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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誠信理賠

發布時間:2021-08-02 11:38:47

⑴ 關於保險行業開展誠信教育的相關制度和計劃,請問有誰做過呀

摘要]目前保險業存在承保容易、索賠難;不能嚴格履行保險合同;壓賠案、壓賠款;代理人誤導;不能及時收取續期保費等不誠信行為,已經成為制約保險業發展的瓶頸。誠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本保證,是保險公司的生命線。因此,應進一步加強保險誠信教育;建立健全保險誠信相關法律制度體系;嚴格履行承諾;實行投保提示,綜合利用各種方法推進保險誠信建設,實現保險業做大做強的目標。
[關鍵詞]保險誠信,保險發展,誠信教育,制度體系,代理人,續期保費,投保提示,保險合同
一、保險業誠信建設現狀
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建設日益受到重視,保險誠信建設工作初步展開並取得明顯成效。但隨著業務的高速發展,保險隊伍的迅速擴大,保險誠信建設方面暴露出的諸多問題,已成為制約保險業發展的瓶頸。
(一)承保容易,索賠難。該賠的不能盡快賠付,不該賠的也不能在較短時間內給客戶答復。據某公司2005年調查,從案件受理到給付結案,平均每案64天,有的公司超過100天,個別案件處理時間長達2年之久,引起客戶投訴。
(二)不能嚴格履行保險合同。某些公司單純考慮自身效益,隨意改變保險合同內容,降低給付標准;有的公司為照顧「關系」或「工作方便」,對一些不該賠付的案件,通過「協議」形式給予賠付,侵佔保險責任准備金,損害了公司利益。
(三)壓賠案,壓賠款。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年底。某些公司為了完成利潤等項考核指標,把該處理的賠案壓著不處理,把該賠給客戶的賠款壓著不給客戶,等到次年處理或給付。有的公司甚至從9月份以後就不再處理賠案。
(四)代理人誤導。個別代理人為獲取業務不擇手段,展業時不能全面、准確向客戶宣傳保險條款全部內容,誇大保險責任,不講或少講除外責任。尤其對於分紅險業務,誇大分紅比例,誤導客戶投保。
(五)不能及時收取續期保費。由於代理人頻繁流動,造成大量「孤兒保單」。有的公司不能及時通知保戶並收取續期保費,導致保單失效,給客戶帶來損失。
(六)侵佔、挪用保費。個別代理人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將收取的保費侵佔或挪作他用。有的代理人雖然離開公司,但仍持未交回的「收費收據」收取保費占為已有。
(七)道德風險。有的保戶投保動機不正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帶病投保騙取保險金。更有甚者,還存在代理人與投保人合謀欺詐保險公司等現象。
二、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措施
保險誠信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依賴於整個社會誠信建設狀況,又同每個單位、每個人密切相關,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來構建與推進。
(一)進一步加強保險誠信教育。加強保險誠信建設,教育是基礎。要教育全體員工站在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高度,站在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高度,站在整個保險業生存和發展的高度,站在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和現代化建設事業成敗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保險誠信建設的重要意義。要在全體員工中廣泛開展誠實守信道德教育,倡導「誠信為本」,形成「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的良好氛圍,使誠信理念深人全體員工的內心,讓誠信變為每個員工的自覺行動,把誠信落實到具體工作當中(二)建立健全保險誠信相關法律制度體系。一是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充實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中介等保險合同各方誠實信用的具體條款,對違者的處理,也要有明確的定性、定量法律規定。二是抓緊制定和出台與《保險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如《保險誠信制度管理辦法》、《保險市場管理辦法》、《反不正當保險業競爭法》、《保險違規行為處罰辦法》、《保險信息披露管理規定》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辦法》等,使保險誠信建設有法可依,全面納入法律法規監管之中。三是完善保險企業信用管理體系。首先,建立保險企業信用評級制度並通過法律認可。其次,組建保險企業信用評級機構,定期對保險企業信用情況進行評估。目前,可暫由保險行業協會負責,並逐步實現社會化、專業化管理。第三,建立保險人、保險從業人員、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信用檔案,建立保險信用信息網路,實現保險機構、監管機構和社會信息資源的共享。第四,制定信用評級標准,使保險信用評估有可靠的依據,避免評估工作隨意性。第五,規范保險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將保險信用評估情況及有不良記錄的「黑名單」公布於眾,接受社會監督。第六,加強社會和群眾監督。進一步完善客戶服務電話中心建設,接受客戶的監督。聘請保險監督員,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見,以便及時改進工作。第七,強化失信懲戒機制,有效發揮法律和市場對失信行為的雙重懲戒作用。要加大失信行為成本,對失信者,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懲處,以維護保險業的整體行業信用。第八,建立保險市場退出機制。對有不良記錄被列入「黑名單」的代理人,保險公司應解除其代理合同,其他保險公司在規定年限內不能再錄用。對不講信用的保險企業,或連續兩年信用評估不合格的保險公司,應責令其退出保險市場,以增強保險經營的危機感、責任感。
