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出險了平安保險總是拒賠
個人認為,平安這樣做是毫無道理的。
先說低保問題。低保屬於社會保險的大范疇,和商業保險是兩個不同的體系,除了極個別的情況之外,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是互不沖突而互相補充的。萬能險本身屬於商業保險中的人壽保險大類,從沒聽說過人壽保險可以因為被保險人有低保而拒賠!這完全兩碼事。你可以仔細查一下這份保單的責任免除條款(也可能叫免責條款,一個意思),裡面也不可能有類似的內容,就是說凡被保險人有低保就可以拒賠。因此,平安以你大爺有低保為由拒賠,這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再說你大爺出的這個車禍。這首先要涉及到一個舉證問題。因為我們國家的商業保險實行「詢問告知」原則,也就是保險人(一般具體表現為保險業務員)問什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答什麼,不問就不用說。所以這就涉及到舉證問題,保險公司有義務舉證業務員確實做了詢問而你大爺沒有告知,同樣你們也有義務舉證業務員確實沒有問。這樣的舉證對雙方來說都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法律上有一條重要的原則就是「保護弱者」,因此我個人認為,這個舉證責任應該是屬於保險公司及其業務員的。考慮到目前保險行業極其混亂的現實,業務員為了完成業績極有可能故意遺漏了這些該詢問的內容,也有不良業務員刻意誘導客戶不如實告知,甚至是客戶如實告知後故意向保險公司隱瞞。而保險公司也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惡意利用《保險法》中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約束,在核保時非常放鬆,無視一些本可以發現的問題。因此,如果將來法庭上見的話,你們一定要著重指出這一點,促使法官認定舉證責任屬於保險公司一方,這樣的話你們就能主動很多。
我個人認為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你大爺出的這個車禍。現在你們家和保險公司對這起事故的認定有重大差別,首先是時間差了3年,其次嚴重程度也有很大差別。這也涉及到一個舉證問題,那就是當初的病例。保險公司說你大爺是2001年出的車禍,而且有脊椎壓迫,那保險公司必須出具他們找到的當初的病例作為證據;同樣你們也需要出具2004年的病例作為證據。這一點上你們應該是主動一些的。如果保險公司拿不出證據,或者是偽造的證據,那就是惡意拒保。
保險公司是能不賠就不賠的。即使出了保險事故,往往也會利用一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商業保險了解不足的情況,一嚇二騙三哄,以迴避應承擔的賠償或給付責任。
如果你確定你們家在投保時沒有過失,那你們所要做的首先就是收集證據,尤其是當初的病例。我個人覺得病例是重中之重。完成證據收集之後,你們可以選擇向你們當地的保監會派出機構投訴,投訴平安保險誤導客戶在先,惡意拒賠在後;同時可以到你們當地的電視台曝光,保險行業的混亂狀況一直是媒體的重要關注點;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此外,以後再購買商業保險,自己一定要多長個心眼兒!
B. 保險理賠顯示簽批退回是拒賠了嗎
您好!
可以向肇事人索賠,或向用工單位訴求適當的經濟補償。
C. 被平安保險拒賠了怎麼辦
保險公司未按保險合同約定拒絕賠償,可以向保監會進行投訴,也可以對保險公司的違約行為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八條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分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應再保險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將其自負責任及原保險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再保險接受人。
第二十九條再保險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再保險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
D. 保險公司發出拒賠通知後,是否應當將報案人提交的全部理賠材料原件退回報案人規定在哪裡不給怎麼辦
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均需要原件,拒賠的情況可以要回原件。
E. 保險理賠公司如果能拒賠是不是就馬上拒賠了,不會拖,拖就是證明完理賠
保險理賠條款一般比較繞,沒點文化知識根本無法理解。如果可以不理賠,保險公司會立刻拒賠,拖就是符合條款應該賠,但保險公司在找是不是有不符合的地方,能不能拒賠。
F. 車險理賠被退回,說是提交到調查公司了
聯絡保險公司處理。
對於機動車輛統籌客戶嚴格執行365×24小時的咨詢報案服務,接報案後10分鍾內及時告知客戶服務安排及相關服務程序,並保證在約定時間內到達現場(城區30分鍾內到現場,郊區50分鍾內到達現場);如偏遠地區則委託公估公司處理。
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48小時內報案,報案後保險公司會派查勘員到現場判定你的痕跡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認可的。將車駛離事發地點不遠處,仍然可根據現場高度、痕跡這些測量的,不會有什麼影響。
但要在保險公司規定的報案時間內報案,如果報案遲了,就有可能會加扣部分免陪。車險理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理賠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車險在理賠之後就沒辦法再退保了,甚至只向保險公司報過案,但未得到賠償的車輛也是不能退保的。而除此之外,車輛要想退保,保單還必須得在有效期內。
不過如果車主重復投保了某商業險種,也是可以去申請退保的。還有,若是車輛被轉讓、轉賣或者贈送到異地;以及新車因質量問題被召回,因相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規定,交管部門不予上戶的情況,車主也都是可以去申請退商業車險的。
而車輛被依法注銷登記,或者辦理停駛,又或者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情況,車主也可以去申請退交強險。
不過車險基本上只有1年的保險期限,所以也沒多大必要去退保。如果對已投保的某保險不滿意的話,在1年保險期滿後不再續保就行了。畢竟中途退保是會有一定的經濟損失的。
G. 保險理賠顯示簽批退回是拒賠了嗎
保險事故中保險賠償審批下來,沒有受害方簽字,對方也是可以拿到報銷費用的。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法律文書,與第三人原則上不產生法律關系。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投保人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事故受害人屬於連帶受益,如果不經過訴訟程序,一般不享有保險金的請求權。如果投保人先行支付了受害方的損害賠償,那麼交通事故中保險賠償金審批下來後,則不需要受害方簽字,投保人仍然能夠拿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款項,但一個前提條件是醫療費用的報銷發票已經提交給了保險公司,且事故的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受害方不能再向人民法院主張要求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費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