>保險理賠包含哪些內容以及理賠的流程,這些你都需要知道!
㈤ 想買保險,擔心出險後因「既往病史」而被拒絕理賠,怎麼查詢自己的既往病史
你好,這你不用擔心,只要在你的記意里沒有得過什麼病,你可放心投保,至於,保險公司拒賠是有很多方面的,一是先天性,二是帶病投保
㈥ 在保險中,怎樣才叫如實告知既往病史
購買保險是為了抵禦極端風險,但如果在購買時沒有如實告知,就可能等於買了一份永遠無法理賠的保險。接下來我們來聊一聊:
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投保,都會收到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填寫健康情況告知書或保險公司代理人的口頭詢問),一般與健康、財務等情況相關,以評估投保人所屬的風險等級,從而做出承保的決定。
作為投保的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投保人要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所詢問相關的重要事實。
投保人需要對保險代理人問及的,投保時「應該知道」的重要事實,並且進行如實告知,否則可能會影響保單合同的效力。
奶爸來簡單翻譯一下:
1.投保人有義務如實告知。
2.合同成立2年內,投保人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拒賠。
3.保險合同成立2年以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出險之後,如果符合合同約定的理賠條件,應當賠償。
不可抗辯條款的設立,很好的制約了保險公司隨意解除合同並拒賠的行為,消費者得到更多的保障。
也許有些人理解為「有病無所謂,熬過兩年就萬事大吉了」,事實真是這樣嗎?你可以在下面的內容找到答案。
1.與合同約定條款有關
實際上,「兩年不可抗辯」,僅僅是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生效兩年後,不能以投保人的不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
請注意,重點是不能以不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
至於是否賠償,就得看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款了,核心在於是否「發生保險事故」。
2.以法律依據判決
保險公司的拒賠也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也可能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做出無理拒賠的行為。
所以,大家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認真閱讀保單合同的具體約定,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如果遭受保險公司無故拒賠,可以勇敢地通過各種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法律並不容忍保險詐騙行為
但需要注意的是,「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並不代表法律認同保險詐騙行為。
所以不要以為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就可以不如實告知。保險賠不賠,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是合同說了算,是法律說了算。
兩年不可抗辯的條款,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但並不是表示消費者可以不如實告知。投保時,只要保險公司詢問到的內容,我們都應該如實告知。
如果在理賠的時候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我們也要勇敢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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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保險公司理賠時會去醫院查記錄嗎
在出險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核實事故的真實性,就會對案件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