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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及時報案能理賠嗎

發布時間:2021-04-02 02:30:28

A. 事故後未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能獲得賠償嗎

保險公司行業慣例要求,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報案,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其目的在於及時調查案件、確認損失和責任。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在該院一份新的判決中,根據個案具體情況,突破保險合同字面約定,認定保險公司不得以被保險人史某未履行48小時通知義務為由拒絕賠付,依法判決保險公司給付人民幣12230.1元。
2005年12月22日,史某與平安公司簽訂了機動車輛保險合同,史某為車輛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綜合責任險和兩項附加保險。保險合同條款中有「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通知平安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的規定。
2006年8月12日,史某駕駛該車與另一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後經房山交通支隊認定,史某負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史某在30%的比例內負擔了車損,並實際給付12230.10元。
三天後,史某撥打了平安公司的報案電話,向平安公司報案。2006年9月18日,平安公司向史某發出拒賠通知書,寫明,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26條、28條的規定,由於史某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報案,此案拒賠。史某於是起訴平安公司要求賠償。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應當從公平角度和合同整體來考慮雙方的權利義務。此案中,保險事故發生後,交通支隊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現場勘查情況、形成原因及當事人的責任作出了認定並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上述認定,史某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雖未履行及時通知義務,但並未導致平安公司無法核實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等,因此平安公司僅以史某未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進行報案為由拒絕賠付,於法無據。平安公司的該條保險合同條款屬於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應認定無效。據此,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付史某車損費。

B. 意外發生後沒有及時報案 保險公司會理賠

【摘要】在交通意外發生後,車主需維護好案發現場,並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匯報,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可是如果因急事而暫時離開了現場,保險公司還會理賠嗎?日前,市民陳先生也遇到了這樣的疑惑。 刮蹭後未及時報案,車主忙求助 陳先生在芙蓉路上班,出門不遠就撞上了一個樁子,保險杠凹了一大塊,有個面的漆也刮花了。當時趕時間,他沒有通知保險公司直接去辦事了。等到弄完後都已經是下午了,他想問問,不在案發現場,保險公司還有沒有得賠;如果不賠的話,現在趕回到第一現場還能不能補救?對此,同事看法不一,有的認為「沒過48小時應該可以賠」,有的則建議「趕緊去做個假現場」。 陽光產險湖南省分公司理賠工作人員李京澤表示,類似事故後沒有通知保險公司,而是直接走掉的,主要以新車主為主,因對車險報案程序不太了解;如離開時間不久,建議回到案發現場後聯系保險公司,方便查勘員核對案件痕跡。據他介紹,單方事故主要發生在車主進出車庫移車,或者在避讓第三方等突發事物時,「如果是前面那種,一般而言是車輛前部或側邊的小刮擦,車主損失不大;但如果是後面那種,由於車速往往比停車、移車時快得多,損失也較大。」 事故後及時報案是理賠關鍵 李京澤表示,除了惡性事故,單方事故的損失普遍不大,部分公司對小額案件已經實行了簡易賠付,因此不會耽誤車主很多時間;即便是在趕時間的情況下,車主最好也花幾分鍾時間給保險公司報案,幾分鍾後會有查勘員引導車主通過手機或者隨身攜帶的其他設備拍照。 如果事故發生時,像陳先生那樣,忘記跟保險公司報案,或者當時的確沒時間,該如何處理才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呢?李京澤表示,根據保險條款,超過48小時候的報案是無效的,車主最好當天之內回到事故發生地,再聯系查勘員查勘。但如果事發在人流量、車流量大的地方,相關證據都已經完全滅失,案發時又沒有及時報案,就有可能得不到賠付。因此,遇到這種事情及時報案是關鍵。 能否獲全賠需對比車險三條款 李京澤表示,能否得到全額賠付主要有以下三項因素:第一,是否購買了車損險的不計免賠。以車損險條款為例,將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進行一定比例的免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主要責任、全責分別對應的免賠率分別為5%、8%、10%、15%。單方事故中,車主為全責,如果車主沒有配置車損險的不計免賠,就需自擔15%的損失。第二,保險合同中是否有絕對免賠額的特別約定。購買車險時,對兩三百元的小額案件,部分車主可能覺得麻煩不願意理賠,而且跟保險公司約定絕對免賠額可以換取保費折扣。如果車主設置了絕對免賠額,理賠時自然會扣除這部分款項,從而不能獲得全額賠付。第三,車主購買的車損險中是否附加了專修險。如果車主堅持去4S店修理,而又未購買專修險,定損額和修理費可能有一定差距。 慧擇提示:一些車主可能因急事不能在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等到再次回到事故現場時,現場已經被破壞了,於是就想著做一個假現場。

