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精神病史的人買了意外保險。出了事賠償嗎
有精神病的人被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已經痊癒,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那麼可以買商業保險,但是,買的時候要如實告知,不告知後期發生事故理賠很難,這種情況應該會加費,或者要求體檢並對某些情況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也怕麻煩,更乾脆的可能拒保。
有精神病史的人,意外險發生保險事故是否賠償,這個很復雜,糾紛也很多
有點超出我的經驗了,抱歉
⑵ 精神分裂症病人撞死人保險公司怎麼賠付
精神病患者是無法領取駕駛證的,一般也不存在精神病患者駕駛機動車肇事的保險賠償問題,但已領有駕駛證的人突發精神病撞死人怎麼辦?2014年8月4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奇的保險合同糾紛。?王某系海安一普通公司職員,無精神病史。2013年6月3日,王某通過了機動車駕駛資格考試並領取了駕駛證。幾天後,王某在一保險公司為其新車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2013年4月8日,王某駕駛該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路人鍾某當場死亡。王某當即駕車逃離了現場。次日,王某回到家中將此事告知家人後,其父母立即陪同王某到公安機關自首。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王某供述稱,其駕駛該車並發生交通事故系突發精神病所致,逃離現場並不是因為害怕受到法律懲罰,而是因為害怕被圍觀群眾嘲笑。為此,公安機關對王某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書證明事故系王某精神病發作所致。因此,公安機關未將王某駕車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定性為逃逸,也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此期間,王某與鍾某的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王某在交強險限額外一次性賠償了鍾某家屬19萬元。此後,王某多次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但均遭到拒絕。今年5月,王某將保險公司告至法庭,要求其依照保險合同約定支付鍾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9萬元。?被告保險公司抗辯,王某作為精神病患者,其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及「發生事故後,在未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車輛逃離現場」的兩種免賠情形。因此,保險公司對涉案交通事故不負有賠償責任。?法院審理該案後,依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並以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王某三責險保險金14萬元而告終。?法官說法:本案中,保險公司雖然抗辯其符合兩種免賠情形,但在交警部門未將「王某離開現場的行為」定性為「逃逸」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第二個抗辯理由顯然難以成立。故本案主要的爭議焦點是「王某突發精神病駕車」這一行為是否屬於保險合同規定的「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這一免賠情形。?
?王某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第4條約定,「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我國第22第2款條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保險公司據此認為「王某突發精神病駕車」屬於「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這一情形,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此,承辦法官認為,規定的「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這一免賠情況,應當是指駕駛人明知其患有某種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疾病仍然駕駛機動車情形,此情形下駕駛人對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而本案中,王某投保前已經通過了機動車駕駛資格考試並領取了駕駛證,屬於合格的駕駛人。事發前,王某無精神病史,其對於「突發精神病駕車」這一行為既無法預見,也無法避免,不具有過錯。如果將涉案情形視為免賠情形,那麼,不但有悖於的立法初衷,不利於保護「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對投保人王某也是顯失公平的。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⑶ 精神病商業醫療保險能賠嗎
人壽保險也分好幾種,有大病險,有壽險,還有理財險,都屬於人壽保險
精神病住院只有在大病險里才有可能賠償,一方面是大病險的病種裡面如果包含,就可以賠,如果沒有,就不賠。
另外大病險一般會附加住院補貼的附加險,如果附加了,那麼不管什麼病,只要住院,都會給與補貼。
以上一切,都是基於具體產品的具體合同中載明的,不能一概而論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車禍涉及精神病人,打官司如何賠償
首先,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是交警隊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既然認定全責,就意味著受害人沒有責任。
其次,受害人是精神病患者,可以主張其監護人沒有承擔起監護義務,但是受害人要求的賠償和正常人是一樣的。
最後,兩車有交強險,傷殘死亡限額達到22萬元,對方傷情不重,應該夠賠了。
⑸ 精神分裂症開車出車禍保險公司賠付嗎
你可以看下面的,
這個可以治癒,有辦法,可以治癒(包括不會影響生孩子等);注意力不集中、發脾氣等呢,是強迫症、神經衰弱、焦慮、抑鬱、精神分裂的前兆,你可以在網上搜搜(什麼是強迫症、神經衰弱、焦慮、抑鬱、精神分裂等精神問題的疾病),對照一下:
我給你說個地方
