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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保險人應承擔保險理賠責任

發布時間:2021-08-07 22:28:56

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如何確定

實務導航 本期嘉賓: 陝西周小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周小強 案情: 某餐飲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公眾責任險,約定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范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合同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保險期限內的某日,一顧客在該餐飲企業就餐期間,在洗手間內,因地面剛剛清潔過,顧客不慎滑倒摔傷,產生醫療費用若干。顧客向餐飲企業提出了1萬元的賠償請求,餐飲企業給予了賠償。後餐飲企業向保險人提出索賠。 分析: 一、案例中餐飲企業對於顧客受傷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有安全保障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解釋。上述兩條從法律的角度規定了經營者對消費者所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未明確經營者對於消費者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反過來說,就是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為經營者違反了對於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6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解釋》的規定看,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應當有一個「合理限度」,如果經營者未盡該「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經營者盡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消費者的人身受到損害,則經營者是免責的。 2.如何認定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范圍 經營涉及到各行各業,要對於各行各業的經營者制定一個統一的保障消費者安全義務的合理限度的標准,是困難的。但實踐中在認定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時,卻是可以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的。劉超、張永輝在《論經營者場所安全義務標准》(《商業現代化》2008年第23期)一文中,提出經營者場所安全義務「合理限度范圍」所認定的七項標准:法定標准、行業慣例標准、理性人標准、可預見標准、信賴標准、可控性標准和成本效益標准。關於行業慣例標准,提出「慣例往往都用來指稱人們在從事某些工業或商業活動中約定俗成的做法,比如,大多數商店都會在清潔過地面後,擺放上提醒顧客此時路滑的警示牌」;關於可預見標准,提出「如果被告能合理預見到他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會對原告造成損失或損害,那麼被告就被認為存在注意義務」。筆者同意上述觀點。 3.就顧客所受傷害,餐飲企業應該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作為經營者的餐飲企業,應當預見到剛清潔完的洗手間,在顧客進入使用時,非常容易因為地面濕滑而發生意外;地面清潔後濕滑的危險,對於餐飲企業來說是可控的;而為了防止因地面濕滑摔傷顧客而採取一些必要措施所支付的成本較之於顧客摔傷後應當承擔的事故成本,顯然要低得多。也就是說,無論是從行業慣例標准、可預見標准、可控性標准以及成本效益標准來分析,餐飲企業防止地面濕滑摔傷顧客都應當是屬於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范圍。 題述案件中,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洗手間地面清潔後,清潔工並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地面濕滑,如在地面鋪設防滑墊或烘乾地面,也沒有提醒使用洗手間的人注意地面濕滑,如在門口放置安全提醒牌或安排專人門口值守。餐飲企業這么做,其疏忽或者說過失是明顯的,屬於未盡到對於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所以,對於顧客的受傷,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二、本案公眾責任險項下,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所述,前述案例中,顧客在使用洗手間過程中滑倒所受傷害,是餐飲企業未盡其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所致,餐飲企業依法對於顧客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根據餐飲企業與保險公司雙方訂立的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本案保險責任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在賠償責任已經確定的前提下,還要進一步考察作為被保險人的餐飲企業支付給受傷顧客的賠償費用是否屬於依法應當賠償的范圍,再結合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最終確定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❷ 保險理賠應予遵循的原則的是

