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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2021-07-31 11:31:24

㈠ 求懂保險理賠的律師或懂相關法律法規的人士幫忙

06年住院是卵巢黃體破裂,07參加中國人壽財運通保險,08年卵巢巧克力囊腫,現在保險公司以帶病參保被拒賠,你在參保時候沒想到第一次手術的事情就沒和保險公司說對吧。
情況是這樣的話,你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兩種病從醫學角度來講是沒有必然聯系的,學名都不一樣,保險公司用兩次住院屬同一種疾病拒賠是不對的,你的兩次病例上面應該寫明了這點,卵巢巧克力囊腫是子宮內膜異位症的一種病變,卵巢黃體破裂-簡介黃體細胞 在黃體的發育過程中,可能恰巧破壞了卵巢表面的小血管,於是黃體內部出血,導致內壓增加,引起破裂稱為卵巢黃體破裂;嚴重都可造成大量腹腔內出血,即為卵巢破裂。這完全是兩種病。
建議你首先將2次病歷帶到保險公司,每個保險公司都有具備一定醫學知識的職員,必然知道你這兩種病的情況,可以的話找醫生開證明證明兩種病是沒必然聯系的。因為不是一種病所以不參在帶病投保的問題。保險公司就不能免責,一定要和保險公司以理力爭。
看你的病手術的花費應該不會很大,訴訟途徑消耗的人力物力相對大些,對你來說不是一體個好辦法。首先先和保險公司協調。還可以去當地的保險調節協會投訴。(他們會幫你解決協調的)
你未如實告知第一次的疾病,與第二次不發生關系,相同的你亦可以看保險公司是否在投保之前詢問過你的意見,並且解釋過相關的條款,如果他們為履行義務,就沒權利和你講免責。
你的資料如果屬實那保險公司就應該給你理賠,記住關鍵是兩種疾病,病歷已經寫明,是兩種病就行了

㈡ 保險理賠的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保險理賠時間是有規定的: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不同險種需要准備的理賠資料有所差異,但是理賠資料是關鍵,如果不能一次性上交好,之後還要補交,那麼會影響我們拿到理賠金的時間,這份理賠攻略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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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講一下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1、必須及時報案;

保險索賠時的第一個環節就是報案。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

2、符合責任范圍;

報案後,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會告知客戶發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客戶也可以通過閱讀保險條款、向代理人咨詢或撥打保險公司的熱線電話進行再確認。

3、備齊所需單證;

不論是什麼險種,受益人均需准備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件的原件,若委託他人辦理索賠手續的,還需填寫委託授權書。

㈢ 保險理賠應遵循的法律原則有哪些

保險理賠應遵循的法律原則如下:
1、重合同、守信用原則: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保險公司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和法律法規,正確維護保戶的權益。

2、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在進行理賠過程中,要實事求是,根據具體情況正確確定保險責任、賠付標准、賠付額度。
3、主動、迅速、准確、合理原則:要讓保戶感覺到保得放心,賠得心服。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理賠依據:

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它的依據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理賠的依據。

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被保險人提出的保險賠償請求,進行查勘、定損、理算和實行賠償的業務活動,是保險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是保險人履行其義務的主要形式。為了使被保險人盡快獲得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積極主動地作好理賠工作。理賠遵循以保險合同為依據、遵守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公約、及時和合理作出賠償的原則。保險的理賠一般是從接受出險通知開始,經過查勘、檢驗或委託檢驗、核實案情、理算賠償金額和支付賠償六個階段。根據我國《海商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前,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理賠方式:

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㈣ 違反法律規定保險理賠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其依據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理賠的依據。
保險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和解。在爭議發生後,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地進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2、向保監會當地辦公室投訴。如果保險代理人及保險人在展業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或違紀行為,可以向當地的保監辦投訴,通過行政途徑解決。
3、仲裁。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書面協議,願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
4、訴訟。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對於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㈤ 那條法律(或司法解釋)規定,保險理賠可以由「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不要和我談侵權行為地。

