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香港保險的合法性
第一個問題:內地居民選購香港保險是合法的么?
2016年4月,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的風險提示》,當您打算選擇香港保險之前,對於其合規性應當首先有所了解。
所有香港保險保單的簽署都需要在香港進行;香港保險的監理機構為「香港保監局」,相關法例為香港法例第41章《保險業條例》。所有香港保險的保單都是收到香港司法管轄而不會受內地司法管轄。如果遇到糾紛,只能通過香港本地途徑解決,包括調解或者訴訟。
香港保監局在2017年6月成立,取代原「保險業監理處」,成為監管保險公司及中介人的獨立機構。
香港保險投訴局在2018年1月16日成立,取代原「保險投訴索償局」,成為調解相關糾紛的調解機構。投訴局目前已經可以調解非索償相關的糾紛。
而兩地互動方面,在2017年5月,兩地保監機構在北京簽署了償付能力監管等效評估框架協議,對於償付能力的認定有了共識。下一步,中國保監會將盡快啟動對香港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等效評估工作,並出台在監管等效基礎上對香港保險業的優待政策。
可以說,香港保險業本身的體系較為完善,產品監管嚴格,有很多供內地保險公司學習的地方。如果你打算選擇香港保險,請務必首先需要了解其規管體系及合法性。
⑵ 保險理賠有時間限制嗎,超過了就不能賠付了嗎
理賠期限最長三十日:
新《保險法》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即便保險案子屬於「情形復雜」,保險公司也須在三十日內做出決定,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客戶。新法還明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應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則應當自作出拒賠決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先予支付:
新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這一條進一步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宗旨,從客戶利益出發,考慮到急需資金的情況,將保險保障的意義落到實處。
專家認為,在理賠速度方面的定量規定,將有望極大緩解「投保容易理賠難」的現狀。
一次性通知補充材料:
新法第22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索賠後,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相比較舊法,該條款增加了一次性和及時的要求,從法律上避免了保險公司多次要求客戶補充材料的情況。當然,專家也提示,盡早盡快地提供完整資料,是及時得到賠付的保證。關於所需提供的資料,可以在保險合同中找到也可以電話咨詢保險公司。
意外醫療險理賠時間期限:
一般意外醫療險是當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內的治療費用,超過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賠的。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兩年。即發生保險事故後應在兩年內提出理賠申請。過了兩年再不申請,視為放棄權益。保險公司應在接到理賠申請後一個時間內(好象是一個月)內做出是否理賠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影響理賠效率的因素:
1)當天的保險公司的人員配備
2)理賠時報案人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
3)理賠事件的復雜性
4)合同相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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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在香港買的所謂的國外保險.萬一發生了風險.理賠流程.理賠時間
到時候你就聯系你的經紀人,她會告訴你要郵寄什麼文件給她,然後她就會幫忙處理了,我那時候大概8個工作天就理賠完了。
⑷ 香港保險的法律法規
買香港保險的弊端:
1.法律風險
我國法律規定,香港保險業務員無法在內地直接銷售香港保險,所以許多宣稱與香港保險經紀公司有合作的公司或個人,他們的業務往往缺乏法律監控;
2.前期成本高
香港銀行賬戶只接受港幣或美元,辦理的手續費較高。此外,境外刷卡付費、轉賬等流程較長,比較麻煩。
3.要提前預約
確定買香港保險後,投保人要提前一兩天跟香港的保險公司預約。
4.體檢嚴格
香港保險體檢項目也比內地多,而且某些項目的體檢很多醫院都無法做檢查,要麼去香港體檢,要麼就去內地昂貴醫院,檢查費用較高,並且不在報銷范圍內。
5.匯率風險
香港保險保單通常以港幣或美元計價,在10 年或20年的繳費期中,人民幣對美元匯率走勢如何,港幣會不會改變聯系匯率制度一直存在不確定性風險。
6.理賠風險
香港醫療險理賠手續較繁瑣,此外就醫醫院也往往是香港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才能獲賠。由於境內外醫療判斷標准存在差異,因此可能出現賠付困難。
7.理賠糾紛風險
如果對於理賠有糾紛,投保人需要在香港打官司,請香港律師,而且本人也得親自赴港處理,需要付出的金錢和精力都比較高。
8.重疾險風險
香港保險的重疾險,必須在三甲醫院就醫才予以理賠。
9.保險公司破產風險
如果在香港購買保險,一旦保險公司破產,投保人很可能血本無歸。不過,為解決投保人的後顧之憂,目前的香港保險法規也對此作出規范,即在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被合法破產後,有關部門將對其進行清盤,投保人可以通過登記債權獲得一定補償。
Beta理財師《成長手冊》——保險篇里有一篇《港險Q&A》推薦你去看看,我摘了以下2點,希望對你有幫助。
有什麼法律保護購買「港險」的消費者?
