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出險沒結案可以繼續買保險嗎
可以續交,出險不影響保費交付。
並且由於上一保險年度出險未結案,還將不算出險次數,繼續按照不算此次交通事故的折扣進行保險費用打折。
具體來說,如題主上一年度保險期間僅有該一次交通事故,在續交保費前沒有結案,則在續交保費時視作上一年度未出險處理。當在本保險年度中,如該次交通事故結案,則本次出險次數計入本年度中。下一年度保費將受到影響。出險次數是按照保險公司有沒有賠錢作為次數考量,什麼時候賠錢作為時間考量的。
車輛年檢的法律規定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輛年檢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機動車輛保險
⑵ 車險如何銷案啊
一般而言,賠案注銷的許可權是歸總公司呼叫中心集中管理的。主要是呼叫中心一般有專業的軟體(以下對話將被錄音……就是這個),一般定損員是手機打給你沒有這個功能。賠案是否注銷對車主的影響是不大,反而是保險公司會比較著急,你如果告訴過定損員要注銷,應該呼叫中心會回訪跟你確認的,當然你樂意也可以自己打電話過去注銷。
在注銷前你必須要考慮清楚,賠案一旦注銷就意味著你放棄索賠,對該次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了,就該次事故下次你想賠了保險公司也不會給你賠的(有錄音的)。
⑶ 車險報案後未銷案(因為是對方負全責)會影響下一年的保費嗎
當然會。
保險公司在測算下一年度保險的費率時,就是根據上一年度車輛的出險次數來計算的。
雖然未發生實際理賠,但是報案之後,保險公司系統即生成案件,只要案件未注銷,就會一直處於未決狀態。
⑷ 汽車報了保險我不要保險公司賠了怎麼去銷案
您好, 首先看您是在什麼保險公司上的車險, 全國保險公司電話問度娘,
那麼只要打電話依提示音, 報險注銷就可以了.
⑸ 車險報了案沒銷案出了事故在報案還會受理嗎
你好。會受理的,請放心。
⑹ 銷案 放棄理賠 車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零賠付自然是當月或者當期(做一次分析報告的時間)內,你們的承保質量很好,沒有發生過理賠案件,自然沒有賠款支付,也就是零賠付。
比如我們承保的一家學校,上一個保險年度內,總共出險不到10起,而且都是在小診所就近處理的,不符合公立二級醫院的報銷規則,結果一年我們沒有立案過一起,自然就是零賠付。這也反過來說明承保質量非常好,可以連年續保,和該校加強聯系。同樣的,另外一家一年出險了四起,全部都是學生在校期間摔跤等造成的骨折等重傷,這一方面也說明了學校管理和老師責任心不強。賠付高了,第二年我們自然會放棄繼續承包。
零結案,兩個意思,一個和上面零賠付類似。承保質量很好,沒有案件立案。也就沒有結案。再一個,不好點的,就是你們立案以後一直久拖未決,沒有結案。比如這個月立案10筆,全部都沒有結案,都還在調查途中,這也是零結案。
⑺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保險也賠了,沒有銷案,能年審么
你好,沒問題的。就是保費肯定會漲了如果出太多次
⑻ 車險報案後未銷案會影響下一年的保費嗎
假設你的保險時14-10-2到15-10-1,你15-7-31報保險,15-8-30賠款結案了
如果你15-8-30以前買了15-10-2到16-10-1的保單了,那麼你今年買保險時,看當時是否有保險結案記錄或連續幾年0險,這次出險不會影響今年買保險的保費,但結案記錄會算在新保單上,你明年買16-10-2到17-10-1的保險時會受到影響。
⑼ 車險馬上到期了還有個案子沒結案會有什麼影響嗎
沒有影響的,放心續保。車險理賠周期是出險之日起兩年的有效期。換一家保險公司沒事。沒有什麼其他損失。
一是,車輛保險就要到期,按時交車輛保險費。二是,之前車輛出事故案件還未結案,之前的保險還有效。但是,之前的保險單要收好,等傷員出院保險公司賠償完畢,就無效。
關於保險理賠,有效期兩年,兩年內你不去辦理理賠,就視為你放棄索賠權,盡快收集保險理賠單據,與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取得聯系。
(9)車輛保險理賠沒銷案擴展閱讀:
車險理賠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理賠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車險理賠工作具有顯著的特點:被保險人的公眾性、損失率高且損失幅度較小、標的流動性大、受制於修理廠的程度較大、道德風險普遍。
車險理賠工作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在賠償處理過程中,特別是在對汽車事故進行查勘工作過程中,必須提出應有的要求和堅持一定的原則。
(一)樹立為保戶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
在整個理賠工作過程中,體現了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作用。當發生汽車保險事故後,保險人要急被保險人所急,千方百計避免擴大損失,盡量減輕因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及時安排事故車輛修復,並保證基本恢復車輛的原有技術性能,使其盡快投入生產運營。
及時處理賠案,支付賠款,以保證運輸生產單位(含個體運輸戶)生產、經營的持續進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現場查勘,事故車輛修復定損以及賠案處理方面,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即嚴格按條款辦事,又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適當靈活處理,使各方都比較滿意。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辦事
