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船舶險理賠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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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上和車險差別不大,主要是涉及到的理賠專業知識領域不同
查勘、定損、報案、立案、核損、理算、結案
② 船舶保險怎麼最大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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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已掛靠船務公司,名義上已享有對船舶進行管理的權力。如以船務公司作為被保險人(保單上被保險人一欄寫著船務公司的名字)那麼應賠付至船務公司。
2、如船務公司同意支付至船舶所有人,也可在船務公司授權同意後直接支付至船舶船東的賬號。(以船舶所有權證書登記的所有權人為准)
3、以上兩點適用於船隻無貸款的情況。如船舶在銀行有貸款,一般保單會被銀行要求補充「第一受益人」則第一順位收取理賠賠款方應為受益銀行。受益銀行簽章同意的情況下,才可考慮支付至船務公司或者船東。
③ 船舶保險的全賠原則
船舶險屬於財產險,是一個大險種,可以再分為船殼險、保賠險,還有若干附加險。船殼險有全損險、一切險,一切險根據86和96條款的區別,96條款還有附加四分之一、螺旋漿等單獨損失險;保賠險,全稱船東保障及賠付責任保險,又稱P&I,其中主要包括對船員責任、對貨物的責任、對油污的責任、對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失的責任、清除船舶殘骸的責任等等。
④ 船舶保險拒賠的情況有哪些,船舶保險理賠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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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保險拒賠的情況有哪些
(一)不適航,包括人員配備不當、裝備或裝載不妥,但以被保險人在船舶開航時,知道或應該知道此種不適航為限;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為;
(三)被保險人克盡職責應予發現的正常磨損、銹蝕、腐爛或保養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狀態部件的更換或修理;
(四)本公司戰爭和罷工險條款承保和除外的責任范圍。
二、船舶保險理賠要注意什麼
(一)被保險事故或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未向保險人提供有關索賠單證時,本保險不予賠償。
(二)全損
1、被保險船舶發生完全毀損或者嚴重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被保險人不可避免地喪失該船舶,作為實際全損,按保險金額賠償。
2、被保險船舶在預計到達目的港日期,超過兩個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蹤消息視為實際全損,按保險金額賠償。
3、當被保險船舶實際全聽見似已不能避免,可者恢復、修理救助的費用或者這些費用的總和超過保險價值時,在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後,可視為推定全損,不論保險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險金額賠償。如保險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險標的屬保險人所有。
(三)部分損失
1、本保險項下海損的索賠,以新換舊均不扣減。
2、保險人對船底的除銹、或噴漆的索賠不予負責,除非與海損修理直接有關。
3、船東為使船舶適航做必要的修理或通常進入干船塢時,被保險船舶也需就所承保的損壞進塢修理,進出船塢的使用時間費用應平均分攤。
如船舶僅為本保險所承保的損壞必須進塢修理時,被保險人於船舶在塢期間進行檢驗或其它修理工作,只要被保險人的修理工作不曾延長被保險船舶在塢時間或增加任何其他船塢的使用費用,保險人不得扣減其應支付的船塢使用費用。
(四)被保險人為獲取和提供資料和文件所花費的時間和勞務,以及被保險人委派或以其名義行事的任何經理、代理人、管理或代理公司等的傭金和費用,本保險均不給予補償,除非經保險人同意。
(五)凡保險金額低於約定價值或低於共同海損或救助費用的分攤金額時,保險人對本保險承保損失和費用的賠償,按保險金額在約定價值或分攤金額所佔的比例計算。
(六)被保險船舶與同一船東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機構經營的船舶之間發生碰撞或接受救助,應視為第三方船舶一樣,本保險予負責。
⑤ 遠洋船舶保險的索賠和理賠
1.船舶保險的索賠時效為兩年(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兩年內被保險人不能提供索賠單證又沒有採取各種方式(向法院起訴或經保險人同意延長時效等)展延索賠期,保險人在索賠時效屆滿後不予任何賠償。
2.全損
(1)被保險船舶發生完全毀損或者嚴重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被保險人不可避免地喪失該船舶,保險人可按全部損失賠償。
(2)被保險船舶在預計到達目的港日期,超過兩個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蹤消息視為實際全損,保險人按全部損失賠償。
(3)當被保險船舶實際全損似已不能避免,或者恢復、修理、救助的費用或者這些費用的總和超過保險價值時,在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後,可視為推定全損。不論保險人是否接受委付,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賠償。如保險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險標的屬保險人所有。
3.部分損失
(1)對本保險項下海損的索賠,以新換舊均不扣減。
(2)保險人對船底的除銹或噴漆的索賠不予負責,除非與海損修理直接有關。
