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醫療保險賠付問題
有關醫保報銷,只要不是住院治療醫保不報銷。只要是住院治療,治療、用葯、材料、檢查,都在醫保報銷目錄內報銷比例不少於70%。
保障性保險不存在賠付,醫保叫報銷。現在各地只要住院治療,出院結算時就可以醫保即時結算,省卻了患者跑腿報銷了。
❷ 保險理賠困難主要存在因素是什麼
三方面因素:
(一)保險公司方面
1我國的保險公司(尤其是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及基層各支公司,總公司除外)全都存在重視業務發展、忽視客戶服務的傾向。保險公司各級機構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任務,會千方百計做大業務規模,搶占市場。對於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由於和機構利益關系不是很大,各級分支機構對此重視不夠,使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流於形式。每年各保險公司的各級分支機構都會舉辦上百場產品說明會,但是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會開一個面向客戶的理賠說明會。
2由於長期存在重保費,請管理,保險公司業務前期管理的諸多環節存在大量問題。理賠作為業務環節的最後一個關口,業務前期埋下的隱患都會在理賠過程中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
(1)條款制定中的問題,致使理賠標准不統一。部分保險產品在條款設計上存在一些缺陷,為理賠工作帶來一些爭議。如保險公司設定的免賠額問題,這個免賠額是相對免賠額還是絕對免賠額,條款沒有說清,致使一個條款,兩個理賠結果。
(2)銷售過程中的問題。銷售人員在銷售產品的時候存在瑕疵,往往不向保險消費者如實告知,因為這樣可能會影響銷售人員的經濟利益。「重保費、輕管理」的這種銷售機制下,加上對保險代理人職業道德教育、惡意承攬約束力不夠,兼業代理機構人員簽單不規范等原因,使消費者處於交易的不利地位。
3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業務水平良莠不齊。各保險公司理賠專業人才缺乏,現有的理賠人員,大多數不具備專業的理賠知識和能力,辦事效率低下,每當出現復雜賠案時,往往難以做出准確判斷。
4每年遞增的業務指標,除了帶來了大量保費外,還使理賠案件數量急劇增長,理賠人員嚴重不足,造成部分公司不能及時理賠。
(二)客戶方面
從客戶方面看,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險知識,客戶對於保險理賠有一定誤解,使得客戶感覺理賠困難,並經常調侃:「保險公司收錢容易,出錢難!」
1客戶基本的法律、保險知識淡薄,忽視或無視保險合同。保險是完全建立在法律之上,一切以保險合同款為準的金融服務。很多客戶得了重大疾病就來保險公司申請重大疾病理賠,理由就是醫生說:「他得了重大疾病,可以理賠,」殊不知醫學上的重大疾病並不是保險合同上所約定的重大疾病。
2不了解理賠流程, 認為發生事故應該馬上理賠。很多理賠賠案中並存著諸多的道德風險、經濟犯罪風險,使得保險公司在處理賠案時不得不小心謹慎,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詳盡的單證、材料,客觀上造成理賠時間較長。
3大多數客戶認為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要對損失進行全額賠付。其實,保險公司的賠付標准和具體的賠款計算方法都有明確的具體規定,這些內容會寫入賠款計算書, 客戶可以索要,以核對賠款金額的合理性;如果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屬於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或是在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等情形下,保險公司依據條款及相關規定做出拒賠決定合理合法,但客戶就不能理解,一味要求保險公司賠付,更有甚者聚眾來保險公司大鬧一場,給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4客戶投保環節不謹慎,簽約時草率,或代簽字,對條款理解不透徹,為日後理賠埋下隱患;對理賠程序及事項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誤解,也極容易在出險理賠時產生爭議,引發賠償糾紛。
(三)外部環境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理賠涉及的醫院、公安等部門都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為保險理賠提供證明,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賠調查取證的難度,拖延了理賠時間。
2保險行業理賠難的言論泛濫。 在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只要一遇到保險理賠糾紛,不分原因就認為是保險公司的責任,輿論中「投保容易理賠難」的言論流傳甚廣,不能不說有這方面的原因。
3社會監督有待加強。 社會監督對生活的各個方面產生的影響正在逐步加強, 如果能夠有效利用社會力量,對解決保險理賠難問題十分有益。目前,我國在利用保險評級機構、新聞媒體、獨立審計等機構發揮監督作用方面做得還很不夠,對保險公司的影響甚微,沒有起到應有的社會監督作用。
4保險訴訟案件法院判決超范圍。壽險理賠訴訟案件中,部分法院過度使用保護受害方的原則,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超出法律和保險條款責任范圍的賠償項目,使得保險公司理賠過程中時常與被保險人就賠償項目發生爭議,造成保險公司被動。
❸ 重大疾病險和健康險有什麼區別啊不明!