(三)嚴格履行承諾。客戶購買保險,買的是保障,買的是信譽,買的是服務,最關心的是保險公司能否真正兌現保險承諾。
首先,誠信承保。一是准確、全面宣講保險條款,不僅要向客戶講清保險責任、保險費率及保險給付等,更要向客戶講明除外責任、免賠額及退保扣除等。對於保險分紅產品,要客觀宣傳保險收益,不能誇大分紅率,誘導客戶投保。二是規范手續。按照保險合同規定,應由投保人填寫的事項及內容,必須由投保人親自如實填寫,保險人(包括保險代理人)不得代簽。避免合同無效,損害客戶利益。三是及時簽發保險單。保險公司收到保險費後,要依據投保單內容和有關規定及時簽發保險單,並責成代理人或派專人把保險單正本及有關保險單證送到客戶手中,讓客戶放心投保。
第二,誠信理賠。理賠是客戶關心的熱點,投訴的焦點,也是公司誠信建設的重點。一是實行理賠崗位人員准入制度,堅持持證上崗,強化培訓,不斷提高理賠人員素質。二是制定《理賠工作流程》,從立案登記、事故調查到保險理算、給付等,每一個步驟都要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三是開辟理賠綠色通道。對小額賠案即時給付;對重大賭案實行賠款預付制,減輕家庭和社會負擔。四是制定(理賠質量考核辦法》,加大對保險案件勘查率、結案率、結案速度和理賠質量等項指標的考核力度。凡屬保險責任的案件,必須及時調查、及時研究、及時給付,不能拖延,更不能久拖不決。對於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案件,也要盡快向客戶做好解釋工作。堅決杜絕為自身利益而隨意壓賠案、壓賠款等現象的發生,從根本上解決「投保容易、索賠難」的問題。五是建立理賠案件公示制度。定期將公司處理的理賠案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員工和社會的監督。六是推行定點醫院和駐院代表制度。保險公司同醫院簽訂合作協議,對保險「病員」實行定點治療。同時,選派公司專業人員作為駐院代表,對保險「病員」提供慰問、接案受理、案件調查、協助索賠等服務。
第三,及時收取續期保費。尤其是「孤兒保單」,要指定專人負責,使「孤兒保單」不「孤單」。要不斷完善續期保費收取辦法,通過銀行代收,建立收展員隊伍等途徑,及時收取續期保費,避免保單失效,切實維護客戶利益。
第四,做好客戶回訪。要通過電話服務中心和代理人,對新單、撤單、失效和永久失效保單、退保、給付、投訴等進行全面回訪。通過回訪,不僅可加深公司與客戶之間的聯系和溝通,還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在承保、給付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維護公司和客戶利益。
(四)實行投保提示。讓客戶明明白白買保險,放放心心交保費。一是銷售人員身份提示。銷售人員上門推銷保險或收取續期保費時,應向投保人出示《保險代理人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書》,便於投保人查詢核實。二是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提示。投保前,保險銷售人員要提示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尤其是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免賠額、退保扣除等事項。三是如實告知和親筆簽名提示。按照保險合同規定應由投保人如實告知的內容及事項,如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狀況等,必須提示投保人如實告知並簽名。四是產品回報率提示。對於投保投資、分紅類保險,必須提示投保人回報率具有不確定性,提示產品說明書或保險利益測算書中的測算數字、宣傳資料中收益率的演算等,都只是對未來收益的假設,不能保證未來實際收益。五是索要單證提示。合同成立後,提示投保人應及時向銷售人員或保險公司索要保險單、保險條款、保費發票或保費收據等保險憑證。六是索賠提示。提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件後,要及時報案,並持保險單、保費收據、事件證明(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醫療費收據等)、領取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等)等到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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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中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的具體內容包含:
(1)告知。指投保人把有關保險標的的主要事實如實地向保險人做口頭或書面的陳述。所謂重要事實是指對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及以什麼條件接受對某一危險承保的重要事實,告知的方式往往是事實告知,即投保人應做到對保險人的詢問如實回答。
(2)保證。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對某種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即被保險人應承諾做某事或不做某事。在大多數情況下,保證是以書面形式列入合同之內,即以條款形式附加在保險單上。這種形式的保證稱之為明示保證。另一種保證稱之為默示保證,是指習慣上認為被保險人應保證某一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默示保證通常用於海上保險中,默示保證與明示保證具有相同的效力。
(3)棄權與禁止反言。棄權是保險合同一方當事人放棄他在保險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某種權利,通常是指保險人放棄合同解除權與抗辯權。禁止反言也稱禁止抗辯,指保險合同一方既然已放棄他在合同中的某種權利,將來不得再向他方主張這種權利。