其實要根據具體情況適用法律條款選擇法院的管轄權,保險理賠糾紛不是和保險事故的侵害方訴訟,而是簽訂保險合同的雙方產生分歧,保險合同是特別法,另外保險理賠還涉及是哪一種財產在哪裡產生的財產理賠,例如在海上運輸中的物品損失理賠還要根據《海商法》的具體條款辦理。你提出的保險理賠我理解為是一般財產的保險理賠,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回答,不知能否幫到你,僅供參考。

㈥ 保險理論和法律法規

初級:
1、訴訟時效:指權利人於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即喪失的法律制度。
2、責任保險:是一種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3、道德危險:指被保險人及其關系人圖謀保險合同上的利益而製造的人為的危險。
4、人身保險: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
5、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6、專業代理人: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
7、兼業代理人: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
8、個人代理人:指根據保險人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的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個人。
9、保險市場:是由保險市場機制系統、保險市場要素系統和保險市場種類系統構成的
有機整體。
10、被保險人: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11、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12、定值保險:凡是在保單中記載有保險合同當事人事先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叫定值保險。
13、不定值保險:只載明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而未載明其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14、保險理賠:保險人提出索賠要求後,根據保險合同的有關條款的規定,對遭受物質上的損失或人身傷害所進行的一系列調查核實並予以賠付的行為。
15、手續費:保險人付給經紀人或代理人的酬金
16、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17、保險受益人: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18、保險條款:保險單列明的反映保險合同內容的文件,是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的依據。
19、保險要素:構成保險關系的主要因素
20、折舊:固定資產的使用有一定期限,在該期限內其取得時的成本分次攤銷,計入各期費用。
21、絕對免賠額:指在個保險人作出賠付之前,被保險人要承擔一定的損失金額。
22、動車機輛險:以機動車輛本身及機動車輛的第三者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
2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25、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2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26、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車證。
27、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
28、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29、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30、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31、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32、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3、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34、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35、機動車的駕駛培訓班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36、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37、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38、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39、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40、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記積分制度。
41、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
42、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准,並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
43、交通信號燈的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4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設,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45、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修復。
46、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47、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48、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49、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由權拒絕繳納罰款。
50、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數。
51、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限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52、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3、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54、《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發放的機動車牌證,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後繼續有效。
55、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56、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57、機動車在高速公路發生故障時,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58、在(B)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59、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應當配備故障車(C)標志牌
A指示
B指路
C警告。
60、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而事故損失是由
非機動車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C)
A承擔部分責任。
B承擔一半責任。
C不承擔責任。
61、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
的可以處警告或者(B)罰款。
A10元以上100元以下。
B20元以上200元以下。
C30元以上300元以下。
62、一年內有兩次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吊銷機動車駕
駛證(C)之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A2年。
B3年。
C5年。
6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
間駕駛機動車的,最高可處(B)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
五日以下拘留。
A1000元
B2000元
C3000元。
6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最高可處(C)以
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A300元。
B800元。
C2000元。
65、《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ABCD)。
A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B保護人身安全
C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
D提高通行效率
66、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ABCD)。
A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來歷證明
B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C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D法律、行政法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ABCD)。
A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B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C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D機動車報廢的
68、報廢下列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ABC)。
A大型客車
B大型貨車
C營遠車輛
D進口汽車
69、可以按照規定噴塗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車輛包括(ABCD)。
A警車
B消防車
C救護車
D工程救險車
70、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ABCD)。
A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B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C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D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71、道路交通信號包括(ABCD)。
A交通信號燈
B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C交通警察的指揮
D有關交通安全的標語、橫幅
72、交通信號燈由(ABC)組成。
A紅燈
B綠燈
C黃燈
73、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ABC)
A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
B妨礙安全視距
C影響通行
D影響清潔工人保持市容整潔
7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ABC)等措施。
A疏導
B限制通行
C禁止通行
75、不得超車的情形包括(ABCD)。
A前車正在轉變、掉頭、超車的
B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C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D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76、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者行駛緩慢時,不得(ABC)。
A借道超車
B佔用對面車道
C穿插等候的車輛
D掉頭
77、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ABD)。
A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B扒車、強行攔車
C路邊招呼計程車
D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78、(AB)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A學齡前兒童
B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
C盲人
D小學低年級兒童
79、乘車人不得有下列行為(ABD)。
A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B向車外拋灑物品
C攜帶動物上車
D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80、(ABCD)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A行人
B非機動車
C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
D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
81、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ABC),並送達當事人。
A基本事實
B形成原因
C當事人的責任
D直接經濟損失
82、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
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BC)。
A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賠償
B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C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8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應當(ABC)。
A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
B簡化辦事手續
C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84、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ABCD)。
A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
B持有人民警察證件
C保持警容嚴整,舉上端莊
D指揮規范
85、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ABC)。
A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B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C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以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D受行政處分未滿一年的民警
86、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ABCD)。
A警告
B罰款
C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D拘留
87、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
規定的,可以(ABC)。
A指出違法行為
B予以口頭警告
C令其立即駛離
88、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ABC)的,公安機關交通
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
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A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B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C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D未隨車攜帶身份證

