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僱主責任保險賠償標准怎麼規定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鑒於僱主責任險的保險責任范圍為被保險人(僱主)對其僱傭員工因公傷殘、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因而對於屬於工傷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員工因公傷殘、死亡的賠償責任,由於其不屬於僱主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繼而不屬於僱主責任險之保險責任范圍。
(1)工傷保險賠償責任不屬於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司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此,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僱主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關系處理上,對於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非因第三人侵權而發生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申請工傷保險賠償。員工獲工傷保險基金賠付後,喪失了要求用人單位人身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用人單位不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僱主責任險賠償的是僱主實際承擔的經濟損失。
鑒於僱主責任保險的性質為責任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的一種,因而根據保險損失補償原則,僱主責任保險賠付的是被保險人在前述的保險責任范圍內實際發生的損失。據此,鑒於前述,被保險人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申請工傷保險賠償,而被保險人並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因而不屬於僱主責任險之保險責任范圍。
2.綜上所述,僱主責任險的責任范圍應排除工傷保險責任所涵蓋的賠償責任,凡屬僱主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才負責理賠,僱主不負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不應理賠。保險公司應按照僱主責任險條款賠償不屬於工傷基金賠償范圍而應由僱主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㈡ 公司的退休返聘人員發生意外,僱主責任險可以理賠嗎
退休返聘人員都有覆蓋的,只要提供以下材料:
1、索賠申請/出險通知(見附件,填寫完畢後左下角蓋章);
2、貴司出具的事故報告(說明事故經過、原因,落款後蓋章);
3、與傷者之間達成的賠償協議(由雙方簽章);
4、醫療發票、病歷、診斷證明、用葯清單、出院小結等病歷資料(原件,若已經原件交至工傷理賠,則需提供蓋有工傷部門公章的復印件);
5、傷者受傷前12個月的工資清單(蓋章),若超過3500元個稅起征點需提供完稅證明;
6、陳金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與貴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復印件(蓋章);
(2)僱主責任險人身損害保險理賠擴展閱讀:
區別
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和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這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是不能完全等同的。
一方面,責任保險承保的責任主要是被保險人的過失行為所致的責任事故風險,即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通常是絕對除外不保的風險責任,這一經營特點決定了責任保險承保的責任范圍明顯地小於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
另一方面,在被保險人的要求下並經過保險人的同意,責任保險又可以承保著超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范圍的風險。這種無過錯責任即超出了一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但保險人通常將其納入承保責任范圍。
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包括兩項內容:1、被保險人依法對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2、因賠償糾紛引起的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訴訟、律師費用及其他事先經過保險人同意支付的費用。
㈢ 工傷保險和僱主責任險能否同時賠付
不知僱主責任險為何險,工傷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按現行法律規定,除第三方肇事可以在獲得第三人民事賠償之後,享有工傷醫療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是雙賠。其它情形,沒有雙賠的規定。
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有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分別賠償,分別承擔的項目由《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和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均由用人單位賠償。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㈣ 僱主責任險賠償范圍包括工傷嗎
僱傭是我非常重要的一種用工方式,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僱傭關系是家政行業,僱主僱傭保姆照顧孩子等,而有些僱主會為被雇傭人購買保險,那麼僱主責任險賠償范圍包不包括工傷?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僱主責任險賠償范圍包括工傷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僱主責任險賠償一般是屬於人身損害的賠償,是不包括工傷的,工傷是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員工遭受工傷如何賠償
員工在遭遇工傷事故後,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僱主責任險賠償一般是屬於人身損害的賠償,是不包括工傷的,工傷是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范圍。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㈤ 受工傷評到傷殘十級,僱主責任險和工傷保險可以同時報銷嗎
