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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簽五年合同

發布時間:2021-07-27 16:28:31

『壹』 找工作的時候,公司說要簽5年合同,我想問,如果簽了5年的合同,不滿五年辭職,需要賠償公司損失么

現在的合同如果條款與現行法規相駁是視為無效合同的,只是要注意一下有沒有什麼附加的培訓費用與合同掛溝的賠償,保障類的社保.勞保什麼的一般都是必須要有的,五年合同,自己的崗位晉升及工資浮動必須在合同上體現出來,如入職合格後崗位如何調整,工資如何體現等

『貳』 關於簽訂五年勞動合同問題(保險公司)

面試的人告訴你的編制應該是指正式合同工,與勞務派遣(也就是與第三方簽訂後派遣過去保險公司)相對。業內有時習慣上改不過來,稱之為編內和編外。一般來說正式工在年終獎金等福利上都會比較好。關於辭職,《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叄』 中國人壽保險理賠期是不是過了五年就不賠了

中國人壽理賠的期限一般是五年。

我國《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五年,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壽險理賠的流程:

第一,報案。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報案後,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會告知客戶發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內。

第二、備齊所需的單證。保險公司為了維護所有保戶的利益,防止有人騙保,一定會要求被保險人在指定時間內說明詳細情節並提供損失證據。不論什麼險種,受益人理賠時都需准備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件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繳保費的發票等等單證。

第三、准備醫療分割單。如果被保險人有基本醫療保險,社保已經給報銷了一部分,那麼在向保險公司理賠時還需出示社保開具的醫療費用報銷分割單,並註明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總額和社保已支付的費用,連同原始單據的復印件一起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依據上述材料在醫療費用的剩餘額度內進行理賠。

第四,進行事故調查並發放保險金。當資料收齊後,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開始著手進行調查相關事項。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有隱瞞病史的帶病投保或被保險人沒有親筆簽名等情況,都會給理賠工作的順利進行帶來障礙。

最後,當保險公司調查無誤後,將審核、計算、確定賠付金額,並通知客戶前往領取保險金。

『肆』 我買了華夏人壽一款五年期的保險,合同已簽錢還沒存想退怎麼辦

您簽的是
投保單
吧,如果不想投保了,可以告訴代理人不想投保了,做承保前撤件就好了。沒有任何損失。

『伍』 我與公司簽了5年合同,現在公司要求我自動離職,可以給我賠償金,請問我能得到多少賠償金

法律分析:
你的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了你的工作崗位,單位調動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和你協商,你不同意的不得單方面變更,否則就是違法。如果單位以此為由辭退你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實際工齡支付賠償金。2008.1.1前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2008.1.1後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合同剩餘期限不計算經濟補償金。

解決方案:
1.強硬態度:和單位據理力爭,按照上述法律規定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後解除勞動合同。
2.折中態度:和單位協商,仍以財務為正式工作崗位,暫時兼職一段時間的倉管工作,和單位簽訂一個協議,約定你暫時兼職倉管多長時間,約定在這段時間內單位應當積極招聘新的倉管接任。逾期招不到新的倉管的,你不再兼任倉管或者雙方再次協商後解決。
3.妥協態度:以退為進,要求單位加薪,同意改為倉管並兼職財務。
4.逃避態度:拿4000元後離職。必須先和單位簽訂好經濟補償協議,寫明事情緣由,單位和你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支付你4000元補償金。

『陸』 簽了5年勞動合同,提前四年不幹,要賠償么

無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多久的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沒有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能培訓,未簽訂專項技能培訓的協議,勞動者合同期限內正常辭職的,不需要賠償用人單位。勞動者享受自主擇業權。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柒』 買人壽保險簽了十年、可以改成五年合同嗎

可以去政府改成五年,不過有點

可以去政府改,有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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