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理賠過第二年汽車的保費怎麼算的
1、交強險:只要當年出險達到或超過兩次,折扣就會變小。
按照最新的保險法規規定:
(1)汽車一年未出險交強險保費會在標準保費基礎上打9折;
(2)連續兩年未出險會在標準保費基礎上打8折;
(3)連續三年未出險打7折——7折也是交強險最低的折扣。
如果上年出險一次,保費按照標準保費出單,出險兩次或兩次以上,保費會以標準保費上浮10%出單,根據出險次數,最多可上浮30%。
2、商業險:每家保險公司政策不一,出險次數和理賠金額是關鍵.
(1)太平洋車險規定:上一年度如果出險不超過兩次,理賠金額不超過商業險總保費,第二年商業險是不漲價的;
(2)而平安車險如果只出險一次的話,也不會影響到次年的保費,如果出險兩次且理賠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商業險保費,那麼第二年仍可享受到同樣的優惠,如果超出了則要上調保費;
(3)人保車險如果上一年度如果只出了一次險,保費在標準保費的基礎上可以打7折,電銷車險還能再享受約8.5折,如果出險達到兩次,那麼電銷車險的8.5折優惠就沒有了。
(1)單次理賠超過車輛保險額的的擴展閱讀:
續保保險費率的上浮或者優惠,與上一年度的出險次數及報賠金額相關。不過,各家保險公司的優惠政策每年都會根據各自情況有所調整,車型、險種不同,政策也會有所差異。
理賠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的保費,則可與上一年度享受同樣的優惠;如果超過,可能會不享受優惠,甚至上調。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個理賠工作過程中,體現了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作用。當發生汽車保險事故後,保險人要急被保險人所急,千方百計避免擴大損失,盡量減輕因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及時安排事故車輛修復,並保證基本恢復車輛的原有技術性能,使其盡快投入生產運營。
『貳』 事故賠償金額超過汽車價值總額,保險公司會怎麼賠付
首先,對於保險公司來說,當車輛修復金額超過汽車價值的50%以上,保險公司所需要賠付的金額是比較高的。就比如說一輛10萬元的汽車,如果修車費用達到了5萬以上,這個時候保險公司就會建議車主對車輛做推定全損處理。而上述的這輛10萬元汽車,維修費已經超過原車價格,就會被判定為全損。
並且除交強險和車損險之外,購買的其他險種也是有賠付責任的,因此保險公司如何賠付不僅與保險種類和金額有關,和車主本身和責任劃分也有著很大的關系。
『叄』 車險全保第一年賠付超過了第二年怎麼辦
如果一年之內定損理賠次數達到或超過3次,肯定會影響第二年的保費。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方式一般為修復,但如果車輛重置價格比修理費用是便宜的話,保險公司很可能宣稱這輛車全損。
一般來說,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新車的購買價格或者是車輛投保當時的價值,但是使用中車輛有折舊,另外保險公司會設置絕對免賠額,所以出險全損的情況下,賠款肯定會低於保險金額。
這種保險的保險期間一般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如果保險期間沒有發生理賠,續保時可以享受無賠款優待費率。
機動車輛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基本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三責險)、車輛損失險(車損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責任險、 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
不計免賠特約險。而其中許多險種不能通過簡單的字面意思進行理解,並且部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介紹保險時存在誤導的情況,導致消費者不能較好的理解各個險種的條款,造成誤解,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