(3)船東為使船舶適航做必要的修理或通常進入船塢時,被保險船舶也需就所承保的損壞進塢修理,進出船塢和船塢的使用時間費用應平均分攤。
如船舶僅為本保險所承保的損壞必須進塢修理時,被保險人於船舶在塢期間進行檢驗或其他修理工作,只要被保險人的修理工作不曾延長被保險船舶在塢時間或增加任何其他船塢的使用費用,保險人不得扣減其應支付的船塢使用費用。
4.被保險人為獲取和提供資料和文件所花費的時間和勞務,以及被保險人委派或以其名義行事的任何經理、代理人、管理或代理公司等的傭金或費用,保險人均不給予補償,除非經保險人同意。
5.凡保險金額低於約定價值或低於共同海損或救助費用的分攤金額時,保險人對保險單承保損失和費用的賠償,按保險金額在約定價值或分攤金額所佔的比例計算。
6.被保險船舶與同一船東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機構經營的船舶之間發生碰撞或接受救助,應視為第三方船舶一樣,保險人予以負責。本款也稱「姊妹船」條款。
⑥ 船舶保險理賠項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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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是正確的方法,需按照保險條例中所列的保險責任和免除條款、特約條款進行操作。一般情況下,船舶保險分為財產的保險,費用的保障和責任的保障,財產保險和費用保障一般的被保險人都會列在合同中,糾紛最為多的就是責任保障中的碰撞責任和法律責任。根據你的陳述,你的情況屬於船舶碰撞碼頭、船塢及其他固定建築物的損失、延遲、喪失使用和救助費用方面的責任。如果是中國保險公司,且保單項目中列有該項,保險人負全責,國外的就不一定了。
如果碼頭方面把說你們碰撞碼頭後,造成了該片海域魚類資源的減少(舉例),那麼你可以請求保險人進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當然也要在保單的說明中有明確的提到的)。
還有個重要的就是船上面所仔貨物的損失,一般情況下是由保賠協會承擔和承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保單中也是需要有明確的說明的額。
⑦ 船舶保險理賠有哪些注意事項
很多人為自己的運輸船購買了船舶保險來提供保障,但是在出險後理賠卻遭遇了糾紛,那麼船舶保險的索賠和理賠都需注意哪些呢?
1、船舶保險的索賠時效為兩年(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兩年內被保險人不能提供索賠單證又沒有採取各種方式(向法院起訴或經保險人同意延長時效等)展延索賠期,保險人在索賠時效屆滿後不予任何賠償。
2、全損
(1)被保險船舶發生完全毀損或者嚴重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被保險人不可避免地喪失該船舶,保險人可按全部損失賠償。
(2)被保險船舶在預計到達目的港日期,超過兩個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蹤消息視為實際全損,保險人按全部損失賠償。
(3)當被保險船舶實際全損似已不能避免,或者恢復、修理、救助的費用或者這些費用的總和超過保險價值時,在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後,可視為推定全損。不論保險人是否接受委付,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賠償。如保險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險標的屬保險人所有。
3、部分損失
(1)對本保險項下海損的索賠,以新換舊均不扣減。
(2)保險人對船底的除銹或噴漆的索賠不予負責,除非與海損修理直接有關。
(3)船東為使船舶適航做必要的修理或通常進入船塢時,被保險船舶也需就所承保的損壞進塢修理,進出船塢和船塢的使用時間費用應平均分攤。
如船舶僅為本保險所承保的損壞必須進塢修理時,被保險人於船舶在塢期間進行檢驗或其他修理工作,只要被保險人的修理工作不曾延長被保險船舶在塢時間或增加任何其他船塢的使用費用,保險人不得扣減其應支付的船塢使用費用。
4、被保險人為獲取和提供資料和文件所花費的時間和勞務,以及被保險人委派或以其名義行事的任何經理、代理人、管理或代理公司等的傭金或費用,保險人均不給予補償,除非經保險人同意。
5、凡保險金額低於約定價值或低於共同海損或救助費用的分攤金額時,保險人對保險單承保損失和費用的賠償,按保險金額在約定價值或分攤金額所佔的比例計算。
6、被保險船舶與同一船東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機構經營的船舶之間發生碰撞或接受救助,應視為第三方船舶一樣,保險人予以負責。本款也稱「姊妹船」條款。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進行船舶保險的索賠和理賠時,要根據船舶的實際損失情況來定,並及時進行理賠申請,確保可以將損失降到最低。
⑧ 船舶保險出險後的處理要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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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該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索賠。另外請仔細閱讀並確切理解保險責任范圍條款和免除責任條款和所有特約條款(保險單文件上附有),保險公司賠付與否,均以此作為依據。如有爭議條款,協商不成,可提交訴訟處理。
因海洋保險很多都是單獨製作的保險合同,未見詳細內容,很難確切解答。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樓主解決問題。
⑨ 船舶保險出險後的處理 要詳細的說明
1. 出險當場電話或高頻向海事局報告;
2.出險當場向保險公司報告;
3. 聽從海事局指揮停留現場或到港口,24小時內提供事故報告;
4. 保險公司人員上船勘驗;
5. 向海事局申請海事聲明;
6. 海事局派人員現場勘驗,並出具勘驗報告;
7. 到海事局領取海事聲明;
8. 持海事聲明到保險公司索賠。
整個流程類似於車險,報告交警,交警出具交通事故報告書,同時報告保險公司,持報告書理賠。
只是船變成車,對於損壞程度,海事局額外出具海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