⑶ 比較講誠信的保險公司有哪些

保險公司基本上都比較講誠信,看你做什麼?一般都是按合同走的

⑷ 屬於保險理賠應遵循的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或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准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為由宣布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則的含義是:在風險與保險標的損失關系中,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近因屬於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生效之後,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是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
參考資料: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用書----《保險原理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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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保險怎麼理賠保險理賠為什麼那麼難

案例四、彭先生因糖尿病5年來反復住院。每次出院到公司辦理賠都還很順利。到第六年卻接到保險公司一紙拒保書,因為其身體狀況公司決定從第六年開始不再受理其投保醫療險的要求,彭先生非常的不理解了。因為保險公司會根據客戶的身體狀況象我們公司就是5年一次檢視,如果在正常范圍內就保證續保;如果客戶身體惡化要麼就會增加保費,如遇到客戶身體非常糟糕就會拒保。當然這樣的情況並不多見,一旦客戶遇到了就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最後的結果肯定是覺得保險是騙人的了。案例五、黃姐去年買了醫療保險,當時在身體告知這塊說以前沒有生過病,保單順利成保。今年因子宮肌瘤住院後我去跟公司申請理賠的時候,公司一紙批文,說這個客戶是帶病投保的,公司拒絕賠付保險金。保險公司一般情況下是根據投保方的自述來決定是否可以承保,所以投保方的誠信和道德素質就顯得尤為重要。所以保險合同與一般合同而言,更需要講誠信和道德。那麼在這樣的條件下,保險公司的最大誠信原則也就應運而生。所以,我們在投保的時候一定不要忘記:如實告知。大家現在可能已經看出點門道了,我們在辦理保險時,是要和保險公司以簽訂合同的形式來達成雙方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當發生理賠的時候是按當初簽訂的合同條款辦事的。說實話,那些保險條款確實比較晦澀難懂,而且理賠涉及保險、醫學等許多專業知識,業務員可能自己也沒弄明白或者有的業務員素質不高為了簽單故意誤導客戶,一旦發生理賠的時候客戶一看怎麼跟自己當初買保險的時候了解的不一樣就會有理賠難的問題浮現。重點出問題的就在醫療險這一塊。因為凡是醫療險都是補償性原則,而不是讓被保險人通過保險來獲得額外的收益。客戶都要自己掏點腰包地,區別是沒買保險呢就自己全掏,買了呢就只掏一部分而已。還有就是在報銷范圍的界定上,有的界定是客戶覺得不能接受的。這個問題我認為是大多數老百姓對醫療保險的理賠界定不清楚造成的。大家不防想一想,國家的醫療保險也是有很多不能報銷的,道理相同。我的一些對醫保有了解的客戶在接受商業醫療報銷的時候很容易就是這個道理。綜上所述,我認為買保險選擇一個好的業務員非常重要。一個負責的業務員會如實告知你保險是什麼,它的優缺點在哪裡,根據你的家庭財產狀況和需求你該如何買保險才合適?因為客戶一般來說是不了解保險是怎麼回事的,所以業務員誠信告知就尤為重要。我認為保險是一個充滿愛心和責任心的職業,用我的專業、責任、愛心,陪你看盡人生路。點滴感想,但願有買保險的讀一讀,能對你們有些許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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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泰康保險公司理賠順利嗎誠信度好不

作為保險行業的一名客服經理,無論是從專業操守還是職業道德,我們都不會去隨意評價其它的保險公司。首先你要了解以下幾點:第一,保險是受法律保護的。第二,銀行可以倒閉,保險公司不會倒閉,只能夠被其它保險公司合並。所以無論是那家保險公司,只要出現合同中的理賠肯定是跑不了的,只是快慢問題而已。因為有的小公司會故意一直拖欠。如果你擔心理賠和服務,最好找大公司投保,並找從事保險行業5—10年左右的綜合金融經理,無論是服務還是理賠都很快,你基本上不用操心。具我所知,有個公司承諾的是資料齊全,兩天賠付,信譽也很好,你在網上查詢下就知道了

⑺ 保險法只要求投保人誠信;可保險公司不誠信怎麼辦誠信

首先你要理解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是為了給投保人獲得保險利益為內容的。而保險利益如果要實現必須要依據投保人提供的信息來確定。保險公司要盡到的義務就是要說明何種保險事件發生才能讓保險人獲的保險利益。所以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主要內容。
而且保險法中也規定了,如果保險人利用自己的優勢與投保人簽訂格式條款時,如果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該條款對投保人無效!既然你說保險公司不誠信我認為一定是保險公司在與你洽談保險合同時候隱瞞了一些免責或不予賠償的條款。你可以不知情為由起訴保險公司。單人這是一個復雜的法律問題,如果你的保險金額不是很大那麼沒有必要適用法律手段。保險合同官司需要相關專業知識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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