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賠知識 > 保險設備理賠實物

保險設備理賠實物

發布時間:2021-08-08 18:54:57

Ⅰ 設備保險怎麼理賠啊,是設備損壞。

設備保險是財產險一種, 先確定損害設備是否在保險約定的范圍之內,只要在,就可以打保險公司電話正常報案。保險公司會有人上門查勘。 然後你們協商損害設備的處理方式,維修還是更換。 然後保留單證,找保險公司理賠就可以。

Ⅱ 建築工程保險理賠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買的是哪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就打客服熱線

Ⅲ 設備保險及安裝保險

設備保險是以能夠有效轉嫁機械、電子等相關設備在正常運作中突然發生不可預料的事故,而造成的物質損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能夠減少企業在事故中所產生的設備維修費、設備更換費等財產損失,是一種具有針對性的財產保險。

安裝工程保險的標的范圍很廣,但與建築工程險一樣,也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其中,物質財產本身包括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第三者責任則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Ⅳ 機器設備保險管問題,求電工講解急急!!

以前5A的,超過安全范圍會熔斷,換成6A,超過5A的安全范圍不斷,超過6A的才斷

Ⅳ 設備保險理賠約定條款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設備保險是財產險一種,先確定損害設備是否在保險約定的范圍之內,只要在,就可以打保險公司電話正常報案。保險公司會有人上門查勘。然後你們協商損害設備的處理方式,維修還是更換。然後保留單證,找保險公司理賠就可以。

Ⅵ 設備保險費取費標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工程保險費取費標准
按照不同的工程類別,工程保險費取費標準的計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樓、綜合性大樓、商場、旅館、醫院、學校等民用建築的取費標准一般占建築工程費的2‰—4‰;工業廠房、倉庫、道路、碼頭、水壩、隧道、橋梁、管道等其他建築的取費標准一般占建築工程費的3‰—6‰;農業、工業、機械、電子、電器、紡織、礦山、石油、化學及鋼鐵工業、鋼結構橋梁等安裝工程的取費標准占建築工程費的3‰—6‰。
具體來說,工程保險費取費標准一般按照以下標准計算:
①對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資、安裝及其他指定分包項目、場地**費、專業費用、工地內現有財產及被保險人的其他財產測算一個總的費率,該費率為整個工期的一次性費率,其與總保險金額的乘積即為應收取的保險費。
②施工用機器、設備的保險費率採用年費率
③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賠償限額計算。
④保證期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按總保險金額計算。
⑤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險費,按附加保障所屬的范疇,即物質損失或第三者責任,及其所要求的賠償限額分別計算。
對以上①、③、④、⑤項分別測算保險費之後,再相對於物質損失的總保險金額倒算出一個總的工期一次性費率。目前在工程保險中,大多採用這種計算方法。
工程保險費率是多少?
那麼工程保險的具體費率是多少呢?您可參照以下費率:
1)建築工程部分(工期費率)
住宅大樓1.4-1.8
綜合性大樓1.6-2.2
商場、辦公大樓1.7-2.2
旅館、醫院、學校大樓2.1-2.8
倉庫及普通工廠廠房2.4-2.8
道路2.6-3
碼頭3-3.5
水壩隧道、橋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築用施工機器、設備部分(年度費率)
A.各類起重機、升降機、傳送設備9-14
B.各類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鏟車、特種車輛8-10
C.其他各種施工機具6-8
3)加保第三者責任(工期費率)
有累計賠償限額者為累計賠償限額的2.8-3.2
無累計賠償限額者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的3.5-5
加保「交叉責任」,視危險大小加收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的10-25
4)加保保證期保險(保證期為12至24個月不等,屬一次性費率)有限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0%-15%加收。擴大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費率)
附加保障的費率應視具體危險程度來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無特別風險,每增加一項附加保障,應加收0.2%。

Ⅶ 保險賠償金給付方式有哪些

我國保險法規定的全部的保險賠償方式只有一種,即保險賠償金的給付。保險法第二條關於保險的定義為:「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保險法第10條關於保險人的定義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法第23、24、25、26、27條的規定,都明確為保險金的給付。由是可見,對於財產保險而言,「保險人之保險賠償以金錢給付為原則,但例外也有以其他方式為之者,此可稱為恢復原狀之保險賠償,此和民法上之賠償方式原則上以恢復原狀為原則,而以金錢給付為例外者,正好相反。」注1保險實務中,保險人可能通過合同的約定,選擇以其他的方式進行補償,如我國現行的《財產一切險條款》關於出險後賠償方式的約定如下:「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這種約定與保險法本身並不沖突。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在前條規定的保險合同事項外,可以就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作出約定。「但由是引出的兩個問題是: 如上所言,在財產損害保險中,保險人的保險補償方式以保險金的給付為主要方式,或者說保險金的給付方式為法定賠償方式,其他方式為約定補償方式。在保險理賠實務中,有時保險合同並未規定可以有保險金給付方式以外的其他補償形式,且出險後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無法就此達成一致意見,保險人出於種種原因,卻單方面主張以保險金給付以外的方式進行保險賠償,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呢?如某台資企業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企業財產保險綜合保險,其中固定資產部份主要為印刷設備。 投保金額為二手設備的購買價。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工廠發生火災,導致生產車間嚴重被毀,經權威機構鑒定所有生產設備全部報廢。由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設備的重置價值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保險人於是強烈主張以全國范圍內實物招標的方式,補償被保險人受損的全部機器設備,並承諾在1年內完成全部受損設備的重置。保險人認為依據保險的補償原理,實物補償是符合保險原則的。我們認為,這種觀點似是而非。 首先,從保險法的規定可以得知,金錢給付為法定的保險補償方式,非金錢補償為約定的補償方式,對此上文已有詳細論述。 其次,《企業財產綜合險條款》規定的賠償方式非常明確,即為金錢賠償。再次,從合同法的角度看,雙方若想改變賠償的方式,也必須是以雙方協商一致為前提。最後,保險的補償原則,強調的是保險價值的概念,而不是具體的補償方式。

閱讀全文

與保險設備理賠實物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