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在購買某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之後,保險公司會有專門的回訪人員打電話,關於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有什麼意義?具有法律效應嗎? 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對買了保險產品的客戶進行電話回訪,這是監管部門的規定,也是保險公司的一項客戶服務工作。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這項工作是必須完成的。其次,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之後,可以深入了解自己所投保的產品,而且電話回訪專員也會進行風險提示,並且告知投資者該產品的風險,所以說回訪電話還是有必要接的。最後,在電話回訪中可以檢測自己的保險業務員有沒有誤導消費,投資者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事先閱讀相關保險條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是一項保障服務工作。
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對買了保險產品的客戶進行電話回訪,這是監管部門的規定,也是保險公司的一項客戶服務工作。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這項工作是必須完成的。
關於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有什麼意義?具有法律效應嗎?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㈡ 人壽保險保險公司電話回訪是什麼時候
2-3天內
95519電話回訪。
意外+健康(含輕症+重疾)首選,保對逐步保足。里邊的門道,深了,,,
1、瑞鑫典藏版:(全能產品)健康 意外 教育 養老 理財(50種重疾+10種輕疾 一張大瑞鑫等於買了5張保單 保到85歲返還3.5倍
2、國壽福:(康寧終身2012升級)
健康 重疾 保障:輕症、重疾、高殘、身故保障於一體
成人(50種+30種重疾+10種+10種輕疾 終身保障
少兒國壽福:(15少兒重疾+80種重疾+20種輕疾 終身保障
附加:
682國壽長久呵護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
698國壽長久呵護住院定額給付醫療保險
㈢ 中國人壽買了保險為什麼還要自己打回訪電話
自己打回訪電話更快,因為要等公司的回訪電話一般要等上好幾天,有時候怕客戶不方便接電話。
㈣ 為什麼我投保後沒有電話回訪
按照監管要求,保險公司銷售長險保單後,需要在猶豫期內打投保人電話,進行回訪。
回訪主要是詢問投保人是否了解買的保險保障,確認是否是本人投保。
一年期保單,比如意外險和醫療險,雖然保障責任相對復雜,但是保險公司卻不做回訪,原因很簡單,監管機構不強制要求。
並且出於成本考慮,一年期保單也就是幾百塊錢,保險公司也不肯多花成本。
㈤ 買保險需要填工作單位地址和電話么保險公司會打電話核實么
會。這是必須的的程序。也叫回訪確一下。
㈥ 親愛的們,請問買保險後的回訪電話,如果打了好幾次都沒接到怎麼辦會有損失嗎
親,沒有任何損失,會不停的打的,實在沒接到會上門麵坊的,只是業務員的業績會在你回訪成功才算,對親無任何影響。
㈦ 買人壽保險之後是否打回訪電話
投保人購買人壽保險後應該會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中心的回訪電話的,除非是短期意外險(比如航空意外險)
回訪電話的確認內容包括投保人的信息,是否知曉保險的利益,如果是分紅險是否知道紅利是不確定的,是否知道有猶豫期,猶豫期內退保在扣除工本費以後退還所有保費,猶豫期以後退保會有本金損失等等。
相關規定見下: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回訪制度,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回訪工作,並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回訪,並及時記錄回訪情況。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的內容;
(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損失;
(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七)採用期繳方式的,確認投保人是否了解繳費期間和繳費頻率。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回訪,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㈧ 買了保險有回訪嗎
買了保險有回訪嗎?
你不用擔心,幫你分析分析:針對你所述情況,畢竟現在的保險公司不是一家壟斷,市場競爭很激烈,都在爭奪市場份額。所以,就在售後服務方面等做足功夫。服務好的公司,除了有回訪之外,而且會定期(逢年過節)向你發來祝福,生日祝福等增值服務。不過,建議你對這樣的回訪保持謹慎的態度,畢竟現在借保險公司等為晃子,進行違法活動的可能性不是沒有。
㈨ 買了保險後,是不是肯定會電話回訪在
投保人購買人壽保險後應該會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中心的回訪電話的,除非是短期意外險(比如航空意外險)
回訪電話的確認內容包括投保人的信息,是否知曉保險的利益,如果是分紅險是否知道紅利是不確定的,是否知道有猶豫期,猶豫期內退保在扣除工本費以後退還所有保費,猶豫期以後退保會有本金損失等等。
相關規定見下: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回訪制度,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回訪工作,並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回訪,並及時記錄回訪情況。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的內容;
(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損失;
(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七)採用期繳方式的,確認投保人是否了解繳費期間和繳費頻率。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回訪,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