重疾險:在重疾險的定義里,會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的危重病才算重疾,一般會具有這三個特徵:病情嚴重、治療費用高昂、病後需要長期康復。
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對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表述和相關保險術語進行了統一。
從此,行業終於統一了「度量衡」。也就是說,所有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都包含了規范里的25種常見重疾。更關鍵的是,這25種疾病覆蓋了所有重疾發病率的95%以上。
健康險:是一個大范圍,重疾險、醫療險、防癌險都屬於健康險,健康險也就是保障被保人健康的險種。
❹ 我國保險理賠存在哪些問題
保險理賠,是指當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出現合同規定的損失後,理賠人員把各種單證和責任審核後,把保險金賠付給客戶的一個過程,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補償,補償的表現形式就是理賠。近年來,國內的保險公司為了謀求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普遍存在重業務,輕管理的傾向。目前在保險理賠方面,保險公司並沒有達到讓人滿意的理想狀態,一方面,很多客戶出險後得不到賠償,紛紛抱怨「理賠越來越難」,導致理賠風險逐年加大;另一方面,理賠工作還不夠完善,存在不少漏洞,導致保險資金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因此,盡快提高理賠服務水平、提高信譽、打造核心競爭力是當前各公司理性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一、我國保險理賠存在的問題
(一)理賠准備難
理賠准備,就是客戶在出險後通知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在理賠前的各項准備工作。主要包括:單證准備、理賠資料准備、理賠證據准備、損失核算準備等。我國的保險理賠在理賠准備階段就充滿了各種困難因素。首先,由於保險公司以盈利為目的,比較關心客戶是否繳清了該交的費用,而且保險公司是以大數法則為營業規則的,所以保險公司不一定會對每個保險客戶的單證、資料准備齊全,一旦出險後,很難准備好所要的單證和資料。其次,為了准確核算損失,公司還要派出人員到出險現場進行查勘,審核責任,然後取證,為下一步的損失核算工作做好准備。第三,雖然上明確要求,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可實際上,有些被保險人根本沒有在出險後第一時間通知保險人的意識。加之有的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不高和事故當事人的不良動機,使得保險責任很難認定,損失不好核算。第四,為了精確的認定保險責任,核定損失,防止騙保騙賠現象的發生,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制定嚴謹的理賠程序,依據交通、氣象、公檢法等國家權威部門或關聯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作為理賠處理的重要證據。由於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要求各種部門有為保險公司出示證明的義務,加上證明人員的辦事效率不高,使得取得證明文件的手續過於繁瑣,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帶來了較多的麻煩。
(二)理賠速度慢
評價理賠效率的高低,速度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因為客戶出險後,最關心的就是能不能及時賠付以降低損失。通過分析得出,對理賠的各個環節,用「理賠速度」這個概念可以比較全面的反應出一個公司的理賠服務水平。一個案件從保險事故發生到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包含出險、報案、查勘、立案、核賠、結案、賠款支付等多個環節和時間點,而且規定:各出險案件從出險到報案不能超過24小時。所以「理賠速度」是指從出險到賠款支付這個完整的時間段。而我國的「理賠速度」不是很理想,很多保險客戶的案件從出險到得到賠款超過了規定的時間,這嚴重的違反了保險法的結案後10天賠付的規定,理賠速度不盡如人意。
(三)准確賠付難
現行保險公司的理賠實際運行效果並不理想,這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面的結果。有些保險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減少支出而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故意進行少賠、限賠、或拖賠;而一些保險公司則為了佔領市場份額,塑造自己「良好」的社會形象,挽留更多的客戶,對客戶的請求一概賠付,以致濫賠;投保人方面,道德風險泛濫。有時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會自己製造出險情況,騙取保險金;或者自己製造條件,把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事故謊稱是保險責任,以此欺騙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由於處於被動,再加上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面對各方面的保險欺詐,他們都無能為力,導致騙賠泛濫,無法准確賠付。
