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禍傷人保險公司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後保險處理理賠流程:一、報賠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牆上),應出具證明材料。二、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定損,估算合理費用,並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1.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並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於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三、賠付規定之全部損失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後,如果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四、賠付規定之部分損失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於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五、賠付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車傷人保險理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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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針對傷人情況,交強險賠償最高不超過11萬,醫療費用不超過1萬。
目前,全國統一標准交強險責任總限額為12.2萬元。在總限額之下還試行分項限額賠償。其中,機動車一方(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機動車一方(被保險人)在無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交強險責任限額只指被保險車在保險期間(同常是一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償還。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不劃分各自責任予以賠償(但是賠償金額不能超過各個交強險分項限額),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之外部分,按照各自過錯劃分責任賠償責任比例,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之外部分,按照各自過錯責任劃分賠償責任比例(在計算時乘以賠償責任系數)。
C. 我全責車險人傷理賠流程
車險理賠流程:
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出險:發生事故。
1.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復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2.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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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車傷人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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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傷人賠償程序不僅關繫到被傷害者的利益,同樣也關乎到駕駛員的利益。在我國機動車輛每年都是必須交納交強險的,交強險主要保障的就是第三者的人身安全,對於交通事故中產生的車輛傷人事件,交強險是可以進行理賠的。所以說了解車輛傷人賠償程序,對駕駛員來說也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具體介紹一下車輛傷人賠償程序的內容。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一定要第一時間進行報警,並且要打電話到車險公司進行報備。如果是比較重大的交通事故的話,交警一般會保留事故現場,一些車險公司也會派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勘查。一般車險公司對於車險的保障是必須在事故發生後的四十八小時內進行備案,才能進行理賠如果超出,這個時段則無法進行理賠。
車輛傷人賠償程序的第二步就是進行責任人的判定,一般都是由司法機關或者是公安機關進行判定的。如果自己是主要責任人的話再賠付的金額會比較高,如果對方是主要責任人的話則,賠付的金額較低或不需要賠償。
車輛傷人賠償程序的第三步就是到醫院對傷者進行傷殘鑒定。這主要是為了後續理賠金額的判定做出依據。發生車輛傷人事故後,車輛駕駛人對第三者的傷害,需要進行賠償的金額的判定,主要是通過第三者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綜合核定來決定的。所以在發生事故,以後要到行傷殘定級為後續做准備。
車輛傷人賠償程序的最重要一步就是先打電話給120急救。當把傷者安頓好以後就要打電話到公司行報備,車險公司的相關人員會對對應的里程賠償程序進行具體介紹,如果還有疑問的話,可以打電話向他們咨詢。一旦發生車輛傷人事故,一定要做到不慌不亂,按照車輛傷人賠償程序,一步一步進行,這樣才能有效的保障第三方的身體健康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E. 汽車傷人保險理賠流程
車輛傷人賠償程序不僅關繫到被傷害者的利益,同樣也關乎到駕駛員的利益。在我國機動車輛每年都是必須交納交強險的,交強險主要保障的就是第三者的人身安全,對於交通事故中產生的車輛傷人事件,交強險是可以進行理賠的。所以說了解車輛傷人賠償程序,對駕駛員來說也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具體介紹一下車輛傷人賠償程序的內容。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一定要第一時間進行報警,並且要打電話到車險公司進行報備。如果是比較重大的交通事故的話,交警一般會保留事故現場,一些車險公司也會派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勘查。一般車險公司對於車險的保障是必須在事故發生後的四十八小時內進行備案,才能進行理賠如果超出,這個時段則無法進行理賠。
車輛傷人賠償程序的第二步就是進行責任人的判定,一般都是由司法機關或者是公安機關進行判定的。如果自己是主要責任人的話再賠付的金額會比較高,如果對方是主要責任人的話則,賠付的金額較低或不需要賠償。
車輛傷人賠償程序的第三步就是到醫院對傷者進行傷殘鑒定。這主要是為了後續理賠金額的判定做出依據。發生車輛傷人事故後,車輛駕駛人對第三者的傷害,需要進行賠償的金額的判定,主要是通過第三者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綜合核定來決定的。所以在發生事故,以後要到行傷殘定級為後續做准備。
車輛傷人賠償程序的最重要一步就是先打電話給120急救。當把傷者安頓好以後就要打電話到公司行報備,車險公司的相關人員會對對應的里程賠償程序進行具體介紹,如果還有疑問的話,可以打電話向他們咨詢。一旦發生車輛傷人事故,一定要做到不慌不亂,按照車輛傷人賠償程序,一步一步進行,這樣才能有效的保障第三方的身體健康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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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全險機動車輛撞傷人,保險公司和責任人應該怎麼賠償
機動車在保險期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經過公安機關事故處理部門確定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的,需要機動車主按照責任承擔事故的損失賠償,在賠償結束以後,按照保險合同條款中投保內容申請保險理賠。針對第三者的損失賠償,保險公司會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內先於理賠,超過限額部分從商業險給予理賠。
1. 要保險公司給予理賠,首先需要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資料,保險理賠窗口受理審核,保險公司上級審批同意,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後,支付相應的賠償。
2. 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保險單正本和保險費交付憑證;(2)索賠申請書;(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的相關材料;(4)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3. 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的還需要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二級以上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原始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及病歷;造成第三者傷殘的,還應提供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傷殘鑒定資格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證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還應提供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4. 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的,應提供:財產損失清單、費用清單; 生效的法律文書(包括裁定書、裁決書、判決書、調解書等);
5.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索賠有關的、必要的,並能證明損失性質、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例如:(1)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2)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銀行賬號,(3)駕駛證正副本及復印件,(4)行駛證正副本及復印件
6. 依據交強險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有標準的,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准,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和財產損失賠償標准。其中交強險的賠償是對第三者造成損失的賠償,在事故發生過程中,將實行交強險先行,商業三責險補充的原則。商業車險在扣除交強險賠償金額後,對剩餘理賠金額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計算免賠率,最終確定相應理賠金額,但商業車險的理賠原則是有責賠付,無責不賠。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G. 機動車傷人後保險賠付問題
車禍傷人後保險公司賠償如下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關於賠償范圍的認定
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三、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強險賠償范圍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交強險賠償限額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一)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
(二)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法律依據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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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我車禍傷人後保險公司賠償哪些費用
車禍傷人後保險公司賠償如下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關於賠償范圍的認定
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三、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強險賠償范圍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交強險賠償限額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一)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
(二)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法律依據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