C. 未及時報案保險公司能否拒賠,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辦

我國《保險法》對這種情況雖有規定,但未規定具體該如何處理。《保險法》第22條第1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不幸的是,《保險法》並沒有規定,假如被保險人沒有及時報案,保險人是否應當賠付的問題。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聰明」的保險公司紛紛在保險合同條款中做出如下約定:「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採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並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及時(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對因此而導致的損失擴大部分以及保險公司無法核查的損失,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這樣一來,只要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之後沒有及時向交警或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總能找出理由拒絕賠付。
在被保險人未及時報案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究竟能否拒賠,我們先來看看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規定:
《德國保險契約法》第33條規定:「投保人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未履行保險事故的通知義務,保險人可以免除給付義務的約定,其已依照其他方式及時知悉者,不可以主張」。依照這一規定,違反事故通知義務,保險人可以拒絕賠付,但《德國保險契約法》在第6條第3款對這種情形又作了限制,該款規定:「免除給付的規定系以保險事故發生後違反對保險人應盡的義務為由者,若該違反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則不生該規定的效力。重大過失違約者,若不影響保險事故的確定且不影響保險人責任的確定或范圍,保險人仍應負給付的義務」。也就是說,在德國保險法上,因一般過失未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不能拒絕賠付,因重大過失未向保險公司報案,假如該未報案不影響保險公司確定責任或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當賠付。
《韓國商法典》第657條第1款規定:「保險合同人或者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已發生時,應毫不遲延地向保險人發送該通知」。第2款接著規定:「因保險合同人或者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怠於第1款之通知義務而使損害增加時,保險人不承擔補償該被增加的損害的責任」。
《澳門商法典》第983條第4款規定:「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履行將保險事故或事件做出通知之義務,保險人有權按所受之損害減少應作之給付,但彼等證明保險人於第1款及第2款所規定之期限內以其他方式知悉保險事故或事件者除外」。
可見,各個國家和地區的保險法都沒有規定,被保險人未及時履行事故通知義務,即不予賠付。相反,如果我們認真解讀這些規定,不難發現,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規定可以做兩個方面的分析:第一,被保險人未及時履行事故通知義務,保險人一般應當賠付。也就是說,如果事故確屬保險事故,對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險公司應當賠付。第二,如果被保險人未及時履行事故通知義務,導致損害增加,保險人對增加的損害不負賠償責任。亦即,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害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原始損害,另一部分是增加損害;原始損害部分,保險人應當賠付,增加損害部分,保險人不予賠付。《澳門商法典》中所雲:「保險人所受之損害」,以筆者度測,應做增加損害之解。
上述「奧迪剮蹭雪弗萊案」中,處理糾紛的關鍵在於,剮蹭之後造成的原始損害究竟是什麼?原始損害是否包括奧迪變速箱受損?如果奧迪變速箱的受損屬於原始損害,保險人應當賠付。如果屬於未及時報案造成的增加損害,保險公司可以不予賠付。處理這一問題的關鍵在於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究竟是由被保險人來證明變速箱受損屬於原始損害,還是保險公司來證明變速箱受損不屬於增加損害?筆者認為,從證據法的角度來講,應當由保險公司來證明變速箱受損不屬於增加損害,如果保險公司不能證明,則其應當賠付變速箱受損的損失。保險公司主張被保險人未履行及時通知義務的主張不能成立,被保險人已在48小時內向其報案,符合保險合同的規定。
本案折射的問題是我國《保險法》關於未及時履行事故通知義務之法律後果的缺失。筆者以為,《保險法》第2條應增加一款,該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及時履行事故通知義務的,對因此造成的增加損害,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D. 沒有及時報警或報案,保險賠嗎

未及時報案達到一定時限可以拒賠,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如果在這個期限內,保險公司可以收取因報案不及時而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相應的勘察費用,但是不得拒賠。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E. 意外發生後未及時報案 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只要沒過出險期,都可以賠,還要買了意外險的才能賠

F. 交強險未在48小時內報案,以後能理賠嗎

我國現行保險法律制度未規定交強險的報案時限,也沒有把報案超時列為保險公司拒賠的法定情形,保險公司理應依法予以理賠。但是在交強險基礎上加投商業車險的車主要小心一點。在由中國保監會批準的《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有關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的規定里,單列條款明確要求在交通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依法不承擔相應的商業車險賠償責任。如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等商業車險合同都有條款規定,由於未及時報案而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損失無法確定、損失擴大的,保險公司對無法確定的損失及擴大的損失部分有權拒絕賠償。

G. 警方有報案 保險公司那邊沒有及時報案對理賠有影響嗎

警方的證明是國家機關強制性的哈,保險公司不敢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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