據介紹,除了香港保險業監理處外,還有一個非政府機構的自律機構——香港保險索償投訴局,專責執行自律監管計劃,向保單持有人或其受益人提供有效免費渠道,協調索償糾紛。
與一般的香港網站提供英文、繁體中文網頁不同,保險索償投訴局首頁還設立了「簡體字」網頁可供內地網友查看。並且,針對不斷增長的內地人保單數量,自2013年5月1日起,保險索償投訴局將處理索償投訴的服務范圍擴大至非香港居民,內地居民也可以享有同樣的服務。如發生爭議,可以選擇向香港保險索償投訴局提起索賠程序,而委員會做出裁決後,保險公司無上訴權,投訴個人如不滿意可以另行起訴。
相比內地保險業違規多隻用負擔行政法律責任,香港在1983年出台的《保險公司條例》的基礎上,對保險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違反誠信、違規經營等行為都屬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如向保監部門提交虛假材料者可在20萬罰金之外另處監禁2年。
有業內人士指出,該保險索償投訴局實質上是各家保險公司組成的,它們的「誠意」更多的是讓投保人放心,更是為促進香港保險行業的繁榮。
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買保險,在法律上能得到保障嗎?如果發生糾紛,適用哪裡的法律?
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保險系副主任胡波:內地居民如果在香港購買保險,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如有糾紛,適用香港法律。
事實上,前幾天,中國保監會公布了進一步支持深圳前海開發開放的八條意見,提到會積極探索在前海促進深港保險融合發展,這樣,未來有可能在前海合法購買到香港保險企業提供的保險產品。不過,具體細則還沒出來。
以前曾經有香港保險企業到內地開展業務,銷售保險產品,這樣的保單被稱為地下保單,通俗地說就是「水貨」,這個是不受保護的,因為《保險法》規定,在中國內地銷售保險產品、提供保險服務,必須獲得保監會頒發的牌照。
⑸ 新保險法中是怎麼規定理賠時效的,如何理解
現行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法修訂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期間的性質是「除斥期間」還是「訴訟時效」一直存在很大爭議。新保險法將索賠期限性質明確為「訴訟時效」平息了爭議,與《民法通則》訴訟時效的規定保持了一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這對被保險人權利的保護更為充分。
訴訟時效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合同約定的形式加以排除適用,也不得增加或縮短。理賠索賠時效明確為「訴訟時效「後,適用《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擴大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理賠索賠時效期間。現有保險條款種存在大量的關於索賠期限的約定,新保險法實施之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即使違反此這約定,並不導致索賠權利的喪失,因為這些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屬無效,因此,產險公司應當根據該規定對產品條款進行梳理,對理賠政策進行修改以保持與法律規定一致。
⑹ 香港保險理賠程序復雜嗎時間要多久啊
香港保險不受大陸法律保護,肯定要在香港辦理,還有一些香港條件,非常復雜,不能理賠的話,還要請香港律師才能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