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的保險賠償金,分配流程: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有以下特點:
1、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後。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於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系終結之後。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並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㈡ 意外身故保險理賠流程
1、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後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了解需要准備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理賠,需在3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辦理理賠時所須手續(住院醫療保險需在保險公司規定的認可的二級(含二級)以上醫院住院就診):(1)醫學診斷證明;(2)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3)醫療費原始收據及處方;(4)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3、保險公司在所有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在7日內會作出結案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後,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
㈢ 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時間是多少天,最高賠償金是多少
意外傷害險賠償金額最多有多少
具體要看所投保的項目保額。意外身故,意外傷殘,意外醫療,意外津貼。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分付。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意外死亡保險理賠流程
很多消費者都知道意外保險可以保障生活中因意外導致的各類風險包括死亡風險,意外死亡險是什麼?意外死亡保險即意外傷害保險,意外死亡保險種類有哪些?意外死亡險大體可分為三類:普通意外傷害保險、特種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很多人都很關注意外死亡險怎麼買以及意外死亡保險理賠相關事宜,要了解這些信息首先得清楚意外死亡保險基本概念。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險金的一種保險。所謂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見的受傷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意外死亡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意外死亡保險理賠條件的保險。該保險規避了意外風險,是控制風險的首選。意外死亡險怎麼買?意外死亡保險有什麼特點?第一它的時間較短;第二,意外傷害保險一般都是雙方簽訂協議書,保險金額也是商定的,付費既保單生效,不用被保險人體檢,只要有付費能力,大眾都可以投保;第三,投保很簡單,保險公司只要被保險人提供個人相關信息,就可以進行投保;最後就是保險的價格,意外傷害保險的價格都比較的低,但是保障很高。合同到期後,如果沒有發生意外死亡保險理賠,也是不能退還保費的。意外死亡險怎麼買?消費者還要注意投保細節及投保方式,現在通過網上投保意外死亡保險就十分簡單,而且保險網站產品繁多,可以更好地滿足投保需求。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請問關於人身意外死亡保險有沒有一個明確的賠付時間規定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身保險合同
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第三十二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六款的規定。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三十三條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
㈥ 意外車禍死亡保險理賠
車禍導致死亡,意外保險究竟賠多少,這個是需要根據保險合同來確定賠償的,需要賠付的金額低於保險合同的投保理賠金額的,按照實際需要支付的額度給予全額賠償,需要賠付的金額高於保險合同約定的投保理賠金額的,按照保險合同投保約定金額支付。投保的金額越高,獲得的理賠金額也越高。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本車輛人員或者第三者受傷搶救無效死亡的,按照交通肇事案件中當事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給予賠償,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做出賠償以後,按照被保險人的投保合同給予保險理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