二、保險理賠難的原因分析
(一)保險法律制度建設不夠完善
每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都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去規范和保護。由於現階段我國並沒有制定新的約束保險理賠的法律法規,保險公司的理賠基本上還是沿用以前的規定,使得在理賠方面的漏洞越來越多,出現了許多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導致賠付率急速上升。另外,保險公司法制觀念比較薄弱,擔心會影響自身的形象,很多情況下不敢採取法律途徑解決理賠的矛盾問題,往往採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出問題時都私了,從而埋下了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禍根,大大的增加了理賠風險。
(二)我國的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
原則是保險的第一原則,只有誠信,才能讓社會和人民群眾接受,人民群眾才能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險業的發展。然而,我國保險業誠信環境不是十分理想。首先,保險公司信用度低。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投保非常容易,有些素質較低的業務員為了業績,不惜欺騙隱瞞客戶,損害保險業的形象;第二,理賠程序煩瑣。保險公司理賠程序繁瑣,環節眾多,而且存在惜賠、拒賠現象;第三,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已經確定賠款責任之後10天之內必須把賠款金額付給客戶。而大多保險公司都沒有嚴格履行賠款時限的義務,許多賠款的時限都超出了保險法的規定。其次,投保人也存在誠信問題,其中猶為嚴重的就是欺詐。投保人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一切條件,製造出險來欺騙保險公司。保險欺詐行為不僅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而且已經成為保險人最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
(三)缺乏高素質的保險人才
保險理賠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保險標的涉及面廣,而且標的風險的組成因素也十分復雜,所以調查難度很大,這就要求保險理賠人員,應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辨別真偽能力。而現有部分理賠人員不具備這種知識和能力,使得在理賠過程中無能為力,辦事效率很低。每當出現復雜賠案時,往往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另外,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和責任免除的情況。但是,部分業務員在展業時,沒有履行詳細的解釋說明義務,有的更誤導投保人投保,只說明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會得到多少賠償,而對一些限制性條款及責任免除條款則講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實際賠付往往達不到投保人的預期,產生矛盾,導致理賠難。
❺ 健康保險投保和理賠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目前市場上重大疾病險的種類多種多樣,根據保險期間的不同可分為定期型和終身型,根據給付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提前給付型和額外給付型,根據投保條件的不同可分為獨立主險型和附加特約型,根據保費流向的不同還可分為消費型和返還型。種類繁多給了消費者更多選擇,但同時也給消費者投保帶來不小的難題。獨立主險型這類重大疾病保險包括死亡與重大疾病責任兩部分,兩者相互獨立,各自的保額為單一保額,如果被保險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就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則死亡保險金就會為零,如果被保險人未患重大疾病,則給付死亡保險金。例如:投保人購買了10萬元的這種獨立主險型的重大疾病保險,如果發生重疾,則賠付1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如果未發生重大疾病,則賠付10萬元的死亡保險金。按比例給付型這種類型的重大疾病保險主要針對重大疾病的種類而設置的,對於常發生費用花費較大的重大疾病給付比例相對較高,例如80%,這種疾病的治療費用一般都比較昂貴,如惡性腫瘤費用平均可達8萬~10萬元,腦中風平均治療費用可達6萬以上。對於治癒率高或對生命威脅不是十分大,費用花費較少的重大疾病給付相對較少一些,例如20%,這類疾病包括心臟瓣膜置換術等重大疾病。例如,投保人購買了這類型的重大疾病保險的話,如果患一類重疾(發生率較高且治療費用高)賠付8萬,而如果患二類重疾(發生率較低且治療費用較低的重疾)賠付2萬。如果非常健康,未領取任何重大疾病保險金,則給付10萬的身故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理賠注意三大要點第一,需要醫院確診。