保險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嚴格履行經濟補償義務。因此,保險方在處理賠案時,必須加強法制觀念,嚴格按條款辦事,該賠的一定要賠,而且要按照賠償標准及規定賠足;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不濫賠,同時還要向被保險人講明道理,拒賠部分要講事實、重證據。
要依法辦事,堅持重合同,誠實信用,只有這樣才能樹立保險的信譽,擴大保險的積極影響。
(三)堅決貫徹「八字」理賠原則
「主動、迅速、准確、合理」是保險理賠人員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是保險理賠工作優質服務的最基本要求:
(1)主動:就是要求保險理賠人員對出險的案件,要積極、主動的進行調查、了解和勘察現場,掌握出險情況,進行事故分析確定保險責任。
(2)迅速:就是要求保險理賠人員查勘、定損處理迅速、不拖沓、抓緊賠案處理,對賠案要核的准,賠款計算案卷繕制快,復核、審批快,使被保險人及時得到賠款。
(3)准確:就是要求從查勘、定損以至賠款計算,都要做到准確無誤,不錯賠、不濫賠、不惜賠。
(4)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賠工作過程中,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按條款辦事。在許多情況下,要結合具體案情准確定性,尤其是在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過程中,要合理確定事故車輛維修方案。
理賠工作的「八字」原則是辨證的統一體,不可偏廢。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調查了解,不對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盲目結論,或者計算不準確,草率處理,則可能會發生錯案,甚至引起法律訴訟糾紛。
當然,如果只追求准確、合理,忽視速度,不講工作效率,賠案久拖不決,則可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損害保險公司的形象。總的要求是從實際出發,為保戶著想,既要講速度,又要講質量。
(四)注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據作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對事故當事人和保險當事人在利益調整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保險理賠中是必不可少的證據材料。
由於它在民事訴訟案中不屬司法審查范圍,保險人習慣採取「拿來主義」,必定給保險企業帶來巨大的證據風險和經營風險。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認定書》在民事訴訟案中不屬司法審查范圍。
因其特殊的地位,保險人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在理賠中把它當作具有無可辯駁的證明力的證據來對待,採取了「拿來主義」,給保險企業留下巨大的證據風險和經營風險。因此,對《認定書》不宜採用「拿來主義」,應對其進行證據審查後方可作為證據予以採信,以防範風險。
(1)從事故當事人的情況來看,《認定書》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受到了影響和破壞,客觀上要求保險從業人員對其證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根據《辦法》第34條規定: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知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事故處理機關雖然擁有一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但其調解效力弱於司法調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而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被保險人的訴訟成本又會相應加大。
最明顯的一例,對於傷殘者或其家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根據各保險公司制定的《汽車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均規定:
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由於《條款》和有關法律在損害賠償方面的差異,一定程度上促成被保險人選擇行政調解。
但是行政調解之路並非坦途,調解時傷殘者或其家屬不是據其本身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輕重通過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向車方提出合理合法的索賠請求,而是通過某種有形或無形的脅迫手段來逼迫車方就範,達到其目的。
一是出於為避免進入訴訟程序的考慮,二是想盡快解決事故賠償糾紛,被保險人往往被迫作出妥協。承擔比責任更重的損害賠償金,這已是非常普遍的事實。另一方面,在保險賠償中存有合法卻未必合理的現象。
也由於前述的原因,在被保險人支付給第三者的賠償額一定的情況下,責任輕,獲得的保險賠償少;責任重,獲得的保險賠償多;保險成了一個經濟杠桿,無形中鼓勵車方承擔更重的事故責任,在賠償中處於更有利位置,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參考資料:網路-車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