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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社保電話失業保險

發布時間:2021-08-14 02:34:32

❶ 青島社保失業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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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社保領失業金期間醫保退休時算,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❷ 青島社保失業險累計繳費42個月,能領多少失業金

可以領取三個月失業保險金,金額是本地最低工資的70%。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長短與參保人失業前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的年限有關,繳納費用的年限越長,領取的期限也就越久,具體標准如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年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繳費年限在5年以上10年以下,從第5年起,年費年限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高不超過18個月。

3、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失業保險金最高可領取24個月。

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准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則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❸ 青島養老保險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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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養老保險續繳的,你可以先將本地養老保險進行轉移,然後進行續繳。
養老保險轉移的,轉移前的社保和轉移後的社保繳費進行累計合並。
四、辦理社保關系轉移(出)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及辦理程序:
所需資料:
(1)攜帶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保險手冊;
(2)攜帶調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證明;
(3)本人身份證;
辦理程序:
(1)攜帶以上資料在櫃台列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和《個人帳戶明細單》;
(2)前往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財務辦公室辦理轉移手續。服務承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服務承諾。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齊全即時辦結。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五、辦理社保關系轉移(入)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及辦理程序:
所需資料:
(1)單位證明或本人身份證及養老保險手冊;
(2)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轉移表》和《個人帳戶明細單》。
辦理程序:
(1)前往我局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櫃台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2)統籌地區以外的參保人員請攜帶以上資料前往服務大廳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財務辦公室進行資金到帳確認後,到櫃台辦理轉移手續;
(3)統籌地區以內的參保人員請攜帶以上資料前往服務大廳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櫃台直接辦理手續。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職工在市內變動工作單位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跨縣區變動繳費單位後,需持轉入地工作單位勞動合同,到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最後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個人賬戶清單一並交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再合並編號。

❹ 青島社保查詢個人賬戶里失業保險金為什麼是0

失業金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不同,沒有個人賬戶,因此個人賬戶為0.失業金的領取只與失業的繳費年限有關,部分地區同時與失業金的繳費基數有關。

❺ 青島失業保險怎麼轉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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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地方社保局規定不一樣,養老和醫療是全國都可以轉,但失業金有的可以轉有的不可以,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失業保險窗口。
另外失業金只能在戶口所在地領取,所以能轉則轉,不要覺得麻煩,轉移過程是不需要任何費用的。轉移到戶籍地後,滿足當地一定條件,即可在當地領取失業金。
附跨省失業金轉移手續:
在本市企事業單位就業,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外省市戶籍人員,與企事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需要跨省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書面申請;
2、本人聯系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一定要准確,辦好之後有材料寄過來)
3、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復印件;(居住證沒有的人員不需要提供)
4、本人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正頁及本人信息頁)
5、《上海市單位退工證明》復印件;(或離職證明復印件)
6、戶籍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失業保險待遇轉入部門的銀行賬號(包括開戶銀行、開戶名、銀行賬號)及單位名稱、聯系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

❻ 2019年,青島市領取失業金的一月社保交多少錢

領取失業金期間,不需要交納社保、醫保。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及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繳納社會保險。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不可以繳納。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我國社保法規定,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非本人意願中斷就可以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不能繼續繳存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

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6)青島社保電話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法律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❼ 青島失業保險查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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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失業保險領取
【受理機構】: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市、區就業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處理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
【咨詢電話】:0532-12333
青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領取資料:
1、《失業證》;
2、身份證;
3、指定銀行結算賬戶存摺/銀行卡;
4、2存免冠照片。
領取流程:申請人備齊上述資料前往規定社保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即可。
不予領取失業金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的。
【補充說明】:
1、市內三區及嶗山和黃島區的人員到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四市及城陽區人員到戶口所在市、區就業服務中心指定的經辦窗口。
2、每月15日前,辦理失業登記的,個人可自當月申領失業保險金;每月15日及以後辦理失業登記的,自登記的次月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金實行按月申領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業人員本人持《失業證》/《求職證》和個人圖章申領當月失業保險金。
4、失業人員當月未按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按規定申領時,可補辦上月的申領手續。連續2個月未申領的,視為放棄本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自動封存,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青島失業金申領過程常見問題解答】
一、因與上司意見不和,我打算下個月辭職。我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用3年了,不知能領取多少失業金?
【回答】:根據青島失業保險條例規定,自己遞交辭職信或個人提出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離職,則不能享受失業金。所以按照規定你不能領取失業金。
二、我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用2年,現合同到期未續簽,導致失業。這種情況能否申領失業金?如何領取?
【回答】:按照規定,青島失業保險參保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用1年以上,且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就可以申領失業金。申領人備齊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即可,詳情咨詢0532-12333。
三、本人失業兩個月了,現每月依靠失業金生活。下個月即將入伍,我想知道入伍之後還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回答】:不可以,根據規定應征服兵役的失業人員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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