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能以各種理由遙遙無期的拖延賠償。
一、理賠起算時間
索賠申請包括了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保險法》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保險人預付賠款的期限也是從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供資料完整之日起計算
。
但是不管何種情況。從保險公司從收到完整的索賠資料開始六十日內,必須對是否賠償及賠償金額作出決定,如果期限已滿而保險事故比較復雜或者保險金的數額難以確定的,譬如在意外傷害中傷殘人員需要較長的時間治療,因此醫療費用的確定就需要較長的時間。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這種先予支付的規定是基於保險的補償性質,目的是使被保險人能夠及時恢復生產和生活,以維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保險法》規定的先予支付和《民事訴訟法》關於先予執行的規定是一致的。
2、達成有關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到實際給付保險金之間的階段
在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保險公司應當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一般而言,非巨額的保險金都能在達成協議後的當場或1-3日內獲得支付。
Ⅱ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流程
交通事故理賠的流程為:
(1)及時報案
請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立即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或有條件的也可通過微信等方式報案,保險公司理賠服務人員將詢問出險情況,協助安排救助,告知後續理賠處理流程並指導您撥打報警電話,緊急情況下請先撥打報警電話。
(2)查勘定損
接到報案後,保險公司將指派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到事故現場勘察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提交索賠
索賠權益人根據保險公司告知內容提交索賠所需的全部材料,保險公司及時對提交的索賠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核確認,索賠材料不完整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將及時通知索賠權益人補充提供有關材料,對索賠材料真實性存在疑問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將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4)審核計算
在索賠權益人提交的索賠材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保險賠款的准確計算和賠案的內部審核工作,並與索賠權益人/被保險人達成最終的賠償協議。
(5)領取賠款
保險公司根據與索賠權益人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向索賠權益人支付賠款,涉及第三者責任的理賠甚至可以被保險人授權直接將賠款轉賬至第三方。
Ⅲ 交通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不同保險的理賠流程是大同小異的,交通事故後,如果發生了意外傷害,具體要做的就是,報案、確認事實、准備理賠資料、核實信息和理賠結案。Ⅳ 發生交通事故時,有人傷保險公司理賠范圍有哪些
汽車等交通工具的出現使得交通更為便利,但也造成了諸多問題,如交通意外、交通事故等。如果購買了保險,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一般都可以申請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那麼,交通事故保險理賠范圍包括哪些呢?下面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范圍包括哪些?請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保險理賠范圍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項目費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准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規定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項目: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上述第(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二、不屬於交通事故保險理賠范圍的情況
(一)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賠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二)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事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三)車輛修理期間出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
(四)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或者臨時牌過期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專家建議,在為僅有臨時車牌的新車購買保險,應與保險公司事先單獨做出在臨時車牌方面的約定。
(五)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不賠
「行善有風險,放棄追責需謹慎」。這緣於車輛損失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駕駛證丟失、損害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不賠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七)在收費停車場丟車,不賠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盜竊的車輛,盡管投了全車盜搶險,保險公司依然不會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既然停車場是收費的,那麼就有看護保管好車輛的義務
(八)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
這里為什麼是「有可能不賠」呢?原因是《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九)車輛的新增設備損害,不賠
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
(十)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賠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注意:以上10種情況中,除了第四和第五兩種情況分別僅針對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外,其餘情況均適合於四種基本險(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
Ⅳ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如何理賠
具體要根據自己的保單和投保金額來確定理賠金額
如果是的全險(交強險、三者、車損、不計免賠等都上了)保險公司理論上講全賠。
但要注意保單後面條款,有些是不賠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誤工費、陪伴費等、多數公司精神損失費也不賠。
同時,如果沒上不計免賠條款的話,是有一定的免賠額的,也就是該賠的全算上以後,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強險,就只賠對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損失了。
而法律規定:
第十二條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
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
保險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的計算基礎(含免賠金額)等於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後,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後,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七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絕對免賠率為20%。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後,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後,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由於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償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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