89、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
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
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
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ABCD)。
A予以收繳
B扣留該機動車
C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D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0、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ABCD)。
A約束至酒醒
B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C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D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91、非法安裝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ABCD)。
A強制拆除
B予以收繳
C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以下罰款
D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92、(AB)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
車駕駛的行為。
A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B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93、(ABC)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
下拘留的行為。
A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B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C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94、(ABC)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
下拘留的行為。
A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B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C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95、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ABCD)。
A予以收繳
B強制報廢
C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D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96、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ABCD),並由執法人員簽各或者
蓋章。
A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B行政處罰的依據
C處罰內容、時間、地點
D處罰機關名稱
97、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
政機關可以採取的措施是(AB)
A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B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8、交通警察有(ABCD)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A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學校或者駕駛培訓班、機動車修理廠或者收費停車場等經營活動
B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C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車輛號牌的
D使用依法扣留的車輛的
99、交通警察有(ABCD)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A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額的
B徇私舞弊,不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
C故意刁難,拖延辦理機動車牌證的
D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的
中級:
1、分保手續費:接受公司根據分保費付給分出公司的一定費用,用以分擔分出公司為招攬業務及業務經營管理等所產生的費用開支。
2、賠款准備金:保險公司根據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給付金額的要求所提取的一種准備金。
3、凈保費:保費中用於賠付損失和支付理賠費用的部分。
4、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
5、保險費率:是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率,又稱保險價格。
6、保證金:保險公司成立後依照注冊資本的20%提取的存於金融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用於清算時清償債務的資金。
7、自然人:指民事權力中基於自然狀態而生存的人
8、超額保險:保險金額高於保險價值的保險。
9、償付力: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在發生金額賠償時具有的經濟補償能力。
10、優惠費率:在承保時對特定對象規定的含有一定優待性質的保險費率。
11、市場價值:根據當時市場行情,通過估價所定的資產的價值
12、自願保險:由單位和個人自由決定是否參加保險,保險雙方按照自願方式簽定保險合同,保險人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承保,被保險人也可以中途退保。
13、凈值: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歷年累計折舊數額為固定資產凈值。
14、重置價值保險:在確定損失時不扣除折舊,而是按重置價值(成本)賠償。
15、委託:把自己的財物交給他人照顧或保管
16、告知;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合同締結前和締結時以及合同有效期內就重要事實向對方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17、保險契約: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力義務關系的協議
18、共保:同一標的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風險責任承擔者的保險。
19、承諾:保險人在得到投保人要約後,表示同意與其締結合同。
20、可保危險:就當前保險技術條件下可以用保險方式管理的危險。
21、風險管理:指經濟單位對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識別,估計和評價,並在此基礎上有效地控制和處理風險,以最低的成本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活動。
22、無形資產: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
23、滿期保費:=[(已滿期數×2+1)/24]×凈保費
24、國內鐵路貨物運輸險:以國內通過火車運輸的貨物為承保標的的保險。