確診即被保險人感到身體狀況有重大疾病的徵兆時,一般都會先到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求診;在求診過程中,醫院會對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進行診斷,得出被保險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體是哪種重疾的結論。醫院的確診都會有確診書,而確診書是重疾險理賠的重要依據。第二,及時報案。被保險人確診為重大疾病後,需要核對保單,看是否屬於保單中所載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況下,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中。接下來,被保險人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住院前或住院後報案都可以。保險公司接到報案以後,就會啟動理賠程序,進行理賠。第三,備齊理賠資料。保險專家提醒,重疾險理賠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出院小結、住院小結,在多個醫院就診需同時提供多個醫院的診斷證明;二是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收據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三是病理、化驗、影像、心電圖等檢查報告,這些報告需加蓋醫療機構的有效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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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關於保監會的重大疾病保險問題
今年保監會和中國醫師協會重新定義的25重大疾病包括:
1.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
4.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
6.終末期腎病(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以上6種是重大疾病險 必須包括的疾病
7.多個肢體缺失
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腦腫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12.深度昏迷
13.雙耳失聰
14.雙目失明
15.癱瘓
16.心臟瓣膜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18.嚴重腦損傷
19.嚴重帕金森病
20.嚴重三度燒傷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23.語言能力喪失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
7-25 疾病的定義是保監會定義的,各家公司的都會是一樣的,也就是說理賠的條件也是一樣的。 但是這些病不是必須包括的,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有的可能全部都有,有的可能比這少,也有在這25種上還會多加。所以在購買的時候要問清楚代理人。
重新定義的重大疾病大多都加了嚴重兩個字,但是並非不可治,大多數的病都是可以治癒的,只是花費較大。
根據以上,你說的慢性肝炎是不屬於重大疾病的范疇。
❼ 中國的重疾險理賠存在哪些問題
重疾險理賠存在困難的問題,是各保險公司對於重點疾病的定義有自己的一套標准,既不同於醫院的常規解釋,也不同於消費者的理解,很多看上去是"重大"的疾病不在保險范圍內;而條款本身往往很晦澀,不僅消費者難懂,連醫生有時都搞不清楚;重疾險理賠難,理賠的條件苛刻,必須符合很多附加條件,被保險人得到保險金的難度增大。
對於這種國內的保險行業缺乏統一的「保險醫學」標准,需要由衛生部、保險行業協會等相關部門,來統一每種重大疾病的概念,並通過調動各保險公司的賠付數據,來確定每種重大疾病及其不同病因與愈後情況的賠付率,形成具有權威性的行業標准。
❽ 如何解決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
投保容易理賠難。這是很多消費者對於保險的認知。今天,我們就為廣大讀者朋友來個「庖丁解牛」,帶領大家熟悉了解各類險種在申請理賠的時候,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體流程該怎麼辦理,申請理賠過程中應該特別注意哪些問題等,讓你擁有一份理賠「直通車」的操作指南。
王女士在1月份的時候查出患上了肺大泡,在住院進一步檢查治療的過程中,又不幸被查出患上了結腸癌。由於之前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一款重大疾病及住院補貼保險,王女士2月份出院後即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讓她欣慰的是,下午3點多才遞交的理賠材料,保險公司當天下午6點不到即給出賠付決定。第二天,重疾賠付及住院補貼款項就到達了王女士的銀行賬戶上。
投保容易理賠難是很多人遇到的麻煩,為何有人為理賠奔波數月都未果,可本次理賠的處理時間只有3小時不到,賠付款項第二天就到賬?為什麼王女士的保險理賠能夠這么快捷順利呢?從消費者的角度,做到哪幾點就可以讓理賠快捷順利呢?
