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簽字才有效
保險不是本人簽字才有效,一般對於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字即可生效。且如果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填寫保險單證後經投保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的,代為填寫的內容視為投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有證據證明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相關規定情形的除外。
(1)商業保險合同不是本人簽字理賠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 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並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保險費。
保險人主張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條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明知的與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有關的情況,屬於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內容。
㈡ 保單不是本人簽字影響以後理賠嗎
一般來說,人壽險保單非本人簽字那這份保險本身就不合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發生問題也是無法理賠的
壽險理賠需要分為健康險理賠、意外險理賠以及死亡理賠三種不同的理賠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的理賠所需的材料也是不一樣的。
1、健康險理賠材料:
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費用結算明細表,門、急診病歷,醫療費用原始收據等醫療資料;住院的話還需要住院小結。
2、意外傷害理賠材料:
(1)意外事故屬於工傷或意外事故涉及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2)如若身故,尚需要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3、死亡理賠材料:
(1)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2)保險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
(3)如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4)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火化證明
(5)保險公司所需的其它相關證明和資料,比如醫院住院死亡的出院小結、搶救車死亡的搶救站相關搶救記錄、門急診病歷等等。
4、另外,總的壽險理賠需要提供以下必備材料: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由被保險人填寫並簽名;
(2)被保險人身份證明文件;
(3)保險單原件,包括最後一次交費收據。
㈢ 保單不是本人簽字生效嗎
不是個人簽字的無效。
保險單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與否並不取決於保險單的簽發,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保險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簽發保險單,保險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出立保險單為合同生效條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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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
第四條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第七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八條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
㈣ 保險合同不是本人簽的字,能生效嗎
是否生效需分兩種情況:
1、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簽字的,保險合同受法律保護。
2、成年人由他人代簽的,保險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商業保險合同生效必須要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委託的監護人、代理人簽字才能生效,否則該保險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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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簽訂
即意味著訂立的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保險合同,否則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因而,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事實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雙方商定了保險合同的條款,即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二是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即保險合同生效。
但是在中國保險法理論與實踐中,對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問題爭議頗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本身內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則是涉及到構成二者的要件問題多與保險費交納、保險單簽發等實際問題密切相關。
尤其是在保險實務中往往因立法的技術問題而使標准難於統一,造成許多賠付的糾紛。鑒於此,本文將對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問題作簡要的探討。
二、合同當事人
1、保險人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指經營保險業務,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收取保費,組織保險基金,並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保險合同屆滿後,對被保險人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保險人具有以下特徵:
(1)保險人僅指從事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其資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嚴格規定。
(2)保險人有權收取保險費。
(3)保險人有履行承擔保險責任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2、投保人投保人也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對保險標的要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㈤ 不是本人簽名的保險合同有效嗎
買了一份保險,拿到合同才知道,投保書不是我本人的簽名,合同繼續有效嗎? 專家分析: 具體什麼情況?如果是電銷產品,電話錄音視同你本人簽名,合同有效。如果覺得產品不適合自己,在收到合同後10天內可以退掉。 如果不是電銷產品,產品又不適合自己,可以退掉,如果覺得不錯,又適合自己的需求,帶上身份證去保險公司櫃面,辦理補簽名手續,合同有效。 帶上合同原件,身份證原件,投保人和被保人一起去保險公司客服做簽名變更即可。 合同的保險責任可以讓代理人給您講述一遍或者打合同上客服電話咨詢。 看是具體是什麼情況,如果是代理人惡意行為,你可以要求全額退保。如果只是偶爾過時代簽名,您可以做一個簽名變更。但是在簽名變更前發生的風險,保險公司可以有理由不賠的。 這個代理人膽子太大了,按保險法您這個合同是沒有效的。請盡快處理。如果認為是自己需要的,帶上資料去櫃台辦理一下相關手續,如果不需要,直接投訴退掉。 不是本人簽名暫時還有效,但是萬一出了事需要理賠的時候就很難說了,所以要盡快更改簽名。讓業務員幫你辦個保全自己再親自簽字就可以了。不用擔心,早發現早解決了。
㈥ 沒有本人簽字的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無效。《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時應當親筆簽字(捺手印)或簽章。保險人或其中間人代投保人簽字的,除投保人追認外,保險合同不生效。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與否並不取決於保險單的簽發,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保險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簽發保險單,保險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出立保險單為合同生效條件的除外。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㈦ 保險合同不是投保人本人簽字的,合同有效嗎
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保險合同若要有效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並在保險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無效
保險合同的無效是指當事人所締結的保險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而不產生法律的約束力。無效保險合同的特點是:1、違法性,即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2、自始無效性,即因其違法而自行為開始起便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3、無效性無需考慮當事人是否主張,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主動審查,確認合同無效。
㈧ 購買商業保險時不是投保人自己簽名,保險有效嗎,如何更正
你可以變更投保人,比如變更成您的愛人、父母等跟被保險人有一定可保利益的人,如果被保險人已經成年,也可以變更成被保險人自己。但也有部分險種是不可以變更投保人的,比如有些險種如果投保人死亡或高殘,發生在繳費期的,可以停繳保費但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的那種。根據您投保的險種,如果不是這一類的,你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一下,打個批單就可以了。當然,變更完成後,可以再變回來。另外,保費單子一定要保管好。
其實代理人辦保險,你當時就可以給他一張代理受權,在擔保公司辦一個手續,大概只要幾十元。
問題不大。因為您只是正常買保險,一切行為也不是為了騙保,也沒增加被保險人的風險,沒有增加風險負擔,而且您也是認同保險公司的一張認同合同而已,就是打官司也一定能勝訴的。
㈨ 非本人簽字的保險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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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目前保險公司銷售的各類保險,基本都是由保險公司提供由其製作的格式合同,如果保險公司利用格式條款排除了投保人的重要權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主要義務,則違反了公平原則,該條款將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保險公司無法證明投保人看到了投保單中對免責條款的提示,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曾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責條款,則非本人簽名的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不生效,代簽的免責條款不具法律效力,保險公司不能依此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