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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一、重慶失業金按月領取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業銀行活期存摺或借記卡復印件(已與社保機構綁定銀行賬號的無需提供);
3.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須提供本人人事檔案。
二、重慶失業金按月領取受理機關地址電話
各區分局失業保險科(重慶全市社保局失業保險科地址電話)
三、重慶失業金按月領取申請辦理程序
1、單位: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應為失業人員及時出具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檔案於七個工作日內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於收到失業人員有關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單位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單位應書面告知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2、失業人員:失業人員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單位出具的《重慶市職工介紹信》、本人身份證、1寸相片2張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萱花路318號勞動保障大廈3樓)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3、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存摺按月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辦理時限
無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即時辦理;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
五、申領失業保險程序
持介紹信到沙區就業指導科填表→到鎮辦理申領手續→到區就業培訓中心(或指定辦學單位)參加培訓→憑培訓結業證到鎮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金期間每季度到鎮進行一次審核。
六、收費標准
-不收費
Ⅱ 湖南社保局失業保險金辦理電話
勞動者符合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登記的需要勞動者本人到就業局服務窗口現場辦理,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進行咨詢,也可以撥打114查詢詳細的經辦部門的電話。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Ⅲ 失業保險聯系電話是什麼號碼
失業保險由當地社保局統一管理,建議咨詢當地社保局或撥打118114查詢當地社保局失業保險科電話。
Ⅳ 今天接到一個社保局失業科打來的電話跟我要了身份證和社保卡的照片當初辦失業金說沒有登記上有沒有影響
社保局失業科給你打來電話,要你的身份證和社保卡,肯定是給你登記失業的,當時你也應該問問他要這些做什麼?
Ⅳ 四川資陽安岳勞動保障局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你好,對於這個電話您可以打114,然後去查詢一下。
Ⅵ 資陽市養老保險事業局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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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國沒有「中國養老保險保障局」這個機構,我國的社會保險工作從中央到地方,分別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市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轄。中國很大,所有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電話號碼都不一樣,請您撥打當地中國電信的118114查號台一問便知,問起來方便快捷。謝謝閱讀!
Ⅶ 失業保險的咨詢電話是多少
每個地區的就業管理服務處都有自己的辦公電話,並沒有全國統一的咨詢電話。
但是你可以撥打當地的12333(勞動、社保類咨詢熱線電話)查詢。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Ⅷ 失業保險在哪辦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當在離職後60日內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Ⅸ 辦理失業保險該掛哪個窗口辦理
失業保險的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以及戶籍所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
辦理流程如下:
1、接收檔案:
首先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在解除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人員檔案材料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其次將接收檔案信息錄入微機。
2、發放《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人員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本人攜帶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超期的,如果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填寫完整後回原單位加蓋公章,並攜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張(農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張、農民合同制轉城鎮合同制的需要五張)交回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4、待遇審核:
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進行審核,在失業人員登記表中註明。失業人員登記表一份存入失業人員檔案,一份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定期整理存檔。
5、失業證辦理及發放: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收到「失業人員登記表」後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失業人員定期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證》和職業指導通知書,按時參加職業指導,填報培訓專業,並在《失業證》上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