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禍骨折沒有住院,保險公司可以賠些什麼項目
損害賠償與是否住院沒有必然聯系,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需要確定事故責任承擔,如果對方是機動車辦有交強險且有責(無論責任大小),則需要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全部,如交強險限額不足以支付全部損失,超出部分按責任劃分由對方或商業險公司承擔,如果沒有住院但有醫療機構的證明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費用。具體項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傷殘損害賠償。
『貳』 車禍中受傷沒出院保險公司賠付嗎
這個需要保險公司對傷者進行醫院核查後,結合交警部門出具的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的通知單及傷者治療醫院出具的墊付通知單,保險公司經過審核後,如屬於墊付醫療費用的情形,可以在交強險各賠償限額內進行先行賠付。
『叄』 車禍受傷人出院遲遲不到保險公司理賠怎麼辦
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具體委託律師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肆』 車禍發生,傷者住院未出院,還沒有理賠,但是保險快到期了,怎麼辦
只要方式保險在有效期都沒問題,最好你 要和保險公司的具體理賠員做一個溝通,把現在的情況告訴他,問一下他的意見,再絕對怎麼處置,其實發生交通事故是很簡單的一種理賠,可能是你經驗不足,沒遇到過這樣的事,一點都不麻煩,按規矩辦,有問題直接問保險公司,不要怕麻煩,直接電話聯系,如果理賠員態度不好,直接打他公司電話
『伍』 車禍後傷者要出院,但保險公司理賠不管,該怎辦
交鋒事故已經發生了。現在傷者傷愈,要出院。那就正常出院就行。出院後。拿著住院期間的所有票據。你和傷者一起到保險公司協商。如果就賠償的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直接簽訂協議。然後進行賠償事故就完事了。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你就要傷者一方,到法院起訴你和你的保險公司。法院審理後會下達判決。法院怎麼判決就怎麼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有什麼意義。
『陸』 交通事故後,沒有住院是不是就不能理賠護理費.
不是的,住院並不是拿到護理費的前提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6)車禍後沒有出院保險理賠嗎擴展閱讀:
1、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
① 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② 是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③ 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註:在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統一安排的護士護理的費用,因為已納入醫療費的范圍,因而不應列入護理費。
2、按照護理人員的不同,也可將護理費分為三類:
① 是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用;
② 是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③ 是受害人僱傭其他人員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註:受害人的親屬和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支出費用,但是,這種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於親情的行為不能施惠於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