員工發生工傷,僱主責任險和工傷保險只可以享受一種,不可能兼得。不能認定工傷或工傷不予賠償的才能走僱主責任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司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此,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僱主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關系處理上,對於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非因第三人侵權而發生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申請工傷保險賠償。員工獲工傷保險基金賠付後,喪失了要求用人單位人身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用人單位不承擔其它的經濟賠償責任。
㈥ 什麼是僱主責任險它的賠償范圍是什麼它的賠償金是多少
1、被保險人不同
團體意外險:被保險人為名單中的員工。保的是員工的人身。當被保險人因意外而受傷害時,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
僱主責任險:被保險人是僱主,保的是僱主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對雇員履行了賠償義務後,保險公司對僱主賠償。
所以,僱主責任險可以轉移僱主的風險,團意險不行。
舉個例子,如果員工沒有工傷保險,工傷了,老闆要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和標准自己掏錢賠付。此時你可以買僱主險替代,員工獲得工傷保險或者僱主責任險的賠付後,老闆沒有義務再承擔責任了。
如果你買的是團體意外保險,在保險賠償金賠付後,員工完全有權依法繼續向有賠償責任的僱主或其他肇事者繼續提出人身傷害賠償請求,請求事故責任賠償。
2、保障的范圍不同
總的一個原則,僱主有責任才賠,僱主沒責任,僱主責任險肯定不賠。團意險意外就賠。細化一下:
首先,二者對職業病的保障不同。
團體意外險:對職業病乃至任何疾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賠償的,只保意外事件。保疾病要買的是健康險。
僱主責任險:對雇員在受雇期間因職業病導致的損害給予承保和賠償。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雇員突發疾病死亡也可給予賠償。因為你在這個崗位上患了職業病,妥妥的是這份工作和老闆的責任,要賠。自己身體不好,或者遺傳病,跟老闆一毛錢關系沒有,所以肯定不賠。
其次,二者限制條件不同。
團體意外險:保障范圍不限於受雇關系或者工作時間,一般24小時均可。工作及業余時間均包含在內。
僱主責任險:只保障雇員受雇並且是在工作期間的情形。若雇員所受傷害不是在執行僱主安排的任務,或者與工作有關的活動期間,僱主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當然也不會承擔對僱主的賠償義務。
3 賠償處理不同
團體意外險:賠付項目一般為死亡給付、傷殘給付、醫療費。保險賠償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給員工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的。
僱主責任險:賠付項目一般為為死亡給付、傷殘給付、醫療費、職業性疾病給付、誤工費。保險賠償金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給僱主的。
很多聰明的老闆和人力資源總監會想到,為員工投保團體意外險,而將受益人指定為公司,由公司來接受賠款,與員工談妥條件後給付,來規避企業或僱主承擔的風險。
㈦ 僱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的區別
僱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葯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正因為僱主責任險和人身保險一樣,都與人員有關系,導致不少稅務機關對僱主責任險產生誤解,理解成為人身保險,並不允許稅前扣除。為此,有必要理解僱主責任險和人身保險的區別。一、受益人不一樣
僱主責任險的受益人是企業(被保險人),旨在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風險;而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個人(被保險人)。務必注意,僱主責任險的受益人不可以是個人,這是這個險種的性質決定的。
二、受益條件不一樣
僱主責任險賠付條件必須是受雇過程中因工作原因所發生的傷害,並按照勞動法僱主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而人身意外險是任何人身傷害(所保范圍),無論是否與受雇有關系,都應該給付的賠償。
三、保險標的不一樣
僱主責任險的標的是僱主依法對雇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標的則是被保險人(雇員)的身體或生命。
四、二者的法律後果不一樣
在僱主責任險中,保險人的賠償是代替被保險人(僱主)履行了應盡的賠償責任的一部或全部。
人身意外傷害中,保險人根據條款對被保險人進行給付,但這種給付並不能免除或減少投保的單位或僱主對被保險人應盡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得到人身意外險給付的職工仍可根據法律同時再向僱主行使要求賠償的權利。
五、保險金額不一樣
僱主責任險的保額一般確定為雇員年工資的一定倍數。而人
㈧ 保險公司僱主責任險理賠要減去交通事故賠償費嗎
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准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准,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進行認定。
致殘賠償
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准,但一般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死亡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並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賠償項目與相關標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准,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即適用於受害人的人身遭損害致殘或死亡,不適用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性物件損毀等,比如寵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將寵物狗視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標准,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㈨ 僱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有什麼區別
1、受益人不一樣。
2、受益條件不一樣。
3、保險標的不一樣。
4、二者的法律後果不一樣。
5、保險金額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