你看看你住的城市有沒有沃爾瑪或者是家樂福超市,或者大潤發、永輝、卜蜂蓮花(Lotus)、華潤萬家、世紀聯華、物美、永旺、歐尚,農工商、聯盛、家家樂、億百家、spar等超市,這些超市都是一家人開的超市,是自產自銷(就是我們家開的,比如說飄柔等洗發水,香皂,牙膏等不管是國內生產的還是國外生產的都是一家人自己生產,自己建個超市的品牌銷售,都是私營的,這個沒有上市,上市的是另外一家公司,我們家持有一定份額上市公司的股票),你去超市購物的時候帶個銀行卡,有一種可以吃的書(售價是7000元人民幣起,分為專業類的(按大學里的專業分;教科書分等),非專業類(小說等),各種語言),可以快速提高成績(生命一號也是這家人生產的,一盒是大約是30元,一個小小的計算,7000元/30元=約200盒生命一號,一個月喝10盒生命一號,可以喝約20個月,可以吃的書可以迅速達到這個水平。這個不僅有改善記憶力,還有改善睡眠,迅速提高成績等),到了超市直接找超市的經理(這個就是自己家人管理的,和生產和超市的品牌是一家人,這個可以吃的書就是他們製造的),如果你帶了銀行卡,而且有足夠的錢,他就會在你找他的時候出現。我給你說,可以吃的書裡面含有免費贈送3代有預防和完全治癒常見精神問題(如,強迫症、神經衰弱、焦慮、抑鬱,精神分裂,青春期(手淫【這個會上癮】等,這個可以幫助戒斷手淫等)一些問題等)的葯物,這個葯物可以幫助是大腦正常,自然成績提高了。這個可以吃的書呢特別,由他們家自己生產,自己銷售,還要看到購買者吃到肚裡。.......看看你周圍有沒有這樣的超市,請就近購買。
如果單獨治療神經衰弱、焦慮、抑鬱、精神分裂、青春期一些問題等,可以去超市找經理購買那個預防和完全治癒常見精神問題的葯物(如強迫症、神經衰弱、焦慮、抑鬱、精神分裂、青春期一些問題等),這個是700元人民幣左右一代(不要懷疑這個價格,這個是大眾價格,看看有多少個村莊,你就知道了。注意:這個價位的葯物類似於乙肝疫苗),可以單獨銷售(帶足夠的錢,你去他們家超市找他們的時候會出現你的面前)。
如果你在讀書,可以選擇購買那個可以吃的書,這個可以幫助考學、考職稱等。
註:如果你那個病不是普通的強迫症、神經衰弱、焦慮、抑鬱、精神分裂等,你就多帶點錢,帶個銀行卡和你的爸爸媽媽一起去我說的上面的超市直接找超市的經理,如果不是普通的精神問題(如貪污等),這個治療光這個葯物售價都在萬元人民幣起售。精神問題疾病(+壽命)不同,預防和治癒的葯物起售價不同(消費在什麼價位以上包括可以吃的書,我們家另外免費贈送家裡獨有的其他葯品)。
這個時候有時候說他們,方便使用。其實都是我們家的。
早點去我們家治療,早點體驗美麗的生活和快樂的工作。
你以前吃的那個葯物如果有像普通葯店裡的葯品一樣有特殊包裝(就是幾年保質期)的葯物,都是我們家生產的(國內/國外),這個是應急性葯物(術語就是戰略備用)。
⑹ 有精神病史駕駛機動車有駕駛證出了車禍保險公司賠嗎
會陪的,只要是通過了駕考體檢,用正規方式考了駕照,那麼即使有病史,出險了保險公司依舊要賠。
⑺ 車禍後賠對方的精神損失費,保險公司報銷嗎
車禍後賠對方的精神損失費,保險公司一般不賠償。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保險合同的規定: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為責任免除。所以無論法院判決被保險人是否應賠償精神損失,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
車險理賠流程:
迅速報案: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48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
定損修理: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
定損完畢後才可修理受損車輛;
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當車輛被盜或被搶時,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險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隊;
然後向保險公司報案,車輛被盜或者被搶48小時內攜帶個人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通知單》,辦好登記手續。
三個月內,車輛未能尋回的,可帶齊以下證件:
公安機關開具的失竊證明、保險單正本、被保險車輛的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執照、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原件、報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車輛的鑰匙到保險公司索賠。
⑻ 車禍導致精神病怎樣賠償
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具體金額這個不同地區\不同被害人情況\不同被告經濟情況\不同法官都會不同
⑼ 開車時精神病突發 保險公司怎麼賠
「突發精神疾病」也可按照慣例理賠
事先需一提,如受難者投保了意外險、或是含有身故賠付的壽險都可以此獲賠,一般的交通工具意外險都設有身故理賠額,也可進行理賠申請。
那麼車險方面呢?肇事司機被認定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怎麼看都踩中了條款中不具備駕駛資格的免責約定。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醫學定義)
懶得看病症詳細醫學定義的讀者看這里:
這個病簡單來說,來的突然,持續時間1周~1個月不等,很可能一下子就自愈了,而發病原因暫未可知。
是的,沒有一點點防備,沒有一絲絲顧慮,它就這樣出現……如被保人沒有精神病的家族病史,還能證明投保時並無此確診病症或發病隱患,並且肇事司機已獲持駕駛證、行駛證,那麼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給予賠付。
交通意外事故中,肇事者如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則能據此申請理賠交付與受害人。案件中的肇事司機肇事後逃跑,如被警方認定為「逃逸」,則不幸踩到三責險免責雷區,不能以此獲賠。三責險所能承擔的第三方理賠金額較大,免責拒賠意味著這筆賠付需要肇事司機自掏腰包大出血。
縱使未投保三責險,或是被三責險拒賠,受難人也可在肇事者的交強險額度內獲得賠償。
可是別忘了,這一切的前提是肇事者與受難者都有投保。小編明白到這里一定有人要吐槽「交強險是強制投保的險種」,話是沒錯,但若是車輛「脫險」了呢?
交強險雖然強制購買,但是如果車主壓根就不投保,還真有點能奈他何的窘迫。據警方初步調查,案件中的肇事車輛是由第三者抵押給肇事司機的,目前還在查封狀態,沒有辦理過戶,車險也已過期「脫保」。
據估計,此次事故的賠償總額或超200萬元,而這筆金額也只能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肇事者要是賠不起呢?
這是件非常悲傷的事情,由於金額過大,肇事者很可能無法付清賠付額。又因其未投保車險,即使保險公司具備先行對受難人進行理賠金墊付事後向肇事者追償的權力也無法實施。
對於這種情況,在香港的汽車保險中,若遇到在交通意外中受傷或死亡,卻因肇事司機無投保或下落不明而無法獲得賠償的第三者受害人或其家屬,還可以向香港的汽車保險局管理下的「第一基金」申請賠償;若保險公司無償付能力,則可向「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提出申請。但在內地並未設立類似機構對受寒者進行救助,受難者只能依靠自身的投保險種提出理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