近因原則是保險理賠的基本准則
一、案情簡介
某市進出口公司進口一批三五牌香煙,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平安險,保險金額100萬元。運輸途中船舶碰到惡劣氣候,持續數日,通風設備無法打開,導致貨倉內溫度很高而且出現了艙汗,從而使這批進口香煙發霉變質,全部受損。該進出口公司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賠償全部損失。
二、對本案處理的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對於本案保險公司應當拒賠。拒賠理由如下:本案中香煙發霉變質是由於受潮和艙汗這兩個原因引起,而受潮和艙汗造成標的的損失責任分別由海上貨運險的附加險中的受潮受熱險和淡水雨淋險承保。該進出口公司只投保了平安險,沒有投保一般附加險或者附加受潮受熱險和淡水雨淋險,所以本案中的貨物損失不屬於承保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拒絕賠償。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保險公司應該給予賠償。賠償的理由是:誠然第一種意見中「香煙發霉變質是由於受潮和艙汗這兩個原因引起」的說法沒錯。然而本案香煙受損之前,運輸氣候與受潮和艙汗都是造成香煙受損的原因。同時在本案中惡劣氣候與受潮和艙汗連續發生,且又互為因果,惡劣氣候是前因,受潮和艙汗是後果,即惡劣氣候導致受潮和艙汗的發生,受潮和艙汗是惡劣氣候的必然結果。因此惡劣氣候是香煙受損的近因。根據近因原則,保險人負責賠償承保的風險為近因所引起的損失。本案中惡劣氣候是平安險承保的風險,所以保險公司應當賠償100萬元的香煙損失。
三、本案處理指南
本案的第二種處理意見是正確的。本案案情極其簡單,兩種不同意見的分歧點也十分淺顯明了,但是本案道出了保險合同極其重要的基本原則之一,即近因原則。近因原則是保險理賠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准則,它在確定發生事故是否屬於保險事故,是否能夠獲得賠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理賠中是關鍵性的原則之一。國際上,保險立法都普遍規定,保險賠案判例都普遍遵循近因原則。
近因,亦稱最近原因,並非指時間上、空間上的最近概念,而是指在引起保險標的損失有多種原因,且各個原因之間的因果關系尚未中斷的情況下,對標的損失的發生起支配作用的直接促成結果的或一直有效的原因。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的保險標的損失必須是由保險人承保責任范圍內的風險為近因所引起的損失,這就是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從理論上看似乎不太復雜,但在實際保險理賠過程中,判定哪一種損失原因作為近因,比較復雜,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一般而言,常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致損原因只有一個。這是較常見的情況,這唯一的致損原因即為近因。如果它屬於保險人承保責任范圍之內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相反,該項原因不屬於保險責任,則保險人不需要負責賠償。
(2)致損原因有多個,它們同時發生或者先後發生,但卻是相對獨立的。由於致損原因相對獨立,它們中每一個原因都可視作近因。如果這些致損原因均屬於保險責任范圍的,保險人應予以賠償。倘若都不屬於承保責任的,就不賠。要是有的原因屬於承保責任,有的卻不是,而損失是可以分別估計出來的,保險人僅對屬於承保責任的那部分損失負責賠償。損失無法從價值上劃分的,保險人則可全部不賠。
(3)致損原因有多個,它們連續發生,且彼此間又互為因果關系。在這種情況下,致損原因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前一個損因就是致損的近因。前後損因都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當然要對損失負責。如果前一個損因不屬於承保風險,而後一個損因卻是,保險人對損失不必負責。反過來前一個損因屬於承保責任,而後一個損因卻不是,保險人仍然負責賠償損失。本案即屬於前一個損因屬於承保責任,而後一個損因不屬於承保責任的情況。
(4)致損原因有多個,它們是間斷發生,但對損失的形成都是不可缺少的條件。這種情況下致損原因間斷發生,它們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說,因果關系由於有新的獨立的原因插入而中斷,該新原因不是前一個原因必然的後果。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就應當對這些間斷發生的原因仔細進行分析,從中找出致損的近因。因為盡管它們對造成的損失都起著重要作用,但一般來說不會完全一樣,終究有主次之分和作用多少之差別的。如果所有損因都屬於保險責任范圍的,就不必判定近因,保險人負責賠償損失。如果它們中有的損因不是承保人承保風險,就必須先找出近因,再運用近因原則確定保險人是否要對損失負責賠償。
我國《保險法》對近因原則沒有作出規定。我國《海商法》對近因原則也沒有作出直接規定,但是《海商法》第26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近因原則是國際上保險理賠遵循的基本准則,屬於國際慣例。我國《保險法》第147條規定:「海上保險適用海商法的有關規定。海商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因此,我國的海上保險適用近因原則。本案中「投保平安險的貨物發生損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正確處理意見正是「海上保險適用近因原則」的具體體現。然而,近因原則並不是只有海上保險理賠過程必須遵守的。事實上,近因原則與可保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一樣,是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其它險別的保險理賠同樣要根據近因原則,在判定保險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近因引起的基礎上來確定保險公司是否要對損失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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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理賠中被保險人都有哪些義務