高級:
1、 分保純益手續費:分保接受人在合同有盈餘時,將其所得利潤給予分出人以純益分紅,即將盈餘的一部分返還給分出人作為報酬。
2、 責任准備金:是保險公司按法律規定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而將保險費予以提存的各種金額。
3、 要約:投保人提出訂立保險合同建議的法律行為。
4、 毛費率:由凈費率和附加費率構成。
5、 風險單位:一次風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害范圍,簡稱「險位」,實務中以一個投保單位或一個保險標的為一個風險單位。
6、 未決賠款准備金:保險公司根據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給付金額的要求所提取的一種准備金。
7、 風險管理:指個人、家庭或組織對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識別、估計和評價,並在此基礎上有效地控制和處置風險,以最低的成本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活動。
8、 暫保單: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未出立之前保險人或保險代理人向投保人簽發的臨時憑證,其作用是證明保險人已同意投保。
9、 逆選擇:投保人進行的不利於保險人的選擇
10、 純費率:純保費占保險金額的比率。
11、 最大預期損失:某一風險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由單一事故所引起的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
12、 定期保險單:保險人承保一定運輸期限內風險的保險單。
13、 保證: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對某種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諾。
14、 明示保證:以保證條款形式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保證,即以條款形式附加在保單上的保證。
15、 默示保證:指雖然未載明於保險合同,但按照法律和慣例投保人應保證的事項。
16、 資本金:投資者按照投資合同、章程、協議投入企業的資本總額。
17、 承保控制:指在保險承保時,依據保險人的條件、能力、控制保險人自己的責任,並避免道德風險、心理風險等。
18、 凈費率:是純保費占保險金額的比率,用於補償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金額。
19、 無賠款退費: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待,優待金額為本年度續保險種應交得保費的10%。
20、 原保險市場:亦稱直接業務市場,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通過訂立保險合同而直接建立保險關系的市場。
21、 可保價值:指損失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
22、 開口保單:適用於貨物運輸方面的保險單。它是保險人在承保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內分批發運的,以到岸價格(CIF)或成本加保險(C&F)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所使用的保險單
23、 未滿期責任:指保險期限內某個時點到保險止期的時間段內的責任。它是相對於滿期責任而言的。
24、 內在缺陷:貨物或物資本身固有的某種容易引起損壞的自然特性,使它在正常情況下也會發生質的變化而損壞
25、 半成品:已經過一定生產過程並已檢驗合格,但尚未製造完成仍須繼續加工的中間產品
26、 保險成本:保險企業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業務經營有關的支出,主要包括各項利息支出、賠款支出、各種准備金及其他有關支出等。
27、 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製造商或銷售商因生產或銷售有缺陷的商品致使消費者或用戶遭受損害的賠償責任。
28、 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在固定場所(或地點)進行生產、營業或其他各項活動中由於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9、 律師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作為律師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在職業服務中發生的一切疏忽行為,錯誤或遺漏過失行為,而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30、 僱主責任保險: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僱用合同對僱用人員人身傷亡等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31、 機器損壞險:承保各類已安裝完畢並投入運行的機器因人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的物質損失。
32、 利潤損失險:承保物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致使生產或營業中斷所造成的被保險人的預期利潤損失。
33、 工程一切險:承保建築項目在施工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和對第三者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引起的經濟賠償責任。
34、 建築安裝工程險:承保新建或擴建的工礦企業的機器設備或鋼構造建築物在安裝期間因災害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費用和第三者損害的賠償責任。
35、 平安險:屬於海洋運輸貨物保險責任范圍最小,只負責全部損失和特定意外事故的部分損失的一種險別
36、 水漬險:承保的責任范圍除包括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以及暴力盜竊、投棄、船長船員的惡意行為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損失。
37、 一切險:除包括平安險和水漬險的所有責任外,還包括保險貨物在海、陸、空運輸中,由於各種外來原因所造成的保險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8、 房屋按揭險:承保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抵押貸款購買的自用住房。

㈦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哪些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賠償的流程和賠償的保險責任劃分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7)保險理賠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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