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沒買保險,就無法獲得賠償嗎
您好,這要看具體責任認定了。如果責任方有買保險,對方保險公司會理賠給死亡乘客。要是死亡乘客本身也有購買過意外險,屬於理賠范圍,那保險公司也會理賠,那就多一份賠償金。建議可以考慮購買保險,給自己和家人多一份保障。
❷ 保險不理賠
打12378維權,維權之前先理清楚幾件事情,保險公司是否已經書面據賠,帶章的,還是只是口頭告訴你拒賠?你的理賠材料是否真的是偽造的?如果不是,就盡可能收集多的資料,進一步的跟保險公司溝通,溝通不成,再打銀保監電話維權。
❸ 農民工打贏官司卻無法得到保險理賠
因為這個情況來說是沒有得到相應的保險理賠是可以的,需要找到他們相關的這個律師事務所進行處理。
❹ 為什麼拿著保險單卻無法獲得賠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可以根據國家的規定,看是否有已過理賠時效。如果沒有則可以依法索賠。
❺ 明明買了保險卻不理賠 車禍後牙齒受傷到底能不能賠
人們買保險都是期望保險能最大程度地轉移風險,盡量降低意外給自己帶來的損失,要是買了保險卻無法理賠,那實在是太糟心。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的鄭先生就遇到了這么一件倒霉事,為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鄭先生不得不將拒絕理賠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2012年1月27日,鄭先生駕駛自己的轎車載著朋友小蘭和阿良出門,卻不幸與一輛公交車發生了碰撞,事故導致小蘭和阿良不同程度受傷以及兩車損壞。後經交管部門認定,公交車司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鄭先生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本次事故中,小蘭由於牙齒受傷比較嚴重,斷斷續續一直在治療,直至2015年7月份才最終確定了賠償金額。經過協商,鄭先生承擔了受傷人員近7000元的醫療費及兩車修理費6000餘元。
但是,當鄭先生拿相關材料到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時卻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絕。保險公司認為,交通事故發生在2012年,早已過了訴訟時效,並且公司的報案系統里沒有該事故的報案記錄。
明明買了保險,卻不能理賠,這保險不是白買了,鄭先生很不甘心,於是起訴到海鹽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在投保范圍內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定該案未過訴訟時效,判令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以案釋法
保險理賠時效起算日非事故發生日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的報案記錄系統是其公司的內部機制,本案涉及的交通事故確屬保險事故,而且該事故造成的損失,鄭先生已賠償給受害人,作為涉案保險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以「系統無事故記錄」為由拒賠,不僅損害了事故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權利,亦無法律依據。
同時,關於訴訟時效問題,雖然我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但對該條款中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中的「保險事故」應當正確地理解為事故中各項損失確定之後,即鄭先生基於交通事故賠償受害人的法律責任確定後保險人拒賠之日,該理解與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是相互吻合的,交通事故的發生並不當然地會產生損失的賠償,因此不應將起算日理解為交通事故發生之日。
該案涉及的保險事故發生於2012年1月27日,2015年7月23日鄭先生與交通事故中的各方簽訂協議書,對其該承擔的賠償責任及賠償責任的大小最終確定,鄭先生到保險公司處理賠遭拒絕,保險事故方才發生,故保險公司此辯稱理由於法不符,法院不予採納。
因此,在法院對保險公司理賠范圍內的各項金額進行核算後,依法判決保險公司予以賠償。判決後,鄭先生及保險公司均未提起上訴。
❻ 保險公司為何拒賠理賠為啥難
保險公司拒賠最常見的幾類情況。
一、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且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因此,投保前切記如實告知,對於已有疾病,保險公司將依實際情況處理。
二、處於等待期內。
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防止投保人在知道即將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為獲得賠償而投保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醫療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長的甚至是1年。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只適用於第一個保險年度,對於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三、實際情況與理賠標准不符。
保險對意外有明確的界定,「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顯而易見,重病是不屬於意外保險賠付范疇的。前文提到的千萬保險拒賠事件,關鍵也在於死者是死於意外還是自殺,自殺不符合保險對於意外的界定,因此即使購買了意外險,保險公司也是可以拒賠的。購買重疾險時,也要看清保障范圍,例如患上哪些重大疾病才可以理賠。險種不同,理賠標准也大不相同,畢竟保險也不是隨便買一份就萬事皆可保的。
除了以上幾種情況,還有一些其他拒賠原因,例如理賠時效已過、材料不齊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