看清條款理解透徹才簽字
保險產品是消費者與保險公司共同簽訂的契約,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作用。所以,消費者在落筆簽字之前,務必要確保對保險合同及條款已經完全理解並接受。尤其是最為關鍵且會影響到理賠順利與否的方面,消費者不妨在心裡給自己提些問題,看看是否已明了。
問題一:該產品所包含的保險責任,比如身故或疾病保障等,是否有造成原因上的限制?比如,意外險產品只承擔由於意外事故導致的保險責任,而何為意外,保險合同上也有明確定義。又比如,被保險人從事犯罪活動給自己造成的傷害在人身保險中均被列為除外責任,如果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損害的原因屬於這個范圍,就只有自食苦果了。
問題二:哪些情況屬於該保險產品的免責范圍?在人身保險中,其中就包括了前文已經提到的在合同生效前已患的疾病,在等待期內出現的疾病症狀、體征或被確診的疾病,以及其他在合同中約定的情況。
又比如,以機動車保險為例,除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包括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和全車盜搶險等基本險外,還有不計免賠險、玻璃(957,-5.00,-0.52%)單獨破碎險、車上責任險、自燃險、劃痕險、發動機進水險等一批附加險種。如果只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基本險,由於車輛自燃造成的人傷、車損就不屬於保險責任,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申請理賠資料齊全好辦理
理賠較難或較慢,除了保險本身有些復雜的定義較容易引發糾紛外,也與投保人不太了解索賠流程所需提供哪些資料大有關系。被保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理賠時提供相應具有效力的資料也是保險公司能夠順暢地進行理賠處理的前提。
每個保險公司都規定了嚴格的索賠程序,要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供相關的單證資料,這些材料環環相扣缺一不可。這是保險公司規避自身經營風險的需要,同時也是保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權益的要求。
消費者在申請理賠時,建議先打個電話給客服熱線或者值得信賴的該公司保險代理人,詢問申請理賠需要哪些材料,也可以上公司官網查詢。不同類型的理賠所需材料有所差異,准備齊了一次性遞交給保險公司,可以節省雙方的時間精力。
例如,一份未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此時保險賠款應該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依法在所有繼承人中進行分配。如果沒有一套科學、嚴謹的理賠流程和審批程序就可能使部分繼承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今天,我們就為廣大讀者朋友來個「庖丁解牛」,帶領大家熟悉了解各類險種在申請理賠的時候,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體流程該怎麼辦理,申請理賠過程中應該特別注意哪些問題等,讓大家通過最直觀的途徑,了解保險,了解保險理賠,以順利得到保險金,實踐保險保障的理念。
有了這份保險索賠「直通車」的帶領,相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大家在出險後,更好地、有針對性地整理出所需要的材料,盡快申請到保險理賠金。
誠信投保如實告知自身情況
此外要特別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的是,在壽險特別是健康險的保險合同中通常都有規定——「不承保合同生效前的任何可能引起費率變化的疾病或症狀」,這是為了避免客戶「帶病投保」的道德風險。消費者在購買健康險產品時,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年齡、健康狀況和既往病史等信息非常重要,因為這些信息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承保決定以及保費水平。
一些沒有如實告知的消費者往往抱著「隱瞞的話就可以讓保費便宜些,或者避免了保險公司拒保的情況」這樣的心理,似乎隱瞞情況對自己更有利。然而,恰是這種心理讓他們吃了大虧。保險公司做出拒賠決定,非常典型的一個原因就是消費者未能在投保時如實告知,申請理賠的疾病雖然為合同所列疾病,但在合同生效前已罹患。交了保費卻得不到理賠,這不是虧了又是什麼呢?
❾ 重大疾病保險理賠要注意些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近年來,作為健康保險的一大險種——重大疾病保險已成為人們投保時的一個首選險種,但不少消費者認為重疾險是「保死不保生」,理賠比較困難。保監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健康保險合同生效後,被保險人根據通行的醫學診斷標准被確診疾病的,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診斷標准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保險專家說,這個規定從根本上解決了關於保險病種界定方面的爭議,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規范了重大疾病的處理原則。同時,消費者在重疾險理賠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需要醫院確診。保險專家說,確診即被保險人感到身體狀況有重大疾病的徵兆時,一般都會先到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求診;在求診過程中,醫院會對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進行診斷,得出被保險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體是哪種重疾的結論。醫院的確診都會有確診書,而確診書是重疾險理賠的重要依據。
其次,及時報案。保險專家說,被保險人確診為重大疾病後,需要核對保單,看是否屬於保單中所載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況下,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中。接下來,被保險人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住院前或住院後報案都可以。保險公司接到報案以後,就會啟動理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