一、海運保險中被保險人的義務有哪些?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應當在合同訂立後立即支付保險費;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前,保險人可以拒絕簽發保險單證。被保險人違反合同約定的保證條款時,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通知後,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條件、增加保險費。
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應當立即通知保險人,並採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被保險人收到保險人發出的有關採取防止或者減少損失的合理措施的特別通知的,應當按照保險人通知的要求處理。對於被保險人違反前款規定所造成的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海運保險保險人的責任有哪些?
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保險人賠償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在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負賠償責任。
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發生幾次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即使損失金額的總和超過保險金額,保險人也應當賠償。但是,對發生部分損失後未經修復又發生全部損失的,保險人按照全部損失賠償。
(一)對於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損失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航行遲延、交貨遲延或者行市變化;
2、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3、包裝不當。
(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險船舶損失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船舶開航時不適航,但是在船舶定期保險中被保險人不知道的除外;
2、船舶自然磨損或者銹蝕。
運費保險比照適用本條的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前,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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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被保險人獲得賠償的條件,保險公司有權向責任人索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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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損失險代位求償索賠指引》(徵求意見稿)全文
為進一步提高保險行業車險理賠整體服務水平,方便被保險人索賠,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保險公司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向責任對方(責任對方是指在事故中對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的當事人)進行索賠;如果責任對方怠於請求的,被保險人可以按照《保險法》第65條的規定直接向責任對方保險公司索賠;被保險人也可以選擇直接向投保保險公司索賠,並將向責任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代位求償」索賠方式)。被保險人選擇代位求償索賠方式的,按照本指引進行操作。
一、適用條件
(一)被保險人投保機動車輛損失險(以下簡稱「車損險」)且發生車損險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二)事故責任明確,未得到責任對方的賠償,而且按照《保險法》第61條第(一)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未放棄對責任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二、索賠流程
(一)及時報案
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向保險公司及時報案。
(二)協助查勘

被保險人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查勘,積極協助獲取能夠說明事故經過、界定事故責任、確認當事人身份、證明損失情況的有關資料。
(三)協助定損
被保險人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確定,與保險公司協商共同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
(四)提交索賠材料
被保險人應及時提交索賠材料,簽署權益轉讓書。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先行賠付後,在賠償金額范圍內獲得代位求償的權利。
(五)協助追償
被保險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追償。
三、索賠材料
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時,除正常車損險賠案所需索賠單證和材料以外,還應向保險公司提供:
(一)被保險人當面簽署並完整准確填寫的《「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
(二)被保險人親自簽署的權益轉讓書(被保險人是單位的,需蓋單位公章);
(三)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向責任對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第63條的規定,向保險公司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四、其他事項
(一)保險公司之間根據車損險條款中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付的規定進行追償和清算。
(二)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爭議的,不得影響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
(三)保險行業協會建立投訴處理機制,並設立投訴電話向社會公布。對於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怠於執行本指引規定的,被保險人可以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投訴,保險行業協會須給予妥善處理,並將違反規定的分支機構名單向社會公布。

❺ 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

一、題目
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叫做?
A人身保險B保證保險C責任保險D信用保險
二、答案為C。
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叫做責任保險。
三、解析
責任保險的內容及保險范圍。
責任保險是指以保險客戶的法律賠償風險為承保對象的一類保險。按業務內容,可分為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五類業務。
作為一類獨成體系的保險業務,責任保險適用於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財產損失與人身傷亡的各種單位、家庭或個人。具體而言,其適用范圍包括:一是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二是各種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三是各種運輸工具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或駕駛員;四是各種需要僱傭員工的單位;五是各種提供職業技術服務的單位;六是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
此外,在各種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也存在著民事責任事故風險,建設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對相關責任事故風險具有保險利益;各單位場所(即非公眾活動場所)也存在著公眾責任風險,如企業等單位亦有著投保公眾責任保險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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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叫做

一、題目
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叫做?
A 人身保險 B 保證保險 C 責任保險 D 信用保險
二、答案為C。
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叫做責任保險。
三、解析
責任保險的內容及保險范圍。
責任保險是指以保險客戶的法律賠償風險為承保對象的一類保險。按業務內容,可分為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五類業務。
作為一類獨成體系的保險業務,責任保險適用於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財產損失與人身傷亡的各種單位、家庭或個人。具體而言,其適用范圍包括:一是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二是各種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三是各種運輸工具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或駕駛員;四是各種需要僱傭員工的單位;五是各種提供職業技術服務的單位;六是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
此外,在各種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也存在著民事責任事故風險,建設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對相關責任事故風險具有保險利益;各單位場所(即非公眾活動場所)也存在著公眾責任風險,如企業等單位亦